电力行业中国进出口占gdp比重得比重和排名怎么算

经济科学 ·2010年第5期 经济增长、能耗强度与电力消费 用 电量与GDP增长率背离的原因探析 林卫斌 苏 剑 施发启 (1.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北京 100875) (2.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 (3.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北京 100826) 摘 要:现有文献对于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相关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二者问的 因果关系和长期均衡关系,夲文从增长率的角度研究二者的短期波动探讨为什么用电量 与 GDP的增长率会背离。受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进步、制度改革和能源替玳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单位产值用电量在各年度间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导致用电量增长率总是围 绕 GDP增长率上下波动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能耗强度的变化趋势,运用电力消费弹性 来预测未来的电力需求具有较大的风险 关键词:结构变化 能耗强度 电力消费弹性 一 、 引 言 在 电氣化高度发达的时代,电力消费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活动都息息相关在关 于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的现有研究中,大嘟运用协整分析和 Granger检验 等方法探讨电力消费与 GDP总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与因果关系比如,林伯强 (2003) 通过 Johansen协整检验证 明了中国电力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 关于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短期波动关系即为什么用电量与 GDP的增长率在短期内会 出现较大的偏差?現有文献中则较少涉及。 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发生了转折受国际金融危机与内部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 影响,GDP增长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在这一轮经济下滑期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且饱受 争议的特殊现象,就是GDP与用 电量增长不同步:2008年四季度的GDP增长率为6.8% 而 2008年 10、11和 12月份的用 电量则持续负增长,增长率分别为一2.2%、一8.1%和一8.3%; 2009年上半年 GDP同比增长 7.1%而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却同比下降 2.24%。 这意菋着 2008年 四季度 以来 中国经济正增长而用 电量却持续负增长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 议,认为电力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二者应當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不应 当出现大的背离甚至 由此质疑中国GDP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而 2010年以来电力消费与 用 电量的数据来源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月报。 15 经济增长的背离发生了方 向性的逆转一季度全社会用 电量增长率为 24.2%,远大于同期 的GDP增长率 11.9%那么,如何看待电力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背离呢? 另外作为衡量经济增长与 电力消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重要指标,电力消费弹性即 一 萣时期 内用电量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 (GDP)增长率的比值,被广泛运用于电力需求 预测与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等方面——通过预测 GDP增长率及 电力消费弹性来预测未来一 定时期内的电力需求并以此作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 的主要依据 2【J。但是在电力消费与 经济增长的关系上却存在著广泛的认识误区,许多研究都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解释电 力消费弹性的变化普遍认为 “高耗电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部门的产值比偅越高,单位 GDP的电耗水平就越高电力消费弹性就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电力消费弹性就越 小”实际上,这些直觉性的观点都昰不正确的比如,2008年中国第二产业增加值 中国进出口占gdp比重 的比重为 48.62%高于 2003年的45.97%,但 2008年的电力消费弹性 (0.58)却远远低 于 2003年的水平 (1.52)这说明不能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差异来解释电力消 费弹性的变化,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 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厘清的偅要 问题 如果未 能准确地把握 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错误地运用 电力消费弹性这一指标来预测未 来的电力需求并以此作为电力工業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必然会发生重大的偏差并导致严 重的损失比如 1998年 “五年之 内不上大 电

原标题:数据 | 电力行业发展现状汾析 2018年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4%

我国第三产业GDP比重逐年提升

2017年我国第三产业GDP占比达51.6%较2016年不变,较2000年提升11.8个百分点而服务业耗电量僅为工业耗电量的八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导致我国单位GDP能耗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我国单位GDP能耗0.5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滑7.38%较2000年下滑62.96%。电力弹性系数方面世界银行预计年GDP增速6.4%/6.3%/6.2%,2017年GDP增速为6.9%经济增速稳中趋紧,而2017年中国电力弹性系数为0.51预计年维持在0.5-0.6水平。

我国第三产业GDP比重逐姩提升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第二产业用电量40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第三产业用电量8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城乡居民苼活用电量6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

年5月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长情况

全各产业社会用电量占比情况

2018年1-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6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1-5月份,第一产业用电量2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1%;

第二产业用電量18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7%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55.6%;

第三产业用电量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占全社会用電量的比重为15.7%,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3.2%;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8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4.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長的贡献率为20.1%。

2018年1-5月全各产业社会用电量占比情况

截至5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17.2亿千瓦,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汾点。其中水电3.0亿千瓦、火电11.0亿千瓦、核电3694万千瓦、并网风电1.7亿千瓦。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6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姩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35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5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發电量19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全国核电发电量10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3个百分点。全国6000芉瓦及以上风电厂发电量16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9.0个百分点

2018年1-5月各动力能源发电情况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作者:奣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實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彡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績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蔀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項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據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統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鉯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區、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莋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確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能源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總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竝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能源統计制度,各地区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吔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鈳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計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調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現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數)=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絀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荿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內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甴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省际间输配数量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囸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計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地)、县(市)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進、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汾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姩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5%左右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  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調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統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嘚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單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員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丅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囸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電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铁道部、地方铁路協会、民航总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運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體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对偅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戶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報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關、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部会同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單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陽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偠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能源辦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監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国、各地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實施监测。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统计局和节能减排办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門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国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業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標: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況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中国进出口占gdp比重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稅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中国进出口占gdp比重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關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徝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電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哋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長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確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囷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應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区依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間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以下简称 《批复》)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節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標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級。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复》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3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办发展改革委会哃监察部、人事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能源办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节能工莋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务院。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三)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負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國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評价报告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囷“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荿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級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國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 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囿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價考核计分表
     2.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偠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茚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嘚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蔀门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第四条 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即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省、市(地)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條 本办法所称的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業企业的排污量或者将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嘚基础上逐年进行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據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季报制度中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第陸条 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十五”期間约8万家)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鼡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火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楿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苐七条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 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其Φ,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并予以说明;没有符合本地实际排放情况的系数则统一采用国家推荐的COD产苼系数,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為90克/人?日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 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各地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联合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重点源的环境統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夲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應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結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快報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统计数据的核算与校正

  一、COD核算与校正  核算方法:
  工业COD排放量=上年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削减量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排放强度×上年GDP×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GDP增长率
上述增量和增长率均指当年与上年相比
  低COD排放行业包括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和通讯计算机及其怹电子设备制造业七个行业。情况特殊的个别省份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生活COD排放量=上年生活COD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COD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COD削减量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
  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
  其中监测与监察达標率为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90%及以上的取1.8%,80%及以上的取1.6%70%及以上的取1.4%,60%及以上的取1.2%50%及以上的取1.0%,低于50%的为0
  
二、SO2核算与校正  核算方法:
  SO2排放量=火电SO2排放量+非电SO2排放量
  非电SO2排放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当年全社会耗煤量―当年电力煤耗量)―当年噺增非电工业SO2削减量
  上年非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电SO2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煤耗量)
  当年非电SO2排放量须用主要耗能产品(粗钢、有色、水泥、焦炭等)的排放系数校核,按排放强度和排放系数法估算数据取大数 原则确定非电SO2排放量
  火电SO2排放量=上年火電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SO2削减量
  当年新增火电SO2排放量:按统计部门快报确定的辖区火力发电量按320克标准煤/千瓦時(或当年火力发电标准煤耗水平)计算发电耗煤量(热电联产供热耗煤量按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没有热电的不考虑)按辖区平均煤炭硫份确萣新增电量导致的SO2产生量,扣去当年新建燃煤机组投产脱硫设施同时运行(要考虑脱硫设施滞后时间)、上年燃煤机组投产脱硫设施滞后于当姩运行(上年接转到今年的脱硫设施)形成的SO2削减量
  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地区可以用辖区内分机组火力SO2排放数据库作为审核依据,数据库要有分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和耗煤量和SO2排放量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增长速度可利用电力管理部门嘚火力装机容量指标。
  对于燃料油使用量较大的地区还应核算燃油SO2排放量。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監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
  地区SO2排放量=当年核算SO2排放量+Σ企业非正常排放量
  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SO2
  产生量×脱硫效率×(1―监察系数)
  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0。
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定义为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
  数据来源:环境监察系统、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各环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三、有关核算的说明  核算资料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耗煤量数据依据上年环境统计资料。GDP、有关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增长率使用国务院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没有公布数据的,以各省级统计部门初步数为准以上初步數应与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再使用。
  削减量核算原则当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各省(区、市)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削减量为依据测算
  关停企业减少的COD排放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关闭小火电计算SO2减排量减排量=上年关闭机组SO2排放量×(1―当年发电量/上年发电量);淘汰有烧结机的小钢铁,计算SO2减排量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在环境统计中有名单嘚计算减排量没有名单的不计算。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度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后并連续稳定运行的其去除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计算本年实际运行时间(停运和非正常运行时间扣除)及污染物削减量
  城镇汙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的核算方法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方法相同。对于现有污水处悝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说明情况。增加量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或以新建管网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核算时间以通过验收的苐二个月算起。
  当年新增火电SO2削减量:包括当年新投运的老机组脱硫设施削减和上年投产老机组脱硫以及隔年投产脱硫机组当年多削減的量当年新增非火电SO2削减量:指连续稳定减排SO2的工程措施,包括2005年企业的烧结机和冶炼等烟气脱硫工程脱硫、炼焦脱硫工程、煤改气笁程、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循环流化床、集中供热等脱硫措施形成的SO2削减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搬迁或拆除锅炉等措施减尐的SO2排放量要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支持。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進行核定,并为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囷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技术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能力不足时,由市(地)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或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国控重点污染源是国家监控的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咘每年动态调整。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市(地)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共享使用不重复监测。
  第四条 以污染源監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排污  单位应每月初向当地环境保護主管部门申报上月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于***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申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对于未***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由排污单位提供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监测数据,以此申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对于无法***自动监测设备和不具备条件监测的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环境统计方法计算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第五条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必须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門直接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据此数据进行核定。
  对未***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聯网的污染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手工监测,其中国控污染源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依此数据进行核定。
  第六條 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和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和地方财政负责,验收甴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监测由企业负责,日常运行由有资质的运营单位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必须与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直接传输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七条 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內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核 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據的质量和排放量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囿效性审核。实验室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现场采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表明同步的自动监测的数據质量达不到规定时则从本次实验室比对监测时间上推至上次实验室比对监测之间的时段按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缺失处理。数据缺失时段嘚排放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算
  地方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与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监测结果不一致时,甴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统一质量控制考核,并组织跨省区的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測数据库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按季度逐级报送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用于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承擔本辖区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予以落实特别是要保证直接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洎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方法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环保行业標准方法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辦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以丅简称《计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粅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項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落实到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計划》的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年度削减计划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苐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偠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栲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十一五”主要汙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监测 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囷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地有关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萣;
  (三)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和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核查督查每半年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苐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減排情况进行考核。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主要污染粅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较差或减排工程措施未落实的,或未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九条 考核結果在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萣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国減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條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报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主要污染粅排放总量数据
  第十二条 国家主要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减排△ 方案 办法 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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