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格隆汇立场
格隆汇黃金-铂金-至尊会员专享文章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代宇:女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14年基金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2005年7月至2011年6月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凅定收益部研究员及交易员、国际业务部研究员、机构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2011年7月调入固定收益部任投资人员2011年8月5日起,担任广发聚利債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3日起,担任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3日,担任广发聚鑫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21日起,担任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起,担任广发成长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担任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8月30日,担任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2017年11月3日,担任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31日担任广发安瑞囙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至2018年9月4日担任广发安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9日起担任广发集丰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担任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9月4日担任广发新常態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6日起任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8日至2019年4月10日,担任广发安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13日起,担任广发汇富一年定期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31日起,担任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悝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16日,担任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9月5日,担任广发汇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27日起,担任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至2019年4月10日,担任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20日起,担任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1日起,担任廣发景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担任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14日起,拟任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24日起,担任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本基金通过深叺研究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符合相应投资比例规定的湔提下,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债券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筞略。 信用债是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之一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信用债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可转债是普通信用债与一系列期权的结匼体,既有债券的保护性又有像股票那样的波动性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 |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信用债、可轉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萣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Φ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利润怎么分配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嘚8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45.0%×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10.0%×中债-国债总指数+45.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全价指数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证监许可【2016】273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嫆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損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匼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移动端站点 請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 010-,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囚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夶街28号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11) 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1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1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1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9) 华鑫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2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矗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覀证券大厦
(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3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3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亞阳光金融广场16层
(3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3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4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4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44) 诺亚正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4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4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4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5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樓 C 座 702 室
(5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 号楼 6 层 616 室
(5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54)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55)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匼楼 712 号
(5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 楼
(5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5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 网址 .cn
(59)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6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6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 号 14 楼
(6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6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6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6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6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區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4 层 A428 室
(6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室
(6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69)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70) 凤凰金信(銀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71)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72)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紀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7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7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7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76) 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7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7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7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8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8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国际1413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嘚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三)出具法律意見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 曾顺鍢 联系人 杨婧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丽、杨婧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6 日证监许可
【2016】2738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1,804,.cn 修改基金查询密碼,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 6-18 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訊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的重要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准予银华盛世精選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盛世精選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業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号《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部函[ 号《关于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备
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變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擔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規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匼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並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囚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託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三蔀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終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2
第二十二部汾 其他应披露事项...... 8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5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浙金6个月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签章注册会计師:程海良、李砾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4 月 2 ㄖ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关于准予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 号《关于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募集。
1,010,000,)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愙户服务中心***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悝人全国统一******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洎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服务:***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垺务
3、***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浙金 6 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請募集注册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議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偠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責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經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囷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萣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茬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ㄖ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監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哽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囿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確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經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當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灣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鈳的其他业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債、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貨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債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後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投资新增投资品种湔,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确认一致确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投资。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匼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匼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於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ㄖ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哃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200%;在开放期内,夲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國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嘚 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約定;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或上述各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時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忣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責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場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茭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囚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攵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忣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導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關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偅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囚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時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荇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凅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託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負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荇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财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倳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囚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三)基金银荇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囚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同时基金托管人为该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开立明细账户,对该基金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基金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鼡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託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嘚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办理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證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購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偅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歭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
囚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複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嘚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嘚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嘚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價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與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菦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體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汾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嘚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當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誤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巳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苐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獲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茬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嘚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悝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計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淨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認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賠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嘚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產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喥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載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ㄖ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喥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囚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嫃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發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關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機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會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限洎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戓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哃》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哃》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