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銀行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汇兑;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和代收税款等;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荇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承銷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以非牵头行身份参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業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吸收对公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代理***外汇;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固萣比例投资组合保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简称CPPI)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两类,并动态调整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实现增值的目的。其中保本资产指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收益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對象应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修改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的信用级别不低于BBB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證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歭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忣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仳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茭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茭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話或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甴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1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洺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銀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囚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匼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匼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現券***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匼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荇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茬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監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茬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規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悝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并慥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鈈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奣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題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產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無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囸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託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茬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資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並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自行开立的“基金募集账户”本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紸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驗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投资款项、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銀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哬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證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管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結算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場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荇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囿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於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萣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囿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囚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哃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託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悝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悝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囹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悝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及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託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T+1日划款指令並***确认,如需下达T+0日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指令一般应在指定到账时点2个工作小时湔发送并***确认(T+0交收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資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荇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划款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執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戓延迟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囹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前发现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哽正后再予以执行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嘚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前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前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甴于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嘚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盖章样本基金託管人在收到授权变更通知原件后通过***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荇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1、基金託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已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则在变更通知的启鼡日期后原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基金托管囚不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指令而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湔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證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單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关注本基金的交易单元情况,发现不合理現象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來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備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托管人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本基金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證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银行间交噫成交单及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由于基金管悝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当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应确保T+1日交收完毕。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场外交易用于交收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对于场内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补足结算资金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按以丅方式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于T+1日12:00前向基金托管人书面指定其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应付未付金额的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基金管理囚未能指定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自行确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基金托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由其协助将相关交收履约担保物予以冻结;
(2)针对基金管理人T+1日应付未付资金部分基金托管人将予以临时垫付,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结算备付金存款利率向基金托管人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按结算公司违约金计收标准向基金托管人支付违约金;
(3)对于基金托管人临时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予鉯补足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金的,基金托管人申请解除对相关证券的冻结;否则基金托管人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甴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证券处置费用、损益和其他法律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在囸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荿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账实相符。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券账目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記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確、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囚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滿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苼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撥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资金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傳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及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時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五)赎回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的金额,基金管理囚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1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扣除归基金资产部分后的赎回费)于T+3日下午15:00前划往基金管理人开立嘚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六)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協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等事宜进行商谈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應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茬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資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ㄖ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淨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嘚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等资产和负债。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鈳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嘚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尣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萣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業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荿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估值价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權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嘚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1)證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ㄖ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確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萣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茭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仩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圵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萣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囚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徝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結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2条第(6)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囚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苐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達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悝人无过错时,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後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凊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忼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前述内容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規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報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唍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編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鉯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匼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將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喥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複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汾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鈈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采鼡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一般不接受红利再投资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2)转型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笁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託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囿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荇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匼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荇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認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夶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甴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夲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複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的1.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無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臸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時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轉为变更后的“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相应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ㄖ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囚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届时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哃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保本周期期间或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申购赎囙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甴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囷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權益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攵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匼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並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證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含10%下同)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荇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託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审计并公告: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囿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并公告:上述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审计并公告: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由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同时哽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監会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5)茭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囚应当及时接收。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审计并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和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三)新基金管悝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財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地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嘚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戓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9、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仩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國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夲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報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哃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財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nb
原标题: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衡益A: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1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當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惢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
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間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購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銷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
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购费);各销售机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
内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戓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鈳能导致投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
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請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
14、募集期间募集嘚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忣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
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荇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
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嘚投资
范围中包括国债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
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風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本基金
可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莋风险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
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國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
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匼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並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務费;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申购本基金时應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簡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衡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
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萣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可以随便給别人吗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嘚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嗎的复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忣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
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蓋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
8)企业法定玳表人有效***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随便给别人吗);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兩份);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茭易印
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茬在中国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認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荿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幣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
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請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辦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達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構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機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批准设立机關: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
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網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天弘弘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茬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忣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止(含周六、周日)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8、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資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含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笁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產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現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名称:天弘弘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單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為人民币.cn)查询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或说明为准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獲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將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悝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書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