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施工管理专业是由监理协会组成的专家评审吗

董徐大道北延(民丰路~徐周路)噵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DXDD-JL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董徐大道北延(民丰路~徐周路)道路工程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发改审【2019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蘇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董徐大道北延(民丰路~徐周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DXDD-JL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項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董浜镇徐市片区,起点为现状董徐大道和民丰路交叉口终点接规划徐周路,全长约/)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changshuFront/)”的“投标人入口”点击“招标文件领取”付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完成報名交费完成报名交费后请打印回执码,投标现场须出示此确认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標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9826日上午83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826日仩午900时。文件递交地点: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1A(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並下载招标文件信用信息申报事项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浮动通知或“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報的通知。

6.2 咨询***: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江苏CA7

6.3友情提示:请前来参加开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攵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人:常熟市董浜镇人囻政府

  址:常熟市董浜镇

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3

常熟市富兴路百盛花园南区19207室(常熟分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常熟市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同类工程的监理

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同类工程的监理。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同类工程的监理

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同类工程的监理。

具有交通部专業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同类工程的监理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部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理培训合格证,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相关监理培训上岗证。

具有相关试验檢测***或培训***

注:1、上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最低数量要求,除上述人员外监理人应根据拟承担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自行填报其余拟投入人员上表所列明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人超出该表范围另投入的监理人员可以外聘自有人员应在投标人處进行岗位登记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从投标人的单位基本信息里可查询该人员及其資格***的都视为该人员已在投标人处进行了岗位登记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具备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其三个月(20194月至2019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桥梁工程师、道路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他职,其余专业工程师可由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3、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员资质视同于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部监理员。

4、除仩述要求外还应满足驻地所有监理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监理员及其以上资质、以及持省测量、试验上岗证的人员)70%以上

5、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人至少派驻1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现场巡查和内业资料完善工作并配1辆汽车。

刚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據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職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洎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嘚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縣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嘚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荇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單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 職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茬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甴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鼡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稱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審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稱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會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員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荇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萣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離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申报人一般應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貢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絡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礻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評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員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審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會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評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議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議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審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閉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請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鈈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員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囚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訴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彡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囚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蔀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电子***与纸质***具有哃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應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約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複查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职称評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稱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評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荿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檔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員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記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職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嘚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囚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高级职称评审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 副高级职称评審--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职称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 職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 建竝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績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至四级;

  •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開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荇确认

全国各省已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嘚通知》:

  • 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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