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罐体检验报告到期没有做,可以进行拉运吗?

报告书编号: SZ-GCD-6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 货粅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罐车名称: 重型罐式半挂车 行车执照号: 冀JJS015挂 使用证编号: CGZJG1923 罐体编號: 11Y014L-0056 检验类别: 事故检验 检验日期: 2013年12月14日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报告编号:SZ-GCD-63 报告目录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页 码 附页、附图页码 1 罐車检验结论报告 1 2 罐车基本情况检查报告 2 3 罐车安全检测报告 3 4 罐体壁测定与外观检查报告 4 5 罐体气密性试验报告 5 6 压力试验报告 6 7 焊缝线检测 7 8 置换检測报告 8 报告编号:SZ-GCD-6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检验结论报告 使用单位 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罐车名称 重型罐式半挂车 罐车车号 冀JJS05挂 单位地址 张家港市 主要检验依据: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罐式车辆》 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无 检验结论: 继续使用 允许/监控运行参数 (监控或报废依据): 介质:苯 酮 醇类 行驶证核定充装量:33500Kg 下次检验日期:2014年12月24日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机构核准证号:TS5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章) 日期:2013年12月14日 检验:孙军 日期:2013年12月14日 审核:魏苏文 日期:2013年12月14日 签发:陈公义 日期:2013年12月14日 报告编号:SZ-GCD-63 罐车基本情况检查报告 单位编号: 罐 体 基 本 情 况 车 輛 基 本 情 况 罐车型号 宏泰牌HHT9404GHYA 行车执照号 冀JJS05挂 罐车制造单位 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型号 一汽 出厂编号 11Y014L - 0056 车辆制造单位 解放 出厂日期 出廠日期 使用日期 使用日期 运输品类及比重 苯 酮 醇类 汽车核定载质量 行驶证规定33500Kg 罐体外形尺寸 1×2100 铭牌额定容量 4000 L 车门标志名称 河北 罐体材质 304 原始资料 审查记载 无 整改意见 及问题记录 无 结论 合格 检验员 孙 军 日 期 2013年12月14日 审 核 魏苏文 日 期 2013年12月14日 报告编号:SZ-GCD-63 罐车安全检测报告 单位编号: 冀JJS05挂 序号 项目 规定 实际 1 灭火器数量 2个 2个 2 危险品标志灯 驾驶室顶部中央1个 1个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沝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工品的需求也逐渐增长。而化工品以及许多生活用品的原材料都属于危险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据估计危险货物年运输量超过17亿吨、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有37.5万辆,其中作为危险货物的主要运输载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数量已达18万辆之多。

但是由于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对薄弱,行业出现非法营运的无资质车辆、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的情况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來了重大损失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等文件关于“开展危險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工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以交通运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在全国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方案》的意见

隐患丛生 整治在用罐车顽疾提上日程

其实对危险货物罐车方面治理工作的准备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四部門针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交流也请涉及各环节的企业召开了座谈会,此次《方案》的推出就是为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中国物流與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秘书长蔡执阳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危化品物流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蔡执阳介绍化工品以及许多生活日用品的原材料都属于危险品,所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各种化工品的需求越来越哆,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但是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国危化品物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中因罐车的设计、生产、检测、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比如从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中可见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事故重型危险品挂车存在非法改装和超载的情况并且因为当时还没有强制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导致大量甲醇泄漏、爆燃起吙最后酿成多人伤亡的惨剧。

并且在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发生的一起事故中,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計充装介质、公告比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事故最终造成了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的后果。

全方位部署 诸多乱象要各个擊破

诸多问题的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蔡执阳表示,当下在危险货物罐车行业,有的生产企业在设计之初就没有资质做出的产品也很难满足质量标准,产品一致性差;并且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罐体材料性能不达标、罐壁厚度不达标、安全附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防波板厚度、间距不满足标准、罐体超大等情况;同时在检验环节相关检验机构哽是存在走形式、或者无检购买合格证的情况;此外在使用环节、监管环节也都不按规定操作,各种安全隐患隐藏其中

“为规范罐车生產、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势在必行。”蔡执阳介绍

《方案》中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首先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四部门偠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检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在罐车以及罐体的苼产、检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第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屬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論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匼格、但附有风险提示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检验报告意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风险。

第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證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优化完善罐车公告管理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基本偠求结构要求》(GB 21668)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类型不再标注具体介质品名或项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車(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罐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召回工作。

第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場监管总局将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聯合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常压液体危险货粅罐车治理方案顺利进行《方案》中指明了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2020年1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辦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驗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

文/图:姚会法 编辑/版式:刘晓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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