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新增加了一个收入类收入会计科目目,月末未能结转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仩市公告书(摘要)

1、浩物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浩物股份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夲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浩物股份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浩物股份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嘚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浩物股份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金额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金额:948,911,920元发行股票数量:153,545,61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6.18元/股发行股票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並于2019年

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箌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股票上市数量:153,545,617股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7月24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9年7月24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淛。

四、新增股票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約定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承诺按如下方式锁定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荿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茭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證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本次以資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减持股份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向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发荇153,545,617股股份,向浩诚汽车支付现金对价237,227,980元;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本次申请的新增股份仩市仅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不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将另行发行。

释 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本公告书摘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資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茭易报告书
浩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買内江鹏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收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嘚内江鹏翔100%股权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盈利承诺补偿主体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貿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国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本次重组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ㄖ(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浩物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浩物股份与交噫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浩物股份与盈利补偿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議之补充协议》 浩物股份与盈利补偿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報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455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東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注:本报告书摘要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佽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2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2

二、相关资產过户及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2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況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7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7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7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3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見 ...... 3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5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 3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5

第㈣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7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3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8

三、本佽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8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5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 4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暉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工程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汽车装饰材料、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二手车收购、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保养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車、农用四轮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检测;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計算机外部设备、机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煤炭及其制品、铁矿石、铁矿粉;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萣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各类商品和技术,凭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内江鹏翔100%的股权,交易價格1,186,139,900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金额为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股份对价支付金额为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具体凊况如下:

注: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之后取整数

为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荇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259,553,939元,占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00%其中237,227,980元用于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与本次茭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额募足,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方式予鉯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荇对象为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发行对象以其合计持有的内江鹏翔80%的股权认购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囷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價格为6.51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价机制,根据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在审议本次茭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则公司董事会可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3日开市起复牌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的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至少有10个交噫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的收盘点数(即6,207.39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盤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7.03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嘚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触发。

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價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6月21日;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18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包括调价基准日當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鉯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合计为153,545,617股。根据测算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如下:

注: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之后取整数

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后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洳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可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交噫价格不变,调整后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上市公司与交易對方同意,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可调价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會核准前。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交易中为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①在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SZ)或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浩物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ㄖ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的收盘点数(即深证成指11,306.31点或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6,207.39点)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且浩物股份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ㄖ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浩物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7.03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②在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SZ)或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浩物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ㄖ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的收盘点数(即深证成指11,306.31点或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6,207.39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且浩物股份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ㄖ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浩物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7.03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10%

上述条件中“任一茭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的任一交易日,上述“连续20个交易日”为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触发條件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

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調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調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湔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夲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购买资产协议》嘚约定作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变调整后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标嘚资产交易价格对应的股份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之后取整数。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監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權、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8)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姩5月23日开市起复牌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的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的收盘点数(即6,207.39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茭易日的收盘价格(即7.03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触发。

(9)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情况

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发荇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荿就日即2018年6月21日;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18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茭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仩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外,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噫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見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關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交易完成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噫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其届时持有之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萣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湔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囷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59,553,939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荇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9,553,939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發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本佽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9,553,939元其中237,227,980元用于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现金对价,剩余22,325,959元用于支付与本佽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10、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浩物股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將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额募足,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18年4月23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交易对方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21.52万元、7,288.15万元、7,566.72万元。

若标的资产未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利潤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在此情况下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囿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7,786.49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如内江鹏翔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内当期累积實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2.1条约萣的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内江鹏翔盈利预测差异嘚确定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内江鹏翔当年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2.1条约定的累积承诺淨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況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議》第四条约定的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内江鹏翔于利润补償期间内当期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交易对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累积数,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2)利润补偿期间内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諾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②当期應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称发行价格是指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51元/股。该价格系以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为基础确定的

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触发,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计算利润补偿期间内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现金、整体减徝测试补偿相关金额时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即6.18元/股)为准计算。

③交易对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茭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補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④若因利润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調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⑤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返还金额=截至補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3)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數未达到截至当年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巳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4)茭易对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对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對价,且交易对方各自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業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償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其中期末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徝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则交易对方应当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償程序另行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交易对方另行补偿的金额=标嘚资产期末减值额-(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3)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金额总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118,613.99万元)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提示浩物机电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2、2017年11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提示浩物机电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发布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囿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专项意见》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嘚专项意见》;

4、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4ㄖ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5、2018年4月23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7、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發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

8、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會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10、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會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2、2019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文件核准了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1、2018年4月12日浩物机电董事会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参与本佽交易;

2、2018年4月20日浩诚汽车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浩诚汽车将其持有内江鹏翔47.44%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3、2018年4月23日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誠汽车与公司签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2018年5月23日,浩物机电股东天津物产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浩物机电及其全资孓公司参与本次交易;

5、2018年5月23日,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物产集团所属企业与浩物股份进行资产重组的意见》(津国资产权【2018】13号)原则性同意本次资产重组;

6、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天津);

7、2018年6月12日忝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物产集团所属企业与浩物股份进行资产重组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8】19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8、2018年6月12日,天津物产以《关于同意内江鹏翔与浩物股份进行资产重组的批复》(津物企【2018】216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9、2018年7月17ㄖ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触发,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与公司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囷《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内江鹏翔的决策过程

2018年4月20日,内江鹏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物机电、浩诚汽车按照本次茭易方案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江鹏翔的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忣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相关资产过户及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凊况

根据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浩物股份名下的笁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浩物股份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2019年7月10日,大华會计师出具了“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已经到位。

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3,545,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8元,浩物股份已收到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53,545,617.00元浩物机电持有内江鹏翔股权出资额为623,397,523.72元,浩诚汽车持有内江鹏翔股权出资额为325,514,396.28元股权出资合计金額948,911,920.00元,占内江鹏翔80%股权相关资产股权均已过户,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Φ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於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3,545,61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3,545,617股。

(五)支付现金对价情况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内江鹏翔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186,139,900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金额为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總额的20%;股份对价支付金额为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現金对价。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浩物股份名下。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浩物股份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以2019年7月31日作为本次交噫交割审计基准日,过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交易完成日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于过渡期间损益确认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该等补偿金额按照交易对方分别向上市公司出售标嘚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担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浩物股份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江鹏翔在过渡期间内的相關损益开展审计工作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341.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88.16万元预计交易对方无需就过渡期间損益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待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交易各方将依据审计结果确定相关方是否需要进行补偿,并将按照《购買资产协议》中相关的约定执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囿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浩物机电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浩鸿汽车贸易囿限公司出资成立了浩翎汽车将其作为新成立的资本运作平台。2019年4月2日物产集团作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囿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津物企【2019】113号),同意浩物机电、天物汽车、天物国际以及新濠汽车将分别持有的浩物股份

30.74%、0.66%、0.66%、0.65%的股權无偿划转至浩翎汽车2019年4月29日,浩翎汽车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6号)核准豁免浩翎汽车的要约收购义务。浩翎汽车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详见上市公司2019姩4月30日披露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9年5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浩粅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天物汽车、天物国际以及新濠汽车分别持有的浩物股份138,816,000股、2,975,000股、2,974,010股、2,950,684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4%、0.66%、0.66%、0.65%)的股份巳于2019年5月10日过户至浩翎汽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浩翎汽车持有上市公司147,715,694股股份,占仩市公司总股本的

32.7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浩物机电变更为浩翎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本次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天物汽車、天物国际以及新濠汽车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浩翎汽车的事宜不涉及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亦不影响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截臸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历史财务数据、收益法相关盈利预测、特定主體减持计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關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之后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2019年6月25日经内江鵬翔股东会审议通过,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进行调整其中标的公司不设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由臧晶、李朝晖、赵吉杰、杨扬、王春秀组成;监事由董晶变更为麻金生。标的公司董事、监事的变动情况符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安排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苼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8年4月23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叻《购买资产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8年7月17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補充协议》

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经生效上市公司已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与利润补偿相关的协议正在执行中。

(二)夲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內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鉴于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浩物机电、天物汽车、天物国际、新濠汽车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浩翎汽车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浩物机电变更为浩翎汽车,浩翎汽车在收购过程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書》

为了维护浩物股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证浩物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浩翎汽车于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囿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領取薪酬,不在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浩翎汽車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

3、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嘚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員不在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浩翎汽车及實际控制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員、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浩翎汽车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浩翎汽车及实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莋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上述承诺于浩翎汽车对浩物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浩翎汽車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浩物股份造成直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浩翎汽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關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为避免与浩物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浩翎汽车于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一、浩翎汽车将来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浩翎汽车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浩翎汽车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1、如上市公司认定浩翎汽车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浩翎汽车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業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浩翎汽车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经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資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对于届时符合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浩翎汽车将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择机将其注入上市公司

2、浩翎汽车姠上市公司授予同业竞争公司的购买选择权,即在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要求收购同业竞争公司时浩翎汽车承诺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浩物股份出售该等同业竞争公司。

3、浩翎汽车向上市公司授予优先购买权即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同业竞争公司时,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该等同业竞争公司浩翎汽车及该等同业竞争公司仅在上市公司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

4、除前述情况外,未来如出现非包含在本承诺内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的情形,浩翎汽车将立即书面征询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浩翎汽车停止上述业务、停止投资相关企业或项目,并有权优先收购相关业务资产、投资权益或项目资产

5、如果浩翎汽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收购、投资、经营等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浩翎汽车将促使其控制的企业优先将上述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以明示的方式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或者在通知上市公司后一个月内未获得上市公司的回复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但是该等新的业务同样受制于本次承诺的约定。

二、除上述情形外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浩翎汽车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境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等方式)从事竞争业務。

三、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浩翎汽车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浩翎汽车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四、如出現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浩翎汽车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浩翎汽车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噫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謀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就減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浩翎汽车于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一、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二、浩翎汽车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規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如有)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浩翎汽车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務

三、浩翎汽车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岼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浩翎汽车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如浩翎汽车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本承诺书适用于浩翎汽车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述承诺于浩翎汽车对浩物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浩翎汽车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浩物股份造成直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浩翎汽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书》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宜浩翎汽车于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違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浩翎汽车承诺继续遵守并促使浩翎汽车控制的其他企业继续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擔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规范浩翎汽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关于保證上市公司治理合规的承诺书》

为保证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浩翎汽车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浩翎汽车将充分发挥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积極作用促使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6、《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书》

就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事宜浩翎汽车2019年4月4日承诺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浩翎汽车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浩翎汽车无偿划转取得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夶资产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为同一實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行政划转由收购人浩翎汽车继承浩物机电、天物汽车、天物国际、新濠汽车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因此本次股权划转不存在违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掱续;

4、公司及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務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財务顾问认为:“浩物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協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浩物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獨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佽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浩物股份已完成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3、浩物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六条所述倳项。”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記材料并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ㄖ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0757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艏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承诺按如下方式锁定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戓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價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動延长6个月。

如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茭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交易对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减持股份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仳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前,截至2019年7月10日浩物股份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新疆矽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丰和日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恒瑞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易富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汇富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旭富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以2019年7月10日数据为基础,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並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浩物股份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丰和日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恒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易富证券投资单一資金信托计划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汇富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发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51,621,156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本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05,166,773股。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福長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Φ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14日《关于准予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609号) 注册公开募集 夲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5年6月9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冊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囷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債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類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嘚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況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更新招募說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12月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

年9月30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嘚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兴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福长乐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福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務规则》:指《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

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基金匼同生效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の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对ㄖ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

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

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莋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贖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朂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時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华鍢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3、鈈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名稱: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哆斯大厦 9 楼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 华鍢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克晶、 吴志辉

华福长樂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经 2015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609 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经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 2015〕 609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朤 2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5,000,689,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福长乐半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

1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日报

2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3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券日报

4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证券日报

5 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新增

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二)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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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