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村里面欺骗原告,对原告说的是现将此块土地收回给村里面没有土地的小孩子分人口田然后再把原告已经交给村里媔土地承包费6750元以1%的月利率退还给原告。但是原告与被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后被告却没有将土地分给村里的孩子,而是将原告之前承包的土地又转包给同村的陈万祥、楚殿中进行耕种属于什么行为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杜志军余粮堡镇龙湾桶村村支书于财当初假借分尛孩人口为由骗取村民衣振国土地承包合同
于财是针对残疾人衣振国经济上的截断,对生活保障的迫害针对老弱病残发起的打压
这是道德的沦丧,更是人性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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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滥用职权,可以向乡政府反映情况但是反映前考虑好他会不会报复
于财是睚眦必报,尤其对衣振国这样的弱势群体总是使用经济制裁的无耻手段,我2016年秋季举报过于财套取衣振国玉米生产者补差所以2018年又一次对殘疾人衣振国进行侵害与欺骗,先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衣振国土地承包合同在借助政府强制执行机会搞官僚专制的强盗行为。谈何社会主义立法而不守法。立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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