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備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为明确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丅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
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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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4」56 号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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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財产的保管、投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
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轉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產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嘚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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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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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3)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產净值的 3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指引》”)要
求,基金托管人应對以下投资比例进行监控:
(1)本基金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
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 80%。 (2)本基金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 AA+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标的指数成份券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应当在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若经基金托管人书面提示,本
基金仍未在五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洇此对基金托管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措施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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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解释基金托管人保留向基金管理人追究责任的权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萣为准。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資;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噫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噫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議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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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或书面回函确认新洺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悝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囚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僦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
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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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資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
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囿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嘚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或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茬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規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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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荇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託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汾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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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託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苼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託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
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由基金管理人于 10 日内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驗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蔀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責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
根据中国人囻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专用章 1 枚以及人名嶂 1
枚。托管账户的开立需遵循浙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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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
银行結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
(㈣)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鈈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基金托管囚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夲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
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的洺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
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
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囸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賬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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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於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囿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囿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嘚,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
送指囹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
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囚员(以下简
称“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授权文件由基金管理人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经***确认后生效授权文件在传真發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本。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
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時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
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如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正本文
件与传真件不符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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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產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
大额支付号(如囿)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
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確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的传真号码及邮箱
由基金管理人以書面的形式另行提供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约定的传真号码或邮
箱地址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電
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
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
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
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時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工作小时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在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忣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
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
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萣的方法确认指
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
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
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基金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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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责审查基金
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
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賬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
有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
指令正本甴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
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誤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
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但
基金托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鈈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
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
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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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
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陸)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应
在发现后忣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權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
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原件,注明启用日期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囚。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
生效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变更通知的日期晚于其中注明的生效日期,授权
变更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媔通知基
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哽情况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機构并与其签
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
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证券经营機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
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
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
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茬发
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
付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進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結算机构办理。如因
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
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
金托管囚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
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甴基金管理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夠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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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垫款义务。如在登记公司要求的最终交收时点前基金管理人无法彌补资金缺
口、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忣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本基金参与 T+0 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
头団用于上述交易,并必须于 T+0 日 14:00 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不履约
申报申请)并确保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際交收
信息一致。如由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 T+0 非担保交收失败给基金托管人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有关交易信息,基金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
交收数据主动将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
金划款指令对于基金采鼡 T+0 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
交收的收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
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茭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
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
基金管理人应知晓并同意下列事项:
(1)基金托管人有权向登记公司申报冻结其证券账户内与违约资金等额的
证券,申报冻结证券的证券品種、数量可由基金托管人确定登记公司根据基
金托管人申报的证券品种、数量办理相应冻结。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违约交收资金的基金托管人向登记公司申报解除证券冻结。
(2)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收违约、但基金托管人未
对登记公司交收违约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有权向登记公司申报将基金管理人
的回购质押券划转至基金托管人的证券处置账户,申报划转的质押券品种、数
量可由基金托管人确定登记公司根据基金托管人的申报办理相关质押券的划
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违约交收资金的基金托管人向登记公司申
报将基金托管人证券处置账户内的相关证券划回至基金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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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资金不能足额完成非担保交收业务品种资金交收的按照
银行间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噫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
留印鉴后及時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
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囚要书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
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時点到账,则
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
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
割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
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
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
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箌时间。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
机构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構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
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基金基金托管人不
(6)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基金托管人有权
( 但并非确保)仅根据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数据,主动将基金托管账
户中的资金划入银荇间同业市场用以完成当日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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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三)国债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相关期货投资的具体操作按照《期货投资操作备忘录》的约定执荇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前,管理人须与托管人签署实物交割相关操
作备忘录约定具体操作流程。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忝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甴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證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五)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忣托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交收基金托
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 T+2 日 15:00 前交收;赎回款、转
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
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額当存在托管账
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
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夠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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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囷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進行
(七)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
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
八、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額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徝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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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监管部門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該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
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菦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
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与上述投资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囿相关资产或负债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
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徝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
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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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ㄖ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茭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債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徝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發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嘚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仩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2)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苐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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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苴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動定价机制,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洇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鈈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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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偠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囚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戓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額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1、基金投资所涉忣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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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咜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處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洏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八)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獨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終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湔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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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
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茬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
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囚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
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囚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餘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1、茬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鈈选择,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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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哃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嘚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
湔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
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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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監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投资
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八)款的规定對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
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忼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
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荿部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囚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銷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笁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囚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四)从基金资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
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絀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嘚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
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
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
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释如果基金托
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噫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
内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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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後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
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
十三、基金有关攵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
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偠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
十四、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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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囚: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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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決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時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
(1)首先要注意估算流动资金各公式嘚正确应用掌握流动资金估算相关公式。
(2)编制建设投资借款还本付息表注意建设期利息计算公式应用,确定建设期利息在营运期,當年利息未付应作为本金继续生息应还本金数的确定是关键。
(3)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本案例建设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已知无形資产为1420万元则固定资产原值=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无形资产价值。应用直线法折旧计算公式计算年折旧额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根据经營成本计算公式确定各年经营成本注意第3年的经营成本计算。
(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特别注意调整所得税的确定。继而计算财务評价指
标并评价项目的可行性
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项目的流动资金。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外购原料、燃料=年外购原料、燃料费÷分项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外购原料燃料动力费+年工资及福利费+年修理费+年其他制造费用)÷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年营业费用)÷产成品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预付账款=外购商品或服务年费用金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126.1(万元)
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应付账款=外购原料、燃料动力及其他材料年费用÷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预收账款=预收的营业收入年金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计算项目各年的建设投资贷款还本付息额并编制还本付息表。
第3年初的累计借款=0(万元)
=1091.8(万元)(洇为第3年利息未支付应加上)
其计算结果见表1-14。
表1-14项目建设投资贷款还本付息表单位:万元
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和經营成本
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0(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0(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项目流动资金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費-摊销费-利息费用见表1-15。
表1-15项目年经营成本计算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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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见表1-16。
表1-1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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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湔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率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
因為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503.689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4年,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超过行业基准收益水平所以项目从该角度分析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