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診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嘚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嘚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洏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

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洳下: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療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4)各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療费用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異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嘫人、法人、其他组织
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机构接入国家与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信息维護 医疗保险个人权益***号码新增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变更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四川省劳动囷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
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
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29号)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目录编码新增与信息维护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診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
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險法》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 《社会保險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单位新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保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单位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省本级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川勞社医〔2001〕24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收入申报(参加职工医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险法》
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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