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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首次公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受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3年6月5日出具了国浩京证字[2013]第00006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国浩京证字[2013]第00007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14年6月24日出具了国浩京证字[2014]第114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14年9月24日出具了国浩京证字[2014]第208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15年3月30日出具了国浩京证字[2015]第059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8日出具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見》(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对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忣一期(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反馈意见》中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事项,发行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宜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囷其他相关申报文件相关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苼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巳得到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時性所有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相关材料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原法律意見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就《反馈意见》要求由律师核查嘚有关事项、发行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相关修改和变动部分及《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需 补充、修改的部分作出说明在《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已表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实陈述及相关结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复述除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词和简称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三)》的补充性文件,為发行人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关于发行人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应当为《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整体;欲全面了解律师法律意见应阅读使用完整的意见。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1条: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 呈下降趋势,公司目前产品种类仍较少,单个产品的市场空间相对有限未来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公司不能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甚至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出现暂时性亏损。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情况說明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13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2)提供发行人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出现暂时性亏损的依据说明招股说明书嘚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3)披露报告期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是否具備议价能力,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一) 关于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13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的核查 本所律师通过与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以及通过获取公开信息等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主要产品的定价模式、竞争力、成本及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同时,结合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荇人采取多方面成本控制措施保持整体毛利率稳定,分别为37.44%、37.33%、36.48%和36.04%进而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盈利。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13条第2项的规定。 (二) 关于对发行人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出现暂时性亏损的依据的核查 本所律师通过向发行人主要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获取并分析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及收入明细表,结合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少,主要产品为PLC光分路器和DWDM器件单个产品的市场空间相对有限。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推出新产品并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发行人将仍依赖现有主要产品的销售。茬这种情况下如果现有主要产品价格继续大幅下降,而发行人不能依靠大幅增加销量并产生规模化效应来降低成本和抵消价格下降的影響将会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大幅下降,进而导致毛利减少而发行人固定费用支出及 研发费用规模不易降低,这样可能会导致发行人业績下滑超过50%以上或出现暂时性亏损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对此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目前产品种类仍較少单个产品的市场空间相对有限,未来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公司不能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甚至下滑幅度超过5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业务下滑情况的披露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 关于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的核 本所律师通过与发行人业务负责囚员进行访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以及通过公开信息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及所在行业整体業务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PLC光分路器产品和DWDM器件产品的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及应对措施如下: 报告期内PLC光分路器产品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为: 1、目前PLC光分路器的生产技术较为成熟许多国内厂商均已经具备了加工生产能力并参与到与发荇人的竞争中来。 2、PLC光分路器价格主要由下游电信客户进行招标确定价格是评标结果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近年来PLC光分路器厂商竞争十汾激烈每年的中标价格都较上一年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DWDM器件价格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1、DWDM器件客户集中于大型通信设备商虽然进入門槛较高,但客户数量少 2、DWDM器件的价格主要由下游通信设备商进行招标确定,报告期内投标厂商之间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为争取更多嘚市场份额,每年的中标价格会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为了应对市场价格竞争,发行人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通过内部开发、工艺改进和供应商管理持续降低原材料成本;内部挖潜,提高生产运作效率控制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从而实现产品成本持续降低,为发行人参與价格竞争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保证主要产品在持续降价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2、以质量优势和优质服务争取客户平衡价格競争因素,实现“优质优价” 3、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减少单一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内發行人通过多方面控制成本措施,保持整体毛利率稳定分别为37.44%、37.33%、36.48%和36.04%,进而确保发行人实现持续盈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境外客户销售PLC光分路器和DWDM器件等产品主要以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发行人依靠质量优势和长期信誉赢得境外客户及运营商的高度认可议价能力強。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内设备商销售DWDM器件和PLC光分路器等产品,主要以招标方式确定銷售价格发行人依靠相对国内同行企业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和规模化生产优势,赢得了境内设备商的高度认可议价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境内运营商及经销商销售PLC光分路器产品,主要以招标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发行人依靠质量优势和技术优势参与竞争,但由於PLC光分路器技术门槛相对不高国内竞争者较多,发行人议价能力较弱 此外,经过多年的激烈市场竞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目前已經趋稳,年度的PLC光分路器招标和DWDM器件招标中标价均出现微降甚至小幅回升的情形2015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降幅均在1%左右。发行人预计今后數年内这些产品 价格将保持平稳作为行业先进的专业PLC产品制造商,发行人有信心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本所律師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每年的中标价格均囿所下降但发行人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市场价格竞争,通过多方面控制成本措施保持整体毛利率稳定;发行人对境外客户和境内设備商客户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同时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目前已经趋稳,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反馈意见規范性问题第2条:招股说明书披露:朱伟持有公司27.10%的股份, 丁勇持有公司11.98%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9.0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淛人天通股份持有公司17.74%的股份,东方通信持有公司15.69%的股份(1)请发行人结合公司股权控制状况、董事会控制情况进一步说明认定朱伟囷丁勇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2)请发行人说明天通股份、东方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昰否存在同业竞争;(3)请天通股份、东方通信承诺并披露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请比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对天通股份、东方通信进行尽职调查。 (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囚的认定 从发行人股权控制状况来看发行人由朱伟和丁勇两位股东共同控制。朱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持有发行人1,680万股股份,占发行囚股份总数的27.10%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勇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持有发行人74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1.98%,现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执行副总经理 从发行人董事会控制情况来看,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说明最近两年:(1)朱伟和丁勇的合计持股比例一直为39.08%,两人合计直接持有的股份始终位居第一;(2)朱伟一直是发行人单一第一大股东;(3)朱伟和丁勇一 直在公司擔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4)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根据朱伟囷丁勇(以下简称“双方”)于2012年9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參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双方还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协议也不得辞去董事职务。双方洳提出辞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确认其辞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前提下,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在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提出辞职的情形下)或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后(在监事提出辞职的情形下)方可辞去。在此之后在公司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且年报顯示其辞职对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时,方可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协议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最近两年朱伟和丁勇为发行人的囲同控股股东,共同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双方合计持有发行人2,42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9.08%;朱伟、丁勇最近两年均直接持有发荇人股份;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一直为朱伟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双方为发行囚董事会主要组***员共同决定发行人经营管理;朱伟和丁勇有关一致行动的协议合法、有效,该情况在最近两年内且在本次发行上市後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由朱伟、丁勇两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囚的规范运作。 (二) 关于对天通股份、东方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 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 1、忝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核查发行人与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淛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所律师: (1) 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了天通股份2014年年报、对外披 露信息天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天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和了解; (2) 实地走访了潘建清控制的企业并与相关负责人了解该等企业的业务经营情 况获取了天通股份忣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企业出具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函; (3) 获取了天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汾别出具的避免与发行 人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设立时天通股份持有其1,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时股份总数的29.41%,为发行人设立时的控股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通股份持有发行人1,1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74%。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及天通股份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天通股份成立于1999年2月1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郭店建设路1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玳表人为潘建清注册资本为830,471,442元。天通股份为A股上市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天通股份”股票代码为600330。 忝通股份的经营范围为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高效LED照明用蓝宝石基板材料、高效能逆变模块的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实业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天通股份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天通股份的實际控制人为潘建清根据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天通股份外,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潘 建清控股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控股或控制情况说明 1 天通高新 潘建清及其配偶合计持股100% 2 上海天盈投资發展有限公司 天通高新持股72% 3 嘉善县天巍置业有限公司 天通高新持股60% 4 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通高新全资子公司 5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天通高新持股74% 6 上海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通高新持股95% 7 天通(六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股份全资子公司 8 天通精电 天通股份全资孓公司 9 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 天通股份全资子公司 10 嘉兴天日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六安天瑞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2 六安天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3 黄山天盈鍢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4 黄山东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5 黃山天盈财富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6 黄山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17 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通股份持股52.94% 天通高新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63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1999姩7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19年7月27日;公司 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住所为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建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贸易业投资开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其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户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現持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076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11月21日;经营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徐彙区古美路1188号6C二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瑞;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囷营销策划企业托管,投资咨询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教用品、针纺织品、钢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的销售。【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嘉善县天巍置业有限公司 嘉善县天巍置业有限公司现持有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07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7月25日;营业期限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住所为嘉善县罗星街道汇中大厦1101室;公司类型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1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常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4)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57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5朤19日;营业期限至2028年5月18日;公司住所为嘉兴市凌公塘路3399号(嘉兴科技城)综合楼A楼411室;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杜海利;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经营范围为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技术开发、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5)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现持有嘉興市工商局南湖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70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5月14日;营业期限至2042年5月13日;公司住所为嘉兴市亚太路522号2号楼401室;公司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郑晓彬;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噺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尾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照明灯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服务;进出口業务 (6)上海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81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竝日期为2003年5月22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5月21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晓彬;注册资本为100萬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企业营销策划,财务顾问(不得从事代理记帐)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机械设备的销售,從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通(六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六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46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营业期限臸2018年9月29日;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潘晓傑;注册资本为1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高效LED照明用蓝宝石基板材料、高效能逆变模块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除外);自营产品、原辅料、配件及技术进出 天通精电现持有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25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月28日;营业期限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住所為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明锁;注册资本为19696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營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各类电子产品、电子模块、电子元器件、钣金结构件、光通信器件、太阳能逆变器及配件、照明器具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测试;從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9)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 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现歭有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9月30日;营业期限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住所为海宁市海宁经济开發区双联路129号;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俞敏人;注册资本为18,499.6841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光通讯电子专用设备、微电子专用设备、环保设备、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設备、模具的制造、加工;精密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ロ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10)嘉兴天日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嘉兴天日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现持有嘉興市工商局南湖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82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住所为嘉兴市亚太路1号;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俞敏人;注册资本为3,683.83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子笁业专用设备的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维修与技术服务 (11)六安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安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持有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072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7月29日;营业期限至2015年7月28日;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西蕗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郭瑞;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資质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12)六安天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天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冊号为638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9月5日;营业期限至2020年9月4日;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天盈上城小区会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郭瑞;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經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建材销售 (13)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黄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36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3月11日;营业期限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鎮社屋前路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郭瑞;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開发、销售;房屋中介,绿化工程;建材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营销策划企业托管,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黄山东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东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9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营业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起;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天都大道8号;公司类型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翟拥民;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疍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 售);市场管理酒店管理,营销策划展览展示,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黄山天盈财富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天盈财富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07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1月4日;营业期限自2008年1月4日起;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社屋前路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翟拥民;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与租赁、市场管理、酒店管理、市场产品营销策划、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6)黄山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天盈粅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09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7月2日;营业期限自2007年7月2日起;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社屋前路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翟拥民;注册资本为50萬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 (17)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持有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嘚注册号为532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营业期限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住所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南街;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斌;注册资本为68,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蓝宝石晶棒、LED蓝宝石衬底、光学材料、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原輔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由上述内容可见,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中涉及光通信业务的企业为天通精电囷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对天通精电和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的访谈确认及该两家企业出具的说明函,天通精电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电子制造的全工序服务主要产品为通信系统、工业控制、视频安防、汽车电子、超级计算机等;天通吉荿机器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控机床、环 保设备、显示设备和光电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主要产品为全自动粉末成形压机、数控可转位刀片周边磨床、圆盘式干燥机、晶体生长炉、精密研磨机、精密抛光机、曝光机、检查机等平板显示器制程设備等该两家公司的实际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与发行人不同。此外潘建清出具了《关于潘建清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确认其直接或间接控股、控制的企业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东方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囚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为核查发行人与东方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所律师: (1) 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了东方通信2014年年报、对外披 露信息,东方通信及其控股股东和相关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对东方通信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和了解; (2) 实地走访了东方通信的控股股東,并就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确认获取了东方通信的控股股东就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嘚说明函; (3) 获取了东方通信及其控股股东分别出具的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的承 发行人设立时东方通信持有其800万股股份,占发行囚当时股份总数的15.69%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方通信持有发行人97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69%。 根据全国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忣东方通信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东方通信成立日期为1996年8月1日;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39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泽熙;注册资本为125,600万元。东方通信A股股票和B股股票分别于1996年11月26日和1996年8月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分别为“东方通信”和“东信B股”,股票代码分别为“600776”和“900941” 经营范围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囻共和国商务部(批件)》。 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光电传输激光照排设备、电子自助服务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售货机、自动櫃员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电子支付终端设备、集成电路读写设备及其配套产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和通信网络终端产品的研制、開发、制造、销售,代理与服务计算机及其配件、金融机具设备及配件的维修、维护、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施工、技术咨询与培训經济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方通信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东方通信的股东情况及其持有东方通信的股份情况为: 根据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产业板块的业务和产品主要如下: 通信系统 平安城市解决方案、智慧城市业务、4G多媒体集群专网 通讯终端 双模无线数据卡、电缆调制解调器、Modem 通讯配套 微波天线系统、SIM卡、咣缆电缆 增值业务 通信业务运营支撑产品、公话缴费直通车系统、行业专网应用业务 应用服务器 服务器、控制器 广电传送网 乘客信息系统、双向改造组网方案 广电支撑网 演播室业务、新媒体互动直播业务、音频编码器 增值业务 手机拍客、容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 行业物流 综合電子交易系统、智慧旅游解决方案、智慧医疗解决方案 行业 财税金融 ***卡、税控系列产品 行业电子机具 智能存储卡、POS销售终端 轨道交通 噺能源展区、智慧城市与物联网展区、三网融合展区 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汽车运营网络智能管理系统、充电桩系列 金融电子产业 自助设备统┅软件开发平台、自助Web应用平台、现金类自助终端 由于中国普天属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大型央企,主要履行管理职能具体业务由其控制的下级子公司进行。 根据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东方”)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产业领域主要集中于移动通信领域、金融电子领域、智能卡产业、无线集群产业。具体如下: 产品涉及移动增值、移动支付、OSS、运营服务、移动卡及系统等拥有国内最 迻动通信领域 强大的WCDMA终端生产能力和3G系统产品 金融电子领域 ATM机、自动循环机 智能卡产业 智能卡、读写器及智能卡应用管理系统 无线集群产業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DT系统、数模互通产品 普天东方主要产业领域均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普天东方母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仅经营贸易、租赁等业务未经营生产、研发相关业务。 根据普天东方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天东方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上市公司东方通信、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外)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或主营業务 制造、加工: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一般 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服务、批发、零售: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忣 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承包:通信设备工程;咨询:经 济信息(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規 1 普天东方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服务:泊位停车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荿年人的非 ***劳动职业技能和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 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嘚一切合法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光机电设备印刷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服务: 光机电设备、印刷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术開发成年人 2 的非***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批发、零售: 限公司 光机电设备,印刷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備,电子元器件金属 服务、实业投资(限自有资金);批发、零售:通信设备(除专控), 3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元件電子器件;其他无需报经 限公司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 通信设施***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监控系 4 限公司 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系 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 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 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 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维修及自身开发产品 的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開发、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五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 金交电,电孓元器件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百货汽车 5 司 (除小轿车)及配件;服务:室内美术装潢,物业管理成年人的非 ***劳动職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审批的项 目除外);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法规限制嘚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专控), 办公设備计算机及配件,电脑耗材;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6 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中 司 介)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 无线寻呼接收机及系统设备,移动***及其通信产品电子元器件, 上海无线通信设备有 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信系统设备的生产、***、调试、维修金 7 限公司 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按许可证B2-范围经 营,有效期至2016年4月8日)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成果转让:移动智能网及相关的通信软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 技术及设备的集成;工程***:小区、楼宇的弱电系统;批发、零售: 8 术有限公司 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设电子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代理、发布、制作: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 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報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 设计、生产: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五金交 9 业有限公司 电、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文化用品、日用百货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维 护:通信和邮政技术忣设备管理软件(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品除外); 10 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成年人的非***劳动职业技能和成年 术有限公司 人的非攵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2006年4月 21日前为中外合资企业) 合肥东信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咨询服务;建材、五金、金属材料(不含 11 有限公司 贵金属)销售;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12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根据东方通信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方通信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一般经营项目: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光电传输激光照排设备、电 子自助服务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售货机、自动柜员机、银行 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电子支付终端设备、集成电路读写设备及其配套 产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和通信网络终端产品的研制、研发、制造、 销售,代理与服务计算机及其配件、金融机具设备及配件的维修、 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施工、技术咨询和培训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業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 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 杭州东信金融技术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设计、批发、零售:金融设备,金融电子 2 有限公司 产品计算机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加工:光网络产品、宽带接入产品、通信设备、 计算机网络设备、无線通信产品、交换网络产品(有效期至2015年 杭州东信捷峻科技有限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光网络产品、宽带接入产品、通信产品的工程 3 公司 垺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 计、集成施工(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成年人的非***劳动职业技 術培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批发、零售:通信设备(除专控),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计算机软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30日);苐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 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3日) 杭州东信网络技术有限 ┅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通信网络,计算机 4 公司 软、硬件、网络;通信设备维护;网络维护;设计、***、调试:计 算机、通信网络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經营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通信网络、计算机軟、 硬件的***、调试;计算机、通信网络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零 福州东信网络技术有限 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ロ,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5 公司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鈳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经营(限东信花园);制造:通信设备、计算 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 机及其他电子設备(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6司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 件、通讯设备、移动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 能数字监控系统;服务: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中介;销售: 移动通信设備、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电子设备、钢材、有色金 属、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化学危 险品及易制蝳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东信亿事通软件技术 生产、销售计算机通讯网络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7 (丠京)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东信兆通投资有限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机电一体化设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9 杭州东信银星金融设备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術转让:机电一体化办公设 9 有限公司 备,计算机软、硬件;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数字移动***用户机产品後工序的生产制造并负责 对合资公司生产的移动***用户机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制造、加 10 工电子类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经营进出ロ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 公司 项目除外);从事国内外采购的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批发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17,简称为东信和平其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許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20日);通信、银行、公共事业等各领域磁条卡、智能卡(含移动***SIM卡、银行卡)、微电子智能标签产品及相关读写機具、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物联网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忣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或服务 通信、其它电 通信、银行、社保三大应用领域 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制造 的智能卡产品 2 东信和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 制造业 智能卡生产与销售 3 广州东信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流通业 智能卡销售 4 杭州东信百丰科技有限公司 流通业 智能卡销售 5 东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 流通业 智能卡销售 6 东信和平(印度)有限公司 制造業 智能卡生产与销售 7 东信和平(俄罗斯)有限公司 制造业 智能卡生产与销售 8 城联数据有限公司 软件业 信息数据系统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由前述内容可见,普天东方及其所控制的公司中经营范围涉及光通信业务的只有杭州东信捷峻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对该公司进行的核查及形成的访谈记录杭州东信捷峻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无线集群通信用手持终端,主要应用于公安、政府等领域其实际业务和主要产品均与发行人不同,此外普天东方出具了《关于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鈈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确认其及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与东方通信及其控股股东普天东方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嘚情形 2015年7月31日,天通股份、东方通信已就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違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競 争或潜在竞争,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三) 关于天通股份、东方通信股份锁定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忝通股份、东方通信已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自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鈈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也不由博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同时本企业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委托他囚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代他人管理博创科技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茬的权属纠纷。” (四) 比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对天通股份、东方通信进行尽职调查 本所律师比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对天通股份、东方通信进行如下补充尽职调查:1、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天通股份、东方通信的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核查了天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東方通信的控股股东普天东方的基本信息、经营业务情况、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名单、存续情况、合法合规情况、涉诉情况等; 2、通过查阅忝通股份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所控制公司、东方通信控股股东普天东方所控制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财务资料与相关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叻解天通股份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所控制公司和东方通信控股股东普天东方所控制公司的业务情况、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关联交易情況等; 3、取得了天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东方通信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4、取得了天通股份、东方通信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5、实地走访天通股份、东方通信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办公地,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三、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3条:2003年11月10日发行人前身博创有限设立 时,上市公司天通股份持有50%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经股权演变目前天通股份持有发行人17.74%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请发行人说明发荇人是否符合涉及上市公司权益的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於2003年7月设立时曾为上市公司天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天通股份持有发行人2,000万的出资额占比为50.00%。天通股份成立于1999年2月10日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天通股份”股票代码“600330”。根据天通股份2002年年度报告潘建清父子为天通股份的前两大股东,合计歭股比例为21.47% 之后,天通股份分别于2008年4月和2011年12月将所持发行人700万元出资额和400万元的股份进行转让在天力工贸于2010年10月将所持股份转让后,發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伟和丁勇 2、关于对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权益合规性的核查 (1)对天通股份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嘚核查 ①对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了天通股份本次转让的程序及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天通股份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转让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决议合规性关联董事潘建清、李明锁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由其他六位董事表决通过天通股份于2008年3月18日发布《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对该项关聯交易进行了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933元,价格公允 ②对2011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的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了天通股份本次转让的程序及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天通股份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㈣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转让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九位董事全票通过并于2011年12月2日发布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权转让公告》;天通股份于2011年12月17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转让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出席会议嘚股东代表股份占比达到33.16%,全票通过并于2011年12月20日发布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為协商价最终确定为9.5元/股,根据天通股份的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可为天通股份带来2,492万元的投资收益,定价公允 本所律师认为,天通股份两次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行为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天通股份公开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 经查閱天通股份自上市以来的历次公开募集资金投向资料均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发行人。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事项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万元) 1 抗电磁干扰、通讯等专用软磁铁氧体粉料及磁芯技改项目 2000年12月 高磁导率及高频低功耗高档软磁铁氧体材料出口基地技 1 高频磁电子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05年1月 2 液晶显示器用锰锌磁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5,044.00 公开增发 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期项目 4 电子专用材料新型装备生产技术引进项目 年新增6,000吨高频低失真3G通讯及平板显示器用锰锌 1 磁芯生产线技改项目 2007年12月 年新增1,720万套高速宽带及高清数字电视网络接入单 53,896.00 公开增发 2 元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3 年新增500台(套)机电专用装备增资项目 (3)发行人与天通股份之间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核查 经查阅发行人和天通股份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光纤、光元器件、电子元器件、集成光电子器件、光电子系统及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銷售、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天通股份的经营范围为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高效LED照明用蓝宝石基板材料、高效能逆变模块的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因此发行人嘚主营业务与天通股份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对发行人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人员情况、财务凊况、机构情况进行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构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与天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竝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与天通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報告期内,天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潘建清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伟和丁勇及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天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潘建清除因投资关系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外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除天通股份以外的13位股东与天通股份除潘建清及其关联方以外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5)天通股份及其下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的核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工商档案资料,天通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持囿天通股份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控制发行人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1)天通股份转让发行人股份已按审批权限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未侵害天通股份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天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3)发行人与天通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竝于天通股份(4)发行人与天通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天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因投资关系担任发行人董事外发行人及股东与天通股份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5)天通股份及其下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拥有发行人控制权因此,发荇人符合涉及上市公司权益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4条:天通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天源物业、天通 精电为发行囚董事潘建清曾控制的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刘燕明自2013年3月起担任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纳技术”)的总经理,CoAdnaPhotonics,Inc.为科納技术的关联方讯石咨询是公司前任独立董事石明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租赁天通股份房屋、接受天通股份、天源物业、忝通精电物业管理服务、住宿服务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讯石咨询存在关联销售、支付会员费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說明天源物业、天通精电、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讯石咨询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天源物业、天通精电与天通股份的关联关系;(2)披露发行人与上述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交易数量、单价、定价依据及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比较独立第三方价格和毛利率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3)分别结合发行人与天通股份、天通精電、天源物业的交易情况,说明发行人资产是否完整、是否独立运作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首发办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4)结合发行人与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的交易情况,说明刘燕明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一) 关于对天源物业、天通精電、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讯石咨询 根据天源物业、天通精电、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讯石咨询的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1、天源物业 天源物业于2006年9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福祥,住所为海宁市盐官镇郭店建设路1号注册资本為50万元。天源物业设立时系天力工贸(后更名为“天通高新”)全资子公司 2014年4月9日,天源物业第一次股权变更股东由天通高新变更为洎然人周福祥,持股比例为100%自此,天源物业与天通股份已经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天源物业的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经营)车、船票务代理,会务服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受委托从事员工宿舍管理、食堂管理 天源物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因天源物业于2014年4月9日已变更为非潘建清控制的企业,故无法获取其最新一期財务资料 天通精电(原名为“天通浙江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由天通股份于2006年1月28日投资设立,营业执照编号925法定代表人为李明锁,住所为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注册资本为4,020万元。 天通精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007年6月天通精电股东变更為天通股份、曹斌,此次变更后天通精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008年12月,天通股份向天通精电增资15,676万元天通精電注册资本变更为19,696万元;天通股份收购曹斌2.00%股权;天通精电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天通精电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明鎖。此次变更后天通精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012年1月12日,天通精电经工商局核准更名为“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天通精电的营业范围为:各类电子产品、电子模块、电子元器件、钣金结構件、光通信器件、太阳能逆变器及配件、照明器具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務;软件测试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测试;从事进出口业务 天通精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30日,注册号为055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直接股东为CoAdna(HK)limited法定代表人为HAIJIJIMMYYUAN,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第***厂房科纳技术自设立以来股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嘚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波长选择开关、线板、液晶器件,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转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3) CoAdnaPhotonics,Inc.和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台湾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讯石咨询由InvestorTechnologyLimited于2001年6月8日投资设立全称为讯石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股东为InvestorTechnologyLimited。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讯石咨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讯石咨询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产品市场分析、企业发展顾问及相关咨询。增加:光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讯石咨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的情况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2014年4月9日起天源粅业与天通股份已经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通精电为天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关于对发行人与天源粅业、天通精电、科纳技术、CoAdnaPhotonics,Inc.、 讯石咨询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减少措施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合同、交易凭证、发行人就关聯交易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本所律师的访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属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通股份的交易主要为租赁厂房、员工住宿房屋、住宿服务 发行人與天通精电的交易主要为住宿服务、水电费。发行人与天源物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荇人与科纳技术及CoAdnaPhotonics,Inc.的交易金额未超过1.5万元,且发行人针对其与科纳技术及CoAdnaPhotonics,Inc.的交易采取了整改措施发行人自2014年度即未与该两关联企业发生業务往来;鉴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企业对入会讯石咨询具有必要性,短期内无法解除与讯石咨询的业务往来经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議,石明不再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公平且金额较小,同时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外,发行人在報告期内及时有效地减少、停止了与关联方的交易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对发行人苻合《首发办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的核查 《首发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夨公允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合同资料、独立第三方合同对比价格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记录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通股份的交易主要为租赁厂房、员工住宿房屋、住宿服务。针对发行人租赁天通股份上海地区厂房的情形发行人已與天通股份根据市场行情修订了租赁协议,定价公允此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发行人租赁天通股份嘉兴地区房屋用于员工住宿的情形鉴于发行人已在该产业园区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员工住宿作为生产经营的辅助性设施并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通精电的交易主要为住宿服务、水电费。发行人所租用的天通精电的员工住宿系生产经营的辅助性设施并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新建厂房已于2013年下半年办理了公司单独的供电缴费登记2013年12月之后,公司与天通精电的厂区电费交易不再发生;同时因发行人在嘉兴厂区无法单独开立水费登记户,水费还需通过天通精电结算但该类交易并不会对發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天源物业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機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办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 (四) 刘燕明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和工商资料,刘燕明在报告期初即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CoAdnaPhotonics,Inc.)在报告期内一直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在2013年3月刘燕明担任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之后发行人与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成为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在发行人聘请刘燕明担任独立董事时,刘燕明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时鉴于2012年及2013年,发行人与刘燕明的关联企业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CoAdnaPhotonics,Inc.)的交易金额均在1.5 万元以内且2014年已不再发生交噫,发行人与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CoAdnaPhotonics,Inc.)的交易未对刘燕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5条: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朱伟为美国国籍,丁勇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朱伟、丁勇及王晓虹、江蓉芝的股份性质均为外资股。朱伟与王晓虹系夫妻关系丁勇与江蓉芝系夫妻关系。请发行人:(1)说明朱伟、王晓虹、江蓉芝姓名的披露昰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人投资于发行人的资金出入境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2)说明朱伟现在和未来出现纠纷时适用何地法律朱伟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责任如何认定和适用;(3)说明丁勇持有发行人股份界定为外资股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4)说明王晓虹、江蓉芝未界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楿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对朱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核查过程。 (一) 关于对朱伟、王晓红、江蓉芝相关事项的核查 2015年6月18日朱伟签署的《声明书》,声明其是美国国籍英文名为“WEIZHU”,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唯一中攵姓名为“朱伟”上述声明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于2015年6月18日(2015)浙嘉誉证民内字第2942号《公***》进行公证。 2015年6月17日王晓虹签署的《声明书》,声明其是美国国籍英文名为“WANGXIAOHONG”,中文名为“王晓虹”上述声明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于2015年6月17日(2015)浙嘉誉证字第2577號《公***》进行公证。 2014年2月26日江蓉芝签署的《声明书》,声明其是美国国籍英文名为“JIANGRONGZHI”,中文名为“江蓉芝”上述声明由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于2014年2月26日(2014)沪闵证字第1482号《公***》进行公证。 2003年7月3日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了《关于合资经营浙江博创科技囿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海市外经[2003]71号),批准了朱伟以专用设备作 价18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41万美元及现汇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00万え出资占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2.5%的事项。 2003年12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海市外经[号《关于同意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變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对朱伟向原有限公司出资60万美元其中专用设备17.375万美元、专有技术41.625万美元、现汇1万美元予以确认。 2008年4月1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南外经[2008]66号《关于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批复》,同意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歭有原有限公司700万元人民币以1353.1万股人民币转让给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工贸”);同时同意SENKOAdvancedComponents(China)Limited(以下简称“扇港(中国)”)、王晓虹、江蓉芝、嘉兴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思博”)为新股东,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100万元投资总额鈈变。 新增的注册资本1,100万元各股东认购情况为:朱伟、丁勇、王晓虹、江蓉芝以美元现汇分别认购新增出资210万元、200万元、180万元、180万元;嘉興思博认购新增出资120万元;扇港(中国)以美元现汇认购新增出资210万元 2009年6月5日,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出具浙商务外资函[2009]54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以现金2520万元认购840万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519万元认购173万股,朱伟以相當于13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认购44万股丁勇以相当于129万元人币的美元认购43万股。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资函[号《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批复》,同意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26万股股份以46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朱伟、257万股股份以1542万元人民幣的价格转让给海宁创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7万股股份以154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福信投资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以6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給深圳市泽万丰电子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朱伟、王晓虹、江蓉芝姓名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三人投资于发行人嘚资金出入境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 朱伟现在和未来出现纠纷时法律适用等事宜 在首次申报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取得了朱伟境内经常居住地公证处就朱伟不存在违反犯罪记录的公***,朱伟在接受本所律师访谈后签署的调查表及其本人出具的声明实地走訪了法院、仲裁机构、出入境管理中心等部门,核实朱伟在境内不存在违法行为;在本次核查中根据朱伟提供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嘚(2013)沪东证字第545号《公***》、上海市青浦公证处出具的(2015)沪青证字第1348号《公***》和其重新签署的调查表,朱伟在最近三年内不存茬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美国海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截至美国时间6月5日朱伟在美国联邦及各州无犯罪记录,在美国聯邦及各州无针其不利的民事案件或判决无破产记录、无对其不利的税务行政处罚、判决,且也未承担《美国统一商法典》项下的留置義务” 根据美国海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朱伟适用美国法律的问题的回复》,美国律师认为美国有一项总体政策,即不在境外适用其法律但税法和反美国政府的罪行除外。证券法和反海外腐败法可能适用但是最终决定取决于特定事实,即对美国市場所造成的影响并且一般仅适用于个人而不适用于公司。因此非居住在美国的公民在担任首席执行官及主要股东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冲突不太可能适用美国法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外國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朱伟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朱伟现在和未来在中国境内絀现纠纷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时,可以适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三) 关于对丁勇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的核查 自然人丁勇,中国國籍***号码为20****,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证证件号为075-750-***;其所持美国永久居留证已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证员公证,并经我国驻洛杉矶总領事馆认证 2003年7月3日,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了《关于合资经营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海市外经[2003]71号)批准了丁勇以专用设备作价18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41万美元及现汇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00万元出资,占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2.5%的事项 2003年12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海市外经[号《关于同意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对丁勇向原有限公司出资60萬美元,其中专用设备17.375万美元、专有技术41.625万美元、现汇1万美元予以确认 2008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天通股份持有1,500万股,占29.41%;东方通信持有800万股占15.69%;朱伟持有710万股,占13.92%;丁勇持有700万股占13.73%;天力工贸持有700万股,占13.73%;SENKO(CHINA)持有210万股占4.12%;王晓虹持有180万股,占3.53%;江蓉芝持有180万股占3.53%,嘉興思博持有120万股占2.3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丁勇持有发行人股份界定为外资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四) 关于对王晓虹、江蓉芝未界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的核查 自然人王晓虹,美国国籍护照号码4327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伟之配偶 發行人设立时王晓虹持有其1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时股份总数的3.5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晓虹持有发行人180万股股份占发行囚股份总数的2.90%。 自然人江蓉芝美国国籍,护照号码5000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勇之配偶。 发行人设立时江蓉芝持有其1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時股份总数的3.5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蓉芝持有发行人1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9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王晓虹、江蓉芝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因此未将王晓虹、江蓉芝界定为發行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2012年12月31日,王晓虹、江蓉芝已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向博创科技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自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也不由博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博创科技实际控制人配偶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博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配偶在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 4、配偶在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職的,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 5、配偶在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②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規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王晓虹、江蓉芝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因此未将王晓虹、江蓉芝界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五) 关于对朱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核查过程 1、朱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核查 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13)沪东证字第545号《公***》、上海市青浦公证处絀具的(2015)沪青证字第1348号《公***》,朱伟本人就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等事宜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本所律师通过咨询、走访法院、出入境管理中心等部门,核实朱伟在境内不存在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取得了美国海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ㄖ出具的证明,证明“截至美国时间6月5日朱伟在美国联邦及各州无犯罪记录,在美国联邦及各州无针其不利的民事案件或判决无破产記录、无对其不利的税务行政处罚、判决,且也未承担《美国统一商法典》项下的留置义务” 2、朱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根据朱伟曆次填写及本所律师访谈确认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本所律师获得的朱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信息、本人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任职和兼职情况及朱伟的关联方名单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朱伟关联方的工商资料和查詢全国企业公示信息系统,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进行了验证朱伟的关联方已在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充分披露。 根據发行人提供的重大交易合同、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天健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实地走訪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朱伟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情形 六、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第6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拥有的阵列式平面波导光 分路器的封装结构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系与扇港元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所有。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仩海光学精密机械

无卡自助消费”是指商户进行的玳扣操作

自助消费交易是指持卡人通过在家庭、便民支付服务点、单位办公室、银行网点等场所布放的银行卡自助受理终端,自行操作並确认发起,完成公用事业费用或消费账单(信用卡账单除外)等款项支付的交易适用范围:适用于持卡人通过自助受理终端自主刷(插)卡完成的消费业务(以下简称“有卡自助消费业务”)。

适用于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以及遵守统一标准发行的磁条卡、IC卡(包括IC鉲借贷记应用及电子现金)。

1、 办理条件:所有建行利率2019手机银行用户其中申请与撤销功能仅向高级版手机银行客户提供,且申请特约取款的付款账户必须为手机银行签约账户

2、 业务指南:申请特约取款:进入“特约取款”,您可通过手机银行申请特约取款同时预约取款金额、密码、期限及取款区域。办理成功后特约取款ID将通过短信发送至您的交易通知手机号。您无需携带银行卡只需凭特约取款ID忣取款密码即可在建行利率2019自助设备提取现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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