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住:???翁牛特?????木赛罕塔拉嘎查委员会,住:???翁牛特旗
法定代表人马青山,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彭某,内蒙古紫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住:???翁牛特旗。
法定代表人南振虎,系旗长
委托代理人贺某,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住:???翁牛特旗,住:???翁牛特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木呼噜斯太嘎查
法定代表人和平,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阿木尔,内蒙古兴合律师倳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才音乌力吉,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翁牛特旗。
上诉人???翁牛特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木呼噜斯太嘎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呼噜斯太嘎查)草原行政管理一案,上诉人赛罕塔拉嘎查不服???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赛罕塔拉嘎查的法定代表人马青山及委托代理彭某,被上诉人翁牛特旗囚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上诉人呼噜斯太嘎查的委托代理人阿木尔,才音乌力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于????年??月15日为第三人颁发了《草原所有证》,标注的面积是30810亩2002年第三人呼噜斯太嘎查向本院起诉,要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为呼嚕斯太嘎查四至以内的54550亩草牧场进行重新确权,本院于????年??月24日作出(2002)翁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认定“1997年被告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為原告格日僧苏木呼噜斯太嘎查颁发了30810亩的草牧场所有权证,该证四至清楚,与周边嘎查无争议。????年??月19日原告因与其境内的格日僧苏木所有的林场发生草牧场使用争议,……,经gps测量,原告境内有草牧场面……(本文书还有18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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