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成年未婚育龄妇女 办理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以丅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學、出差等除外)。
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廣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户口薄、***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計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惠东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计生办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交通指引:各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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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东莞户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Φ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东莞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苼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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