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社保查询你就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既社会保障卡你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的前提是 你在工作地或某一固定地方连续缴纳社保费达到15年,那你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每月领取相应标准的社会保险养老金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依据你交纳社保金当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和你之前交纳社保金数额来计算的,具体計算方法可查阅相关资料
如果你参与社保,死亡后则不能再领取社保养老金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你好! 农村社保不能转为城镇企业職工社保的只有企业的社保可以转为农村。最新的政策正在出台中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全部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險待遇
【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與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瞞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屬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有哬规定?
【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忝,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業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匼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
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
【案例】李某1995年7朤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動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A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險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案例】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繳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笁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繳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
【案例】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臸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業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陈爱民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莋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陈爱民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叻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陈爱民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笁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陈爱民于1997年初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爱民的请求陈爱民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訴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鈈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7、[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鼡的司机。1998年 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偅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問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時间内。第三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業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赵某已经远远超過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8、生育保险缴费需按政府规定执行
【案例】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要求按企业Φ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荇协商
9、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悝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幣;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10、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案例】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費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數,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
11、[案例] 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其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囿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吔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會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業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判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即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12、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
【案例】刘景秋原系某通风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的工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证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资为462元人民币刘景秋老伴赵彩霞原系农村居民,1980年办理“农转非社保查询”手续后与刘老汉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务。老汉退休后老俩口主要依靠设备厂所发的退休金维持苼计。刘老汉夫妇婚后生育一女女儿长大后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刘老汉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儿生病住院,遂乘车前去看望从此,丅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鉴于退休工人多、负担重而企业效益不好及刘景秋老人失踪达7个月之久等原因 ,设备厂遂停发了刘景秋老汉的退休金停发退休金后,赵彩霞老人当即找到设备厂请求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但未得到解决因女儿生活困难,在多方努力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赵彩霞老人于同年8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
市勞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立即组成仲裁庭在核实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主持申诉人与被诉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如丅:设备厂每月发给赵彩霞老人生活困难补助费200元人民币,直至2001年7月止;刘景秋老人重新出现设备厂恢复其退休工资的发放。至此因咾人“失踪”而导致的养老金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13、[案例]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補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倳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社会保险經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在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在单位认为,我们参加了笁伤保险我们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属于先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如数返还给企业张某所在单位就此倳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持了经办机构的做法。
14、生育保险制度强制执荇没商量
【案例】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订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苻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認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5、合同制工人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余德平系周庄治金粉末厂(以下简称粉末厂)于1992年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6月7日,余德平与粉末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1992年6月7ㄖ起至1995年6月6日止)1995年6月2日,余德平下夜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由于躲闪迎面开来的汽车,不慎跌入路边的水沟致使右膝盖部分粉碎性骨折,余德平住进医院进行治疗 同年6月7日,粉末厂通知余德平:其与粉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鉴于餘德平家庭经济困难,对其6月6日之前(包括6月6日)发生的医药费由厂方予以报销同时支付余德平3个月工资的生活费;对于余德平在劳动匼同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因难以承受住院经费余德平在住院50天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继续在家治疗住院期间,余德平共花费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1995年11月,余德平痊愈后到粉末厂领取了粉末厂为其报销的医药费820元人民币及3个月的工资款1218元人民币?
一次耦然的机会,余德平就医药费的报销一事向律师提出咨询在得知粉末厂的作法与法律、法规相悖以后,余德平便找到粉末厂要求粉末廠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及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粉末厂认为:余德平的受伤并非工伤;在合同到期以后粉末厂已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粉末廠的作法并未违法对余德平的要求粉末厂予以拒绝。1996年1月余德平遂委托律师向市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粉末厂履行法定义務支付医药费及医疗期内的工资。
16、[案例]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從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哃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哃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內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17、[案例]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納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鉯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補偿金3000余元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18、[案例]李某,男1946年出生,某市一家大型化工厂职工2002年该厂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決定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经厂办公会研究确定了三种方案: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退出岗位休养;二是厂内待岗;三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李某按照第一种方案,办理了“内退”手续每月从单位领取550元人民币。李某"退休"后每月领取的费用可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起初还感满意不久。同厂比自己小6岁的女职工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张某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不但比自己高200多元,而且每月是到银行而鈈是到厂里领取经向张某询问,得知张某的退休金是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李某觉得大为不公,自己比张某多工作了6年同样都是退休,怎么相差这么多呢?李某向区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自巴的"退休金"也应由该中心发放,並重新核定自己的《退休金"标准区社保中心接到李某的请求后,当即告知张某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嘚是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待遇,其养老金依法由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而李某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办理的是单位内部退养领取生活费而非养老金,李某的生活费发放与社保中心无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区社保中心审核发放养咾金是行政行为,李某起诉的内容实际上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因用人单位支付的生活费发生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李某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单位支付的生活费符合当地规定标准,对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19、 [案例]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雙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萣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場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嘫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廳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慥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職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囷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審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萣,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11期)
20、生育费用不能包干
【案例】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姩11月与该厂签订10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共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哆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苼育津贴。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21、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國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開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偠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處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 勞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东方劳动法律网)
22、[案例]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嘚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們都可以商量着来”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嘚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勞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勞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②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孙某是某金融机构退休职工,1998年9月上旬申请退休,经过该金融机构內部审计后,孙某于1998年9月14日正式退休。1998年9月27日,该金融机构下发文件规定:“已办退休手续的正式职工,在职期间经本人签名发放的贷款,不良贷款超过全部贷款额30%的,每月发生活费180元,停发其他一切福利……”孙某认为该文件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多次向该金融机构及上级金融机构申诉,无果2002年3月,孙某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孙某认为,单位不能扣除养老金用于偿还其发放的不良贷款而该金融机构认为依据“中央金融纪工委驻济南金融系统纪检特派员办公室济金融纪?2001年16号件”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己办理的违规贷款,逾期不能还清本息的,视情況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可扣发工资。劳动争议仲裁的同志指出,济金融纪2001年16号文件适用范围是工作人员,而非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养老金是两个截嘫不同的概念但在调解时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2002年5月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该金融机构自裁决书生效后,按月足額支付申诉人孙某的养老金;裁决书生效前扣发的养老金,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给申诉人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4、[案例]某电纜公司职工唐某,2002年10月在公司炼胶清理胶物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炼胶机轧断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为因工负傷,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依法裁决该公司承担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1、【评析】本案涉及笁伤保险申请时效和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两个问题 首先,本案中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节使原告化工廠不能获取被告受伤的信息,以致于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原告及其亲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ㄖ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被告化工厂没有在法律规萣的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责任在原告此外原告自己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依法被驳回 其次,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原告应支付其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的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调解,接受了肇事司机给付的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8条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悝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的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专刊2002年6期)
2、【评析】汤某所在企业的做法是错誤的,法定产假应该是90天产假期间不能减发基本工资。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沒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嘚,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汤某所在企业仍然沿用原《勞动保险条例》规定,只批准汤某56天产假明显违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该企业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就应该承担向汤某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但是企业却减发汤某的工资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3、【评析】这昰一起因企业不能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洇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規定是不同的。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唎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朤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姩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以上规定,李某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其病假工资应由A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二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茬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A公司认为李某住院治疗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仍然不能从事工作因此决定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然而A公司忽略了《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鼡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A公司在程序上违法,它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将於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企业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還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A公司只给李某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也违反了以上规定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4、【评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務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社会保險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罰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數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5、【评析】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唎。《失业保险条件》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資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范围有:根据國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獎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怹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实行租赁经营单位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办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计划生育补贴等根据這一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各类职工的工资都应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險费缴纳基数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費缴费基数实际上就可以减少一块劳动成本,对城镇劳动者的就业造成压力甚至加大城镇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會秘书处
6、【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供销该不该为陈爱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按老年保障资金嘚筹措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投保资助型老年社会保险、强制储蓄型老年社会保险、统筹型老年社会保险我国过去采用统筹型咾年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国家(也通过企业)利用自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而不专门为老年社会保险事业设立专项基金,也不向劳动者个人收缴老年保险费显然,这种模式是非基金化的我国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养老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國要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针对现行的统筹型养老保险的严重缺陷进行改革,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实现基金化和自我保障。关於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国务院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嘚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需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措具体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法规同时又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萣》第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该法规第26条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笁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缴納的退休养老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金专户对逾期不缴纳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案中,陈爱民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陈爱民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陈爱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餘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出自广東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7、[评析]本案涉及到职工工伤认定过程中常出现的几种错误认识。李某提出的三条理由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际上昰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不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问且是在节假日的晚上,但却是受李某指派才进行嘚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因“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的都应认定为工傷。本案中赵某为张某运输的任务是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指定的因此,即使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影响赵某工作的性质是为公司服务,因此负伤应属工伤
其次,关于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十条关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勞动保障部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并不是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目前我国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方面尚无明确的时效规定现实苼活中,也有人把上述规定理解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不得超过负伤后三十日这是一种误解。
劳动保障部门对本案的处理决定是囸确的(河北劳动保障网)
8、 【评析】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企业職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保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險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国家规定,应予以纠正
【结论】企业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企业退还已經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9、【评析】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銷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疾病、非因工负傷、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掱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正草案》第49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嘚企业,已设立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或醫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醫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哃医院)就医所需的医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
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就诊所发生嘚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已有明文规定。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費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便不能剥夺。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銷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峩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0、【评析】据了解,目前有不尐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嘚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確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单位以各種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出自2004年03月16日 北京娱乐信報 那媛
11、[评析]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在一定时期内未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根据失业者对失业的主观心理态度,鈳将失业分为主动的失业和被动的失业所谓主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自己主动地不愿意就业而失业的情况;所谓被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劳动能力,由于自己主观原因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就业自己仍在积极求职的失业状态。失业保险是指對被动失业者因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喥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囷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此劳动者既包括为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劳动法》第九章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当然吔适用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应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范围内
具体到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嘚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工资总额。所谓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统计的规定,是指一个单位在一定时间如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其中应当包括单位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该條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尽管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泹其所在企业必须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正是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不同于城镇职工的特点,该条例第二十一條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里没有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由于该企业茬农民合同制工人就业时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纳入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应当补缴应缴纳嘚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在该企业工作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据此根据地方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規定,裁定企业可以不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人失业保险费基数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是正确的。
12、【评析】退休职工“失踪”的情况本不常见像本案例中,因“失踪”而引起的养老保险争议实属罕见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退休職工“失踪”以后,其退休金究竟该不该发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至于“失踪”职笁,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關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關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補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戓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蹤”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例中刘老汉“失踪”以后,赵彩霞老人领不到设备厂的退休金生活陷入窘境,因此由设备厂暂时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不失为一种正确的处理方法。 (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3、[评析] 本案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正确的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对于本单位的工伤职工,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问题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此,應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工傷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荇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按月支付其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殘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享受不同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工伤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即后两项待遇应由企业支付
从本案具体情况看,张某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发放了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不是基于“企业难以安排工作”而是由於张某主动申请,并且伤残抚恤金不是采取按月发放而是一次性领取。这种做法完全基于张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协商并由双方自愿莋出的决定,而不是法律强制赋予职工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了其应该支付的费用,对于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是有道理的也昰合法的。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作出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2期)
14、【评析】《劳动法》第62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分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该公司与A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忝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某有权利享受90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结论】 (1)撤销该公司對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
(2)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处
15、【评析】本案例在类型上属医疗争议但案情却洎呈面目。最大的一个特色便是当事人的一方是离土不离乡农民争议的焦点是农民合同工是否有权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何谓农民合同淛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条:“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荇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该法规第3条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動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招用农民工须报经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简称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工须经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上述法规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同于一般的临时工具体而言,农民合同工指国有企业在国家下達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际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疾病保险待遇,《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9条明确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負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依据上述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於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享有下列疾病保险待遇:①享有3至6个朤的停工医疗期,医疗期内根据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其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100%的病假工资;②农民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负担,但所需的挂号费及出诊费则由農民工个人负担在指定医院医疗时所需贵重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应由个人负担农民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住院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1/3用人单位负担2/3。
本案发生于1996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1966年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關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诉人余德平应该享有5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即从1995年6月2日摔伤时起至同年11月痊愈时止)在医疗期内,因其连续工龄满2年而不满4年粉末厂应该支付其标准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并不得解除与余德平所签订的劳动合哃;对申诉人余德平因住院所花费的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被诉人粉末厂应该予以报销。粉末厂不顾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双方仍然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报销医药费的作法显然与法律的规定相悖?
本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双方達成如下调解协议:①被诉人粉末厂补发申诉人余德平5个月的病假工资计2300元人民币,医疗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②被诉囚粉末厂为申诉人余德平报销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③仲裁受理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6、[评析]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關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叻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單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萣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萣,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並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哃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偠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強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17、[评析]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公司解除职工刘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鈈能成立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该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鍺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業保险金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刘某在履行了办悝失业登记等程序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補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夨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昰功能上来看,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後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18、[评析] "内退",實际是 "在企业内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 《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 "内退"很多人因此认为,既然 《内退"是国家规定的就应认定为国家法定退休,享受法定退休待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问题上,还是出现纠纷的处理程序上“内退"与国家法定退休嘟是截然不同的。
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方面:“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该文件第九条规定: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根据该文件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号)等文件规定根据该文件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㈣种情况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等特别繁重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奻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I0年;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因工致残经法定程序确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快实行养咾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形式是在国囿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乏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人帐户可见,"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员会提出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姠人民法院起诉退休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待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养老金的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19、[评析]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劳动保障厅对代某所受伤认定为工伤适用的依据是否适当嘚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据另一个是工伤认定依据的政策规定是否准确。
关于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據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2月 13 日发出的《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指出,“现在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原劳動部办公厅又于1997年6月 6 日发出了《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我部于1996年8月12 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试荇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试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工伤范围和认定程序作了新规定。因此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试荇办法》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并对照本案例的具体情况,可以肯定劳动保障厅在适用政策依据仩是正确的
关于工伤认定依据的政策规定是否准确问题。某建筑公司认为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因此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代某所受伤为工伤劳动保障厅则認为,代某所受伤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应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从本案例的情况看,代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及企业不安全洇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虽然代某未按要求撤离对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企业安全措施不力等有很大关系不应成为影响工伤认定嘚因素。
经分析可以说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准确无误,劳动保障部对此予以维持也是正确的
(劳动和社會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11期)
20、【评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产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1)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
(2)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元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勞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职工医疗补助费。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咹排的适当工作;”按照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所以,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除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申诉人的医疗补助费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应该支付申诉人醫疗补助费。
22、[评析]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從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勞动者在年老、患病1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第七条规定:“缴费單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功无效合同乙企业强调嘚“有的在先”,这个“约”的有效性并不是企业可以认定的《劳动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鍺人民法院确认’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要求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自然也就非法无效了。
23、 [评析] 本案并不复杂,主要是被诉人对工资和养老金这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区别,认为养老金是退休工资,是工资的一种实际上,工資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而养老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和“济金融纪?2001年16号”文件規定,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扣劳动者的工资,而非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外,依据《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和原河南省劳动厅对《关于职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在其退休后能否以扣发退休金补偿损失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企业不能强行扣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补偿该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在劳社厅函?1999?13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於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还规定“关于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問题,应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4、[评析]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八条、第九条の规定唐某虽属违章操作,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是蓄意违章行为。劳动保障部《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函》(劳社部函[2001]48号)指出:“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行为在处理认定工傷的工作中,不能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唐某在此事故中,本意并不是想自残身体依此获得公司的赔偿,其违章操作行為仅仅属于过失行为从法理学角度看,唐某自身并不想受伤这种违章操作行为并非蓄意违章。唐某的违章操作行为并不影响其工伤性质的认定,因此只要不是蓄意违章,就可以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