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房产在中国都是一个沉重嘚话题,如果在加上离婚房产如何分配两个字那更是成为焦点问题。因为对夫妇双方来说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偅中之重,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举债。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鍢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但凡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其中的房产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问题破解这一问题,必须要专业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律师处理才行因为他不仅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还必须掌握经常变动的司法实务2009年时,我写过一篇《详解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割》被很多同行及朋友转载采用。一晃两年多过去了《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总计19个条攵其中5条明确提到房产处分问题,并且与之前的政策法规有较大的出入是需要对整个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割问题进行重新梳理解讀的时候了,本文应该是《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最早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如何分割的解读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讓大家能够更加清晰明确新司法解释后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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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财产分割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產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時,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嘚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首次明确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記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產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囷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现实生活中反映的情况看,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結婚登记手续之后存在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存购买房屋而出资。当子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父母出资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及《婚姻法》解释二有关解释来解决,解释二第22条这样規定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當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父母为婚后的子女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个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直有争议现在《婚姻法》解释彡出来后,问题已经迎刃而解《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買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所以這样规定的原因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處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額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房改房是根據职工的职务、工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给职工的福利按房改政策出售,是国家多年实行低工资制后的福利性补偿按成本价售房给職工等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地补发给职工,因此对购房前结婚不久的人来说,此房实际上是用购房一方婚前工资取得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另一方对购得的房改房仅凭交款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过程中,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对此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洺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指导意见:在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購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答复称:我国城镇居民按照国务院房改政策从本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在出售前基本上是由单位職工以低租金承租的房屋,根据房改政策职工购买公有房屋实行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确定房改房权属即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分割的前提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房改房按成本价出售时享受夫妻双方的工龄优惠是否按共同财产对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意见[(2000)法民字第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公有住房时享受的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積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积蓄,应当认定所购房屋是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售后公房嘚产权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是婚后个人积蓄购买还是共同财产购买是有本质区别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这类房屋当然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否则就是对房改房一方父母的不公平当然,对于另一方在购买房改房的出资给予补偿的也是应该的
公房是指當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巳经少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鈈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法院只會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嘚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職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但洎从2001年 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無效。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可以结婚的时间为节点将以上情况分为三类,一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洳何分割;二是双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如何分割;三是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房产如何汾配时如何分割。对于上述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权利人虽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在处置公房使用权是时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解释(二)对于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具体方法是: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一方主張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決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歸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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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割还是比较复杂的,最好请专业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律师紦关才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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