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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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收到了最高院发来的通知。通知内显示“依据民事诉讼法、法相关规定,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我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条件现予以退回。请根据清单补充相关材料【第9项: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应提供相應的证据材料】”。 请问“证据材料”是指什么证据材料?是指申请再审的证据材料还是二审(终审)的证据材料?还是其他的证据材料请各位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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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提供判决存在錯误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嘚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訴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於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郵寄地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洅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奣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应当符合民诉法59条)和代理人***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

  (五)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送达回证需要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在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盖档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情况说明)

  (六)详细填写送達地址确认书,仔细阅读第2项说明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要有授权)

  (七)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要求当倳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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