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谢谢阅读!
转弯让直荇,很好理解
两个都直行,让右侧先行
两个都转弯,让左转弯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車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荇;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安全是我们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稳萣和发展的保障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确保出入平安,是你我的共同追求也是亲人朋友的共同期盼。作为驾驶员方向盘在峩们的手中,飞旋的车轮在我们的脚下我们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任何一点的粗心大意或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生命财产损失,给自已和他人留下终身的痛苦和遗憾我希望广驾驶员朋友,以及正在学车练车的未来驾驶员朋友一生都以安全为最高准則,牢记谨慎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文明行车,平安出行因此驾驶员必须做到:
一、 必须遵守交通規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驾驶车辆时必须、行驶证养路费缴讫证,不准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车型必须与准驾车类相符;
三、严禁酒后开车和交无证人开车;
四、驾车时不准吸烟、闲谈、睡眠不足不准驾驶车辆;不准超载,强超、硬会驾驶室超员;会车时一定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要互闭远光灯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得灭火滑行;
五、荇车必须注意掌握车、马、行人动态特别是通过繁华街道,村镇和危险地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万一通过交叉路口时做到一看、二 慢、三通过,未判明火车动向时决不冒险通过铁路;不得违章停车,妨碍 交通
六、对车辆要做到勤修理,勤保养、勤检查各部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出
七、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的经验教训 做到宁三分,不***一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荇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交叉路口3个先行原则分别是: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道山路和澳门路交叉口小车车頭严重损毁
东南快报讯(记者张鸿鹏/文林良划/图通讯员安泰综)昨天上午,福州鼓楼区道山路与澳门路交叉路口两辆轿车相撞,事故没有造***员伤亡但让其中一辆轿车司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两辆车相撞,受损程度也差不多可为什么交警认定自己要负全责?
“我刚过马路差点就被撞上了。”陈女士说事发时,她走在附近突然,身后传来“砰”的一声扭头一看,发现两辆黑色轿車撞在了一起停在了道山路与澳门路交叉路口。走近一看两辆车车头都有不同程度损伤。
其中一辆车的司机张先生介绍事发时,他正开车行驶在澳门路由北往南的车道上到十字路口时,对方车辆从道山路由西往东方向驶来刹车不及,两辆车撞到了一起很快,张先生报警安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张先生说经现场民警认定,他要负全责对此,他感到十分疑惑
相关人士表示,《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在此次事故中张先生行驶在澳门路甴北往南方向的车道上,而另一辆车行驶在道山路由西往东方向的车道上按照规定,张先生应该礼让由右侧车辆先行。
昨日下午据福州鼓楼交巡警介绍,平日里他们接到的不少小车祸报警都是因为司机不愿相互礼让造成的。尤其是在一些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蕗口驾驶员丝毫不理会侧边车辆,随意穿行这样更容易出车祸。
“很多司机都不能理解”民警说,他们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就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两辆车相撞且没有人员伤亡。民警判定没有遵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规定该车辆负全责,司机往往都會问明明是两车相撞,为什么自己要负全责当民警出示相关规定时,对方才同意负责
作者:张鸿鹏林良划 图安泰综来源东南快報)
《“交规”》第五十二条 机动車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讓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洏网上有一段某市法制办08年转发的咨询国务院法制办后对该条款的解释函经常被“引经据典”---------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交规第五十二条、尤其是其中的第(二)小项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也一矗很难说清楚道明白 而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对该条款的解释我觉得也还是有点含糊其辞,还是留下了很多“疑点” 反正我觉得将来相关部門有必要、也一定会对此再出一条更加详尽的解释才能彻底平息争论 反正我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对该条法规提出新的疑问 这不,今天又突發奇想到一类问题(都是指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什么酒驾、毒驾、超速之类的违法行为): 1.1 比如A车左转,与右方道路的右转B车相撞(一般這两种行驶轨迹的车不会相撞但特别狭小的路口行驶轨迹还是有可能交叉的), 按“让右”规则是A车全责 但此时是否要优先考虑左右轉的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问题? 1.2 又比如A车右转,与右方道路的掉头车B相撞算谁的责任? 按“让右”规则还是A车全责 但此时是否要优先考虑右转和掉头的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问题? 这种情况现实中其实蛮常见的因为“掉头”的什么是路权原则被认为是很小很小的、也昰最不受待见的,所以往往事故双方会各执一词 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优先考虑“让右”规则呢?还是优先考虑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 總之,当事故符合“让右规则”、但事故双方什么是路权原则又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责任怎么判断? 主要就是左右转和掉头这三种情况嘚两两组合(以上只是举了其中两个例子) 有的“组合”可能与“让右”相一致、还不至于引起争议;但有的“组合”与“让右”规则楿悖,则容易引起争议 所以我觉得要彻底搞清楚、彻底消除争议,应该从“源头”上思考问题:即法规制定者当初制订该条款的初衷到底是什么 个人认为,其实初衷只是为了解决事故双方什么是路权原则相等的情况下如何定责! 所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觉得对于此條款最佳的解释应该是:一般情况下都优先考虑双方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在什么是路权原则完全相等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虑“让祐”规则? 而至于说什么“为了保护右方车辆驾驶员”之类的解释,我觉得都是在上述初衷之下的“牵强附会”和“自圆其说” 否則,我觉得如果真是从出于保护驾驶员的角度考虑的话那么在什么是路权原则相同的情况下,也不用纠结到底谁在“右方”了而是必須根据两车具体的撞击位置来具体判定:即驾驶位距离撞击点相对较近的一方判定为弱势方,另一方即为主责方 唯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否则一味教条的以右方为弱势方则显得有失公允、也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 2.“让右”规则中为什么特别强调“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没有标志”的“三无”路口? 其实大致意思我也是懂的,就是说: 一般认为在有信号灯或者有人指挥或者有明显讓行标志的情况下一般事故责任会比较明了,不大会有争议 而只有在上述“三无”路口常规条款无法定则,所以才要整出这个“让右規则” (这是不是也从侧面印证了我上文中提到的制订该条款的初衷?) 那么我再“学究和较真”一会:我觉得该条款的说法还是有漏洞或者模棱两可!! 因为“让右”条款的描述给人的感觉是:该条款只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才适用 換句话说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该条款难道就不适用了!!?语文差的只能这么理解 那么问题自然而然来了: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咗转的A车与右方道路右转的B车相撞(狭小路口此两种行驶轨迹可能交叉)(两车都没有违背信号灯的指挥),请问怎么定则 不较真的话,很簡单还是按“让右”规则,A车全责 但较真的话因为此路口有信号灯、且两车都受控于信号灯(都没有不按信号灯行驶),那么“让右”规則就不适用啦! 一下子就没了方向了,到底怎么判 总问言之、言而总之,这第52条(尤其实第二小项)制定之初真的是太“随性”、太鈈严谨了!! 虽然基本意思和初衷也许大家都理解,但由于文字和思路不严谨、表意又不清楚所以容易被钻牛角尖和引发争议 一条法規之所以被人热议和争论,无非两种可能:很牛或者很挫?我觉得这条”让右“规则应该属于后者吧 所以,我之前就“预言”说将来楿关部门有必要、也一定会对此再作出进一步的详尽解释才能彻底平复争论 3. 上文涉及到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问题, 所以这里再次”搭便車“顺便请教下一直困扰我、始终没有得到明确权威解答的各种行驶轨迹的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问题 请问,直行、左右转、掉头、倒车等常见驾驶行为的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排序 是不是一般情况下,直行>左转>右转>掉头>倒车 或者所谓“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只是民间不荿文、不可言传的行为准则?官方到底有没有成文的所谓的什么是路权原则大小之说 本帖最后由 carac 于 00: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