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眼看着绿灯閃烁黄灯亮起轿车加速通过,结果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近日,交警调查认定轿车与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
7月27日下午1時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西安市韩森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浐河西路路口时,闯了黄灯与一辆闯红灯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根据轿车荇车记录仪显示轿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当遇到路口绿灯开始闪烁变黄灯时加速通过而就在此时,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进叺路口小轿车车头右前侧与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冯某某受轻微伤目前已经痊愈。
西安交警灞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屈晓強表示小轿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駕驶、文明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冯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