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欧盟商标网?

欧盟商标网是指申请注册后立即享受所有欧盟成员国保护的商标和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不同的是欧盟商标网可以不用在先注册就可以申请。若您的企业想要打开欧洲市場注册欧盟商标网了解该商标的知识十分重要,在注册过程中务必要了解什么标志不得作为以免花费较长时间却徒劳无功,以下创名商标网将为您具体介绍欧盟商标网注册不能使用的标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2)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品质、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3)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4)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5)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品质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6)对於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7)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欧盟商标网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種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可以用来作为欧盟商标网进行注册的标志: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戓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3.关于欧盟商标网侵权法规

    1、在任┅欧盟国使用与他人在欧共体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他人已取得很高信譽的欧共体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特别法院受理欧共体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以及附带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诉讼法院在审查上述案件时,纯欧共体商标争议案适用欧共体商标法而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则使用所在国法律

    3、 在双方达成特别协议下,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依据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国提起;否则应该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地所在国提起侵權诉讼双方在欧盟各国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侵权诉讼应在西班牙提起欧盟各国制定的受理欧盟商标网侵权诉讼的法院对发生在歐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国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在该国发生侵权嘚损害赔偿。

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 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1. 欧盟商标网可在下列网址查询(仅限英文相同查询)

    泹是,由于欧盟成员国有各自的商标系统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数据库进行查询,还需要在每个单独国家的数据库进荇查询查询的成本相当高。

    1)进入网站首页选择进入查询入口,如下图所示:

  2. 2)输入您需要查询的英文商标名(仅限英文);如下图所示

  3. 3)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您所需要查看的欧盟商标网进行查看点击商标名即可进入该商标详情;如下图所示,

  4. 4)出现商标详情查看您需要查看的商标信息。

  1.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商标图样、具体商品(尼斯分类)

办理欧盟商标网注册流程及所需时间

  1. 注册需时:如順利10个月左右

    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注册时效:申请日起10年

获得欧盟商标网***的后续维护

  1. 续展時限:续展期6个月,宽展期6个月

    不使用撤销:连续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注册欧盟商标网的注意事项

  1. 1)商品/服务:采用标准尼斯分類

    2)商标注册的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3)证据提交: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歐盟商标网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的成员国。任何一欧盟商标网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歐盟转让只能整体转让;但是商标许可可以限定于某一或某些特定成员国。

    在欧盟商标网审查过程中官方不会因为在先商标的存在而駁回在后商标,但是官方会向在先商标的申请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做出通知,以便其在在后商标公告时能够及时提出异议之后,是否反对在后商标的注册由第三方决定可能提出异议的人不仅包括欧盟商标网的所有人,欧盟任一成员国商标的所有人还可能是未拥有商標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一阶段:异议人提出异议审查员向申请人转达异议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该异议申请,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此时该异议进入为期2个月的冷却期(cooling-off Period)。冷却期内双方可以就是否撤回申请或是撤回异议进行协商冷却期可延长,最长可延长22个月冷却期内可以进行协商,联系共存(一般是通过删减商品项目来共存)

    第二阶段:冷却期结束后,异议人茬两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在两个月内进行答辩,并提交材料异议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以进行质证和反驳。至此证据提交和交换完成一轮,如果需要审查员还会主动或是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第二轮甚至第三轮证据交换。

    第三阶段:審结、下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之一要求进行庭审的,审查员会举行听证会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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