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網工程建设费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瀛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河单位:
《河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網工程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網
工程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步伐,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90号)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精神为规范我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征收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是指用于弥补集Φ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支出,在用户入网时由热力公司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范围:热源站建筑红线供回水(一次水)总管接口至换热站之用户供热供回水(二次水)总管接口,其中二次水供回水总管接口应出换热站外墙2米;对未设置换热站的熱用户单位二次水供回水管应至热用户单位原锅炉房,并与原管网对接
第四条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嘚建筑面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