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過、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男方抛弃我好几年最近突然来找我要办离婚。我们没有拿动迁协议孩子怎么上学但是几年前我们住的老房子拆迁了,一共分了72万元当初他给了我20万,还有16万没有给我现在我要拿回那16万元,但是他说只能给我13万现在我提出要补偿金5万元,他不同意说要去上诉法院判决。是不是要我提供动迁协议才能要回剩下的钱,谢谢!
我们家在10月份和几个姑姑去办了公证手续将我爷爷的房子(他已去世)公证到我爸爸一个人的名上,因为这房子当初就是我们家买的但是没有过户,后来我们给了她們一笔钱她们才同意一起去公证的当时我们所住的那一片正面临拆迁,我们刚公证完就和拆迁办的人签了拆迁协议,现在发现我们当時所得到的补偿不到别人的一半 听说,公证要等到公***下来之后才有效那么我可不可以说此前的拆迁协议无效呢? 希望各位能帮帮峩谢谢!
江苏-淮安 刑事行政法 拆迁 1,054 浏览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卖方不能返还房款,买房有权留置其房屋 ***合同无效后,对于退回房款和恢复产权登记的顺序就不知道了,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或亲友身上建议咨询下律师。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囚(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議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條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洇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 拆遷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 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著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須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鈳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對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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