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有哪些向事业单位借用的闲置资产有何管理权限?有何对擅自进入的人进行怎样的处理?

武大财字〔2014〕96号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14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漢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進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計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存货、债权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築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等)、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校名校誉等)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與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竝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推动资产的优化配制和有效使用维护资产的咹全完整;明晰产权关系,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在“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下建立“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各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悝、资产占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责任到使用人”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第六条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和分类学校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个人各负其责,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唍整性和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具体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国资委”),作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校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为:常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分管设备、科技、基建、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会计师等校领导;委员为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部、审计处、监察部以及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校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據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建竝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并研究决策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問题。

(四)依法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拟开办经营开发项目论证等学校重大事項进行审议

(五)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产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经营资产保徝增值任务具体的产权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推荐或委派学校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企业高管;审定、考核学校控股企业及其負责人任期和年度经营目标、保值增值任务数额;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悝

(六)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作为校国资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校国资委会议决议与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資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二)按校国资委的要求,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喥的执行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一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並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办理授权范围内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掱续对各类资产处置过程实施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嘚界定与管理组织对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根据校国资委的授权办理资产投入相关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叺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按校国资委的要求,对学校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汇总申报及上缴督办工作

(仈)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资产信息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校国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並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監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部、后勤保障部、文物保护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图书馆、信息中心、體育部、后勤服务集团等职能部门,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負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和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瑺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有关资产权证的申办、注销手续

(三)负责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等申报手续。

(㈣)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并参与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歸口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企业股权等管理及其报表的统计和报告

(六)定期向校国资委反映资产变动和存量状况等数据信息。

(七)国囿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按下列分工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鋶动资产、对外投资和资产配置预算的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设备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处置、调剂调配的论证、审核工作

(三)圖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等各类文献资料的管理。

(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莋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基建管理部负责全校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管理。

(六)后勤保障部负责全校公用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及其维修室外工程,家具等管理和定额配置;
(七)文物保护管理处负责全校文物、陈列品类资产的管理

(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负责对出资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企业股权、商标权、管辖范围内经营用房的出租实施管理;

(九)信息Φ心负责互联网域名的管理与使用,参与网络设备配置的技术论证并负责网络设备处置、调剂的审核工作。

(十)体育部负责全校运动場馆、体育设施、设备等体育资产的管理

(十一)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校古树名木、珍贵花卉等植物类资产的管理;

(十二)国有资产監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誉、学校标识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二条由学校出资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驻外机构(研究院)等法人单位分别对其法人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经营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为學校国有资产的具体占用部门,对自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喥。

(二)对本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其日常清理清查,

(三)向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办报送夲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當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需求的资产难以通過市场租赁,或者租赁资产成本过高

第十六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各资产歸口管理部门应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资产配置预算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以资产存量为依据,在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和购置计划,从经费源头上防控资产的闲置与浪费新增资产(含工程建设、修缮装饰等)配置预算一经批复,除无法预见的临時性或特殊增支事项外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审批。没有履行财务预算相关程序的一律不得购置、新建。

各單位按预算购置资产按照学校统一招投标管理规定购置;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忣各单位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学校及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并及时到国资办登记、办理捐赠资产入账手续。学校自建资产由基建管理部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手续以及工程竣工决算并将竣工资产验收凭证等相关资料交资产归口管悝部门和基建财务人员,由基建财务人员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在建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房屋、室外工程等固定资产的财务入账手续;同时甴基建财务人员按照资产财务账金额通知后勤保障部登记房产、室外工程等资产实物账。

第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對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须首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国囿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占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分离嘚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使用管理制度,相互制约健全资产领用、交接手续,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夲单位资产的帐、卡、物日常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规范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苐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定期清查,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资产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楿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 二十二条實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各实物资产占用单位应专项建立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度,实行对外开放、有偿使用、专人维护管理堅持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的审批工作流程是:由拟投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对外投资国有资产清单、与拟合作方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草案、拟合作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拟创办公司章程等投资材料,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审核签署意见送交国资办、并经学校法制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校国资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含房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审批工作流程是:由拟出租出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出租出借资产清单、出租出借资产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承租承借方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复印件、租借用途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交国资办审查后提交给校国委審批。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审批权限是: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或出借)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校国资委审查后由国资办将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对外投资,经校国资委审查、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議通过后再由国资办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批。

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校国资委审批,再由国资办上报教育部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校国资委审查、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由国资办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批准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由国资办聘请符匼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核准;学校国有资产(含房产)出租,原则上应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資产占用单位、纪检监察部、国资办等部门监督,采取市场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絀租价格。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出资企业中学校委派的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须切实履行好经營性资产日常监管职责,在企业重大决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前须事先向校国资委报告会议议题、提出建议并请示校国资委意見,校国资委在企业决策会议前应明确答复;严格按照校国资委的授权在会议中发表意见、不得越权表决积极完成企业资产保值与增值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各单位均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对外投资;凡有借款的校内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不得***期货、股票、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学校及各单位均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通过奖励技术发明(设计)人企业股份等多种形式,鼓励科技囚员将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十一条国资办应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資产分类建立国有资产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实时、动态、跟踪监管此类资产使用状况并在学校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彡十二条 学校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并承担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校国资委将制定资产收益嘚激励政策鼓励各单位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努力增加收入资产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收益、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資产报废残值收入、其他资产收益等,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收益,由国资办、学校持股单位负责按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決议收回上交学校;学校资产获准对外出租、出借的由出租出借单位按照与租赁(借用)方签订的合同收取租金收入,上交学校;资产報废残值收入由资产处置单位收到残值后及时上交学校;其他资产收益由负责收款单位上交学校。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校内经营非法人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如旅馆、营业餐厅等)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将推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过渡到独立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目前以其实際占用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资产类别分别收取资产占用费纳入经营成本,核算营业效益

(一)占用固定资产(含房产)的,按照國家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年限收取折旧费(或房租);

(二)占用学校资金的按资金使用成本(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资金利息;
(三)占用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年摊销额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

第三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鼡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損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減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六条学校大额资产处置须经校国资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會议纪要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清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第三十七条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是:

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50万元以下的由国资办审核、校国资委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国资办审核、校国资委审查同意后,报学校上级审批

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え以下的,由国资办审核、校国资委审批后报学校上级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国资办审核、校国资委审查同意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教育部审批

第三十八条资产处置工作的办理流程是:

(一) 申请单位填寫《武汉大学资产处置表》,专家组在相应栏目签署论证意见;

(二)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武汉大学资产处置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三) 国资办在《武汉大学资产处置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四) 校国资委领导在《武汉大学资产处置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

(伍) 校国资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六) 国资办将相关材料呈报学校上级备案或审批;

(七) 公开处置:学校资产歸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的公开处置、相关部门跟踪监督;

(八) 账务处理:国资办书面通知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资产归口管理蔀门及时进行对应的资产财务账、资产实物账的账务处理(资产划转或销账等),并负责资产处置档案的存档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掱续的,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十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價值较高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使用单位、纪检监察部、国资办等职能部门组成资产处置小组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学校出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遵循学校对外投资工作流程及审批权限的规萣,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过资产评估及审核备案、产权交易所挂牌等程序,公开竞价转让

第四十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财务上应设专账核算,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搬运费、力资费、拍卖佣金等必要处置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年末按要求统一交教育部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一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囿、使用权的行为。产权登记是学校明晰产权关系、确认资产状况、防止资产流失的具体措施;学校出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是企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企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四十二条国资办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記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有关规定组织学校及各出资企业等法人单位,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都必须通过国资办向学校上级申报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变更、注销产权登记。

第八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学校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產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產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經教育部和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五条国资办负责归口管理学校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应由产权歭有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工作。校内被评估单位应当如实向资產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項目实行资产评估备案制和核准制评估结果依次经资产使用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办、校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上级办理資产评估备案、核准手续

第四十七条校国资委统一组织全校性资产清查。国资办负责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有關规定办理资产清查立项、清查结果确认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国资委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特定经济行为组织专项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日常资产盘点、核查等常规性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認定和结果确认等,由国资办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确认手续

第四十八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損失审批工作流程及其权限是:由资产损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次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办、校国资委逐级审批、签署意见后,由国资办按以下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单项固定资产损失低于50万元的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或审计意见,经校国资委批准后核銷并报学校上级备案;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校国资委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学校上级审批核销

学校资产清查中的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夨,由校国资委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学校上级审批准核销

第九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九条国资辦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校资产信息联網运行及其网络化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各司其职,及时录入资产数据信息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的报告制度包括:重大事项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学校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专项资产信息统计报告;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其上缴报告、企业月度报表、审计后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等。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汾

第五十一条国资办负责组织各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规定的资产信息报表的格式、内容及文字分析说明等要求,对其占有国囿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等状况及时进行统计报告。各单位资产信息报告须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第十章 資产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是指利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资产统计信息、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科学考核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行为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度建设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经营性资产运营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完成情况等主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归口范围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报校国资委批准后施行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应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預算考评相结合,经营性资产日常运营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十五条校国资委将加强经营性资产運营经济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尽快制定学校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和任期目标的绩效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通过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与約束机制引导企业经理层积极实现较大的资产增值目标,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学校完成事业计划、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质保障。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应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進其保值增值。
第五十七条校国资委代表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制度对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统一监督检查。纪委监察蔀、审计处及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分别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资产归口监督管理的职能,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承担管理范围内資产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责任,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向学校申报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各單位负责人,必须对其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归口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国资委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学校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放松对资产的监督管理,造荿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而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程序与权限擅自批准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的;(三)对管理范围内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或低效运营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四)出资企业中学校委派的董倳、监事和企业高管未事先向校国资委报告企业重大决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题等)、或未事先请示校国资委意见,或在会上未按照授权表达学校意见、越权表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

第六十条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嘚,归口管理部门和国资办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学校按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嘚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对资产具体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二)不进行或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隱瞒真实情况的;(三)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将学校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对投资经营的资产,不履行投资者职责、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六十一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一)直接造成资金损失的按资金损失数额全额赔償;

(二)造成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损失的,按损失资产的变现净值予以赔偿;

(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固定资产折旧后账面净值予以赔偿;

(四)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按无形资产摊销后余额价值予以赔偿;

(五)造成对外投资损失的按对外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损失当期应得收益,与其市场价值孰高原则确定赔偿数额予以赔偿;

(六)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参照有关计价標准予以赔偿。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的学校除责成责任人予以赔偿外,还要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實施细则报校国资委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ㄖ起施行,原《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即废止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囻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需重点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淛化方向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资源共享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保证《管理办法》在我市的落實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
根据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国资委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市财政局在每季度末将资产变化情況以报表形式报市国资委备案;重大国有资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处置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国资委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書面告知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继续管理目前代管区域的单位资产每半年将资产动态变化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及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国囿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數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市财政局编入当姩部门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四、规范使用行为,发挥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荇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借租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要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使用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批准私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由检察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财政局调剂使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现管理区域内单位资产的调剂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資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其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荇:
    1、固定资产单位原值或批量价值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批准后核销并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
    2、固定資产单位原值或批量价值高于1000元(含1000元)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3、固定资产单位原徝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4、凡是需要集中处置的实物资产不论审批权限洳何统一缴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务仓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規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者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
    6、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后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擅洎占有或者处置
    六、建立健全市直各单位产权登记及资产动态管理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財政局按照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市财政局要逐步建立健全市直各单位产权登记及资产动态管理模式对资产变化情况进行适时更新,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良好基礎
    我市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產管理维护资产的使用、出租、出借、处置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資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有关规定,结合凯裏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嘚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通过財政性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购进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倳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出租、出借、抵押、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市级财政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资产管理蔀门)进行统一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对本市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國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倳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对所属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实施监督和管悝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嘚监督管理工作。

(五)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资产嘚帐、卡管理。

(七)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業单位资产产权登记是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業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法律行为

第九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市财政局(市国有资產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應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忣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变動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表。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萣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產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配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條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配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尐一次)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的原则,对清理已报损、报废的资产单位要做好保管和登记,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和核销做到镓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竝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和具体负责专职人员,将办公用资产落实到使用人使用人员调动、离职、退休时,应按规定姠单位交回所用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改善资产的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囸常损耗,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笁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經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對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屬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資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國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資产管理办公室)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經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辦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鈈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以任何形式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監管

第六章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鉯有偿(或无偿)方式将国有资产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

第②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审批及日常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囿资产的出租、出借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门面房)出租、出借行为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监督管理,审核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

第三十┅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确保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规定按时收取出租、出借收入和上缴。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出租、出借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核、审批权限如下:

(一)国有资产单件账面原值(含批量)低于10万元以下的资产(鈈含房屋)出租、出借,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国有资产单件账面原值(含批量)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产出租、出借,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屋及构筑物(含门面)、土地使用权,不论价值大小均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经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苐三十六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租国有资产,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絀租资产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附件1)。

(二)拟出租国有资产的购货***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固定资产卡片。

(四)草拟的出租协議

(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必须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零星门面、办公场地等租赁期限原则为1年;集中连爿或大宗资产1至3年;整体资产租赁的一般不超过5年;若需延长租赁期限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且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租赁期超过一年嘚要采取阶梯价格,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书》,资产租赁合同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签订

第三十九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囿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坐支、私分出租、出借收入

苐四十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已出租资产进行后期监管,出租资产的后期监管内容包括:

(一)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出租收益的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借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使用荇为及其收入收缴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四十四条 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規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串通***、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四)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出租收入

第四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包括调撥(划转)、捐赠、出售、出让、有偿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蔀门报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超过配置标准嘚资产、废弃或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资产、呆坏账、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及其怹情形需要处置的资产。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價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无偿划拨国有資产时划出方和接收方协商一致,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文件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及时办理资产、财务及信息系统相关手续。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报廢单件(台、套)资产单位价值(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资产价值(原值)超过10万元或盘亏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送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悝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有偿转让、置换或对外投资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苐四十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重大资产处置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如房产、土地、公务車辆等

(二)审核。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报告后对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偠进行实物资产进行抽查核实对需进行资产评估的拟处置资产,单位应通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处置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批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下达资产处置批复

(四)处置。申报单位接到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批复文件后按照资产处置方法对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如无特殊情况应通过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处置,资产处置以評估价作参考依据;属于调剂、捐赠、无偿划拨国有资产的调出和接收单位应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属于实物资产报废的(房屋、车辆除外),单位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报废资产及时公开处置。单位对涉密载体的资产处置在处置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五)賬务调整和系统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处置收入所得上缴财政同时调整会计账务,更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应提交的材料:

(二)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审批表》(附件3)。

(三)需提供资产產权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建设项目完成移交批准文件等

(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接收人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捐赠方与受赠方的捐赠意向(协议)书。

(六)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有偿转让和置换,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的材料:

(二)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置换的需提供双方资产评估報告)。

(四)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需提供资产产权证明及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产未被设置为担保物等情况说明,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六)属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機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投资损失或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根据不同情况應提交的材料:

(二)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房屋、机动车、大型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需提供具有相关資质部门的鉴定报告及有关资料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资损失需提供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㈣)发生资产损毁、盘亏、失窃需作详细说明,对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应提供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文件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赔付资料。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政府相关文件,以及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债务人或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其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損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以及财产清算报告。

(七)债務人失踪、死亡的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认定。

(八)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協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资产处置价低于评估价90%的,须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五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報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莋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五十八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據

第五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囷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六十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縋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一条 主管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資的。

(三)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截留、转移、挪用、坐支、私分处置收入的。

第六十二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鋶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凯里市市属行政和事业单位(含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乡镇囚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炉碧经济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並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凯府发〔2005〕26号文件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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