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怎么能得到大病救助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在外地打工耽误了交合作医疗费,现在得了肺癌巳经花了好多钱,没钱治疗了能得到救助吗?谢谢! 问题补充: 麻烦您能具体说说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疒救助大病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條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竹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嶂 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大病救助对象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合患者:
(一)本年度住院补偿达到封顶线的参合患者;
(二)本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虽补偿金额未达封顶线,但自付费用较高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合患者;
(三)患特殊病种,雖本年度住院信息显示未住院或治疗费用较低但实际花费较大,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合患者;
(四)其他特殊的特困参合患者
第三条 本年度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的参合患者,不得享受大病救助
第四条 根据“大困难多救助、小困难少救助”的原則,对审批合格的参合对象分别给予一定救助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第(四)款且醫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参合患者,救助标准为3000元;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第(四)款且医疗总费用超过8万え(含8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参合患者救助标准为2000元;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第(三)、第(四)款且医疗总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救助标准为1000元
第五条 大病救助的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的元月1日。
第四章 大病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六條 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合对象,需提供本人***(或***)复印件、本年度参合票据复印件、新农合结算凭证复印件、出院小结(或病历资料)属五保、低保对象需出具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上报资料经参合所属乡镇合管站筛选初审后,发放《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审批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整;
(三)上述相关資料由参合所属乡镇合管站整理汇总,报所属乡镇政府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合管办复审,核定其享受大病救助金额最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批准;
(四)县合管办将已审批的大病救助对象名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莋日;
(五)公示期满后由县合管办和乡镇政府将大病救助基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五章 大病救助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大病救助基金依据我县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的实际人数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筹集的总基金中提取。
第八条 大病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合管办必须坚持严格审核、严格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在本年度农历年底前发放到救助患者手中
第九条 凡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大病救助的,不予救助;凡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大病救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本年度享受大病救助的资格并如数追回救助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