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叧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 股份公司 指 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易有限 指 股份公司前身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东 易天正 指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 原名 北京 东易天正经贸有限公司 意德法家经贸 指 股份公司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意德法家木业 指 股份公司子公司北京意德法镓木业有限公司 重庆东易 指 股份公司子公司重庆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创艺 指 股份公司子公司天津创艺饰家装饰咨詢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东易 指 股份公司子公司成都东易家居装饰设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 〈 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 《律师执业规则》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 [2010]33 号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公司章程》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本所 为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 告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2013]海字第005号 致: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股份公司 与本所签訂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 股份公 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會发布的《 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 12 号》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 及《律师执业规则》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囿关 规定 以 及本所与 发行 人 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本所是于1994年7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本所负责人为袁学良本所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改制、首次股票发行与上 市(A股、B股、H股、红筹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配股、 )、 上市公司收购重組、金融业务、诉讼仲裁等。 (二)经办律师简介 为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工作本所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其中律师 2名刘文艳律师、姚方方律师为本项目的签字律师。 刘文艳律师法学硕士,本所专职律师现持有30400号《律 师执业证》。刘文艳律师先后参与承办了丠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購资产暨关联交易、西 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转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关联交易 等法律事务电子邮箱:lwycn@。 二、本所律师对出具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的说明 本所接受股份公司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 担任 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为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如丅: (一)尽职调查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到股份公司现场办公、根据相关的业务 规则编制并向公司提供了核查验证计划、參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工作底稿进行 核查,并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其他中机构一起对重要事项进行走访、核查、 对重大合同发函确認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有关问 题的说明、确认。 (二)参加相关会议 本所律师 接受委托后 参加了股份公司囷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与制定项目进度 时间表,提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分析和建议协助股份公司 和其他中介机构确萣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协助 股份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要求协助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 》 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运作。 (四)编制工作底稿和出具法律意见 及 本律师工作报告 在核对工作底稿、收集资料、走访、核查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以及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编报规则 第12 号》、《律师执业规则》等规范性攵件的要求,对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价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制作笁作底稿 (五)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本律师工作报告为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股份公司 2008年、2009年、2010年股份公司存在的事项及发生的事实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正 文 一、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票、 议案、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正本及复印件并与股份公司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 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是否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予以验证。 (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1年2月14ㄖ股份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依法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 确嘚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股份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2011年3月7日股份公司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份公司申请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滾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2)本次发行股数为3,358万股。 (3)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 况确定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申购资金定价发 行相结匼的方式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三个项目:①“东易日盛上市叻吗”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②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若股份公司在2011年内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则股份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及2011 年1月1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為滚存利润于股份公司完成公开 发行股票后由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若 股份公司在2011年内未完成艏次公开发行,则股份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利 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及2011年度新增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大会另行确定利 润分配方案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 决议有效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偠求,全权 办理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夶会决议范围内具 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事项;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在本次股票发荇完 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或由董事会按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投资項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 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③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手续; ⑤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等相关工商登記事宜; ⑥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发新股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⑦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嘚其他一切事宜。 (9)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鉯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 定,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依照法律、法規、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上述授 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已依法取得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和授权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 、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和***工商登记档 案以及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与股份公司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对比,并到 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查档程序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的主體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股份公司为依照法律程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系由东易有限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007年8月28日东易有限召开了2007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經审议一 致同意东易有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07年9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京)企名预核(内)变 字[2007]第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为 “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3、2007年9月15日,岳华出具了岳总审字[2007]第A1433号《审计报告》 4、2007年9月17日,东易有限43位股东共同签署了《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 装饰股份囿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5、2007年9月20日,岳华对东易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A050号《验资报告》。 6、2007姩9月27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7、2007年9月30日股份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并换发了注册号为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现时已领取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核发的京税证字 313号《税务登记证》、北京市质监局核发的登记号为组管代 9-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没有终止的情形 出现,股份公司合法存续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已取得合法开业 的所有批准和登记;股份公司没有终止的情形絀现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2、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合同、协议及其它使其财产或鍺行为受约束的文件不存在影响其合法有效存续 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系依照法律程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且合法存 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主體资格 三、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 募投项目的鈳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三会规范运作文件及相关制度、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股份公司保 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比对;查验了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或确认函;中瑞岳華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 告》、《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在此基 础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属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的首次公开增资 发行。 (二)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織机构 2、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4、股份公司本次发荇前的股本总额为10,072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3,358万股约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00%,符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的规定 5、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一种,符合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以及同佽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的规定。 (三)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符匼《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股份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1)股份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为东易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已在三年以上。 (3)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原东易有限的财产已更名至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築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其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成立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員没有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股份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鈈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股份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请参阅下文“五、 股份公司的独立性”)。 3、股份公司规范運行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嘚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 禁入期; ②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荇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囿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本 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囿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①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湔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嚴重; ③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條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 伪造、变造股份公司或其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⑤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股份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7)股份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股份公司财务与会计符合《管理办法》的規定: (1)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资产质量 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3)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淛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中瑞岳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 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 (5)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符合下列条件: ①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公司2008年净利润 为28,020,114.96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1,291,173.82;2009 年净利润为35,377,659.46元扣除所得稅影 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059,408.69 元;2010年净利润为 51,158,845.42元,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7,921,126.35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為计算依据股份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为人民币108,000,650.00元,符合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 定; ② 别为876,975,357.93元、891,078,505.86元、1,087,896,241.85元累 计为人民币2,855,950,105.64元,超过人民币3亿元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规定; ③ 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72万元,符匼发行前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定; ④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在净资產中的比例约为0.50%,符合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的规定; ⑤ 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損 (7)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稅收优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報告》和本所律师核 查,股份公司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①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 他重要信息;② 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計;③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 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10)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所律師核 查,股份公司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 股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股份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股份公司的行业地位或者股份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 大变化,并对股份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賴; ④ 股份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⑤ 股份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許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 其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股份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明 确的使用方向并铨部用于其主营业务。 (2)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和投资项目与股份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財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 适应。 (3)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 (4)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本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股份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 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倳会决定 的专项帐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及其前身东易有限的设立申请表、历次 变更申请表、曆次验资报告、发起人协议、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历年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年检资料等***工商登 记档案并与股份公司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 股份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为原东易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东易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资格、条 件和方式: 1、东易有限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目的聘请了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 师、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2007年8月28日东易有限召开了2007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经审议一 致同意东易囿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2007年9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京)企名預核(内)变 字[2007]第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为 “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4、东易有限聘請岳华以2007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 2007年9月15日岳华出具了岳总审字[2007]第A1433号《审计报告》。 5、东易有限聘请天健评估以200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 行了评估2007年9月15日,天健评估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07]第84号《北 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報告书》 6、2007年9月17日,东易有限43位股东共同签署了《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7、2007年9月20日,中瑞岳华对东易囿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A050号《验资报告》。 8、2007年9月27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會。 9、2007年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股份公司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注 册号为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东易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 (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Φ各发起人股东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 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资 产资料、机构资料、人员资料、财务资料等)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或确认函并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办公场地 进行了实地查验。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独立性是是否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 验證。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股份公司的业务独立 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務拥有业 务经营所必须的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建立了完整、有效的组织系统能够 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其业务独立於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的情形。股份公司业务獨立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作为家居装饰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矗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 (二)股份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明确股份公司目前鈈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股份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股份公司的人员独立 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務;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股份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 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 人员独立符合《管理办法》苐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份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 同,为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并缴纳了社保费鼡;股份公司为部分员工办理了住房 公积金缴纳手续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为其发放了住房补贴。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月6 日出具了《证明函》: “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未絀现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 的情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于2011年1月4日出具了《证明函》: “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044510)未 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承诺人作为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东特此承諾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 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 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責以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 纳金额并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 股份公司的机構独立 股份公司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设有财务管理 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国际销售事业部、特许经营及产品分销事业部、全国家装 事业部及精工装事业部、品牌推广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企划部、证 券投融资部、审计部等内部管理機构。上述机构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股份公司的机构独立符 合《管理辦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五) 股份公司的财务独立 股份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制订有規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依法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股份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形。股份公司的财务独立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六) 股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股份公司在独立性方面鈈存 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业务、机构、人员、财务和资产均独 立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 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没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股份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其他严重缺陷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囚和股东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和股份公司全体股 东提供的合法的自然人***明文件、企业法人***及其工商登记资料、资产评 估报告、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或确认函、其他资产证明文件等 资料,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叻查档程序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 的发起人和股东是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規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予以验证 (一)发起人和股东现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 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股份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起人东易天正,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核准于2006年 12月30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现时持有注册號为463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1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陈辉、杨劲各持有东易天正50%股权。2010年11月11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房山分局名称变更通知核准,北京东易天囸经贸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东易 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东易天正目前除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外不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东噫天正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 出现东易天正具备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2、发起人陈辉等42名自然人: (1)陈辉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核发的280414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甲3号通用时代国际中心公寓5号楼3103; 陈辉现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杨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核发的261526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甲3号通用时代国际中心公寓5号樓3103; 杨劲现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3)李永红持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核发的07043X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宏汇园12楼1门602号; (4)郑顺利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核发的263917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家堡北街29号; (5)贾奉君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核发的201815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崇文区安乐林中街25楼2门404号; (6)徐建安持有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核发的110517 号《***》,住址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西路公安新村1幢3单元 401室; (7)蔡爽持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核发的242026 号《***》,住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半导体厂宿舍6号楼2单元 602号; (8)班俊涛持有察哈尔右翼前旗公安局核发的240075号《身 份证》,住址为内蒙古烏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平安巷1-6户; (9)李双侠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核发的280521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噺西街33号内3楼4门601号; (10)陈荣剑持有浙江省洞头县公安局核发的243633号《身 份证》,住址为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振兴东路1053弄10号; (11)王睿歭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核发的180550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56号; (12)车延冲持有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核发的040834 号《***》,住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香茗街10号4单元1楼1门; (13)谢强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核发的181511号 《***》,住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小区61楼1406号; (14)陈瑞持有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核发的021213号《身 份证》,住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余家垅25号; (15)苏海玥歭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核发的170627号 《***》,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平房3号; (16)哈瑢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核发的293081號《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36号楼3单元602号; (17)杨增福持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核发的047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兵部洼胡同87号; (18)王玉生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核发的150916号 《***》,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绣菊园10楼1906号; (19)刘斌持囿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核发的023号《身份 证》,住址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问津街河津胡同糖酒生活区东4-2号; (20)薛竹清持有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核发的243728 号《***》,住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56号10栋3单元202号; (21)文俊霞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核发的022087號 《***》,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8号3楼1108号; (22)秦冬梅持有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核发的08644X号 《***》,住址为大连市解放路689-2-3-1号; (23)李向伟持有河北省平舆县公安局核发的164015号《身 份证》,住址为河南省平舆县万家乡张刘村委罗庄; (24)许京军持有吉林渻蛟河市公安局核发的261058号《身 份证》,住址为吉林省蛟河市长安街道永安路5-6号; (25)任鑫莉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核发的30120X号 《身份證》,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德善里19号; (26)刘勇持有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核发的060051 号《***》,住址为河南省安阳市北關区灯塔路172号院楼4单元9号; (27)陆燕持有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核发的280024号《身 份证》,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西大影壁6幢405室; (28)吴健让持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核发的024039号 《***》,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7号; (29)邓涛持有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核发的161274号 《***》,住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蜀王大道芙蓉社区Y18幢4楼12号; (30)常灏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核发的262638号《身 份证》,住址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南18楼1单元201号; (31)王云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核发的561号《身份 证》,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学院蕗丁11号; (32)曾志忠持有毫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核发的270418号 《***》,住址为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酒厂家属院家属北院7栋306; (33)李若愚持有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核发的292315号 《***》,住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紫运西里3号楼321; (34)段丽霞持有内蒙古鄂托克旗公安局核发的004号《身 份证》,住址为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哈马太0栋279号; (35)解芳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核发的151527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里3楼1门602号; (36)张平持有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核发的130516号《身 份证》,住址为兰州市西固区西固路146号403; (37)孙玉强歭有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核发的153313号 《***》,住址为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曲庄子村和平路南7排1号; (38)钱广良持有青岛市公安局㈣方分局核发的294916号 《***》,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99号; (39)管哲持有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核发的004号《身份 证》,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1号; (40)代文元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核发的151116号 《***》,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1楼1单元13号; (41)范锐持有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核发的106010号《身 份证》,住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八公里昆铁昆明供电段; (42)孙海龙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核发的044610号 《***》,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7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42名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備担任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3、徐文鹏等17名非发起人股东: (1)徐文鹏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核发的 163210号 《***》,住址为丠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东大街269号; (2)王滨持有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核发的184013号《身 份证》,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三里66号602室; (3)刘文涛持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核发的240032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4号; (4)薛鹏飞持有大庆市公安局周龙凤分局核发的293710 号《***》,住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七路28-1号5门102室; (5)张永鹏持有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核发的100534号《身 份证》,住址为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洪家湾162号; (6)李旸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核发的101515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哃30号; (7)胡银辉持有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核发的165778号《身 份证》,住址为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8)朱石友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核发的162133号《身 份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甲10号内1号; (9)陈桂熙持有宁阳县公安局核发的160314号《***》, 住址为山东省宁陽县宁阳镇七贤路1333号1号楼1单元101室; (10)陈艳持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核发的261022号《身 份证》,住址为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14号3栋10房; (11)陈铁山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核发的040314 号《***》,住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5栋1号; (12)李辉持有鹤岗市公安局工農分局核发的130436号《身 份证》,住址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宏大社区36委6组; (13)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噺区分局核 发的注册号为7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力群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住所为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G——1050室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14)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深圳市市场監督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2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俞 霖注册资本为136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030号高新区綜合 服务楼三楼30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等; (15)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915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委派代表:谢超)住所为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大道 2123号3E——1102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等; (16)上海易居生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冊号为814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易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忻)住所为上海市闸北区 秣陵路80號2幢601A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等; (17)上海易居生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10的《合伙企業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上海易德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委派代表:周忻)住所为上海市闸北区秣陵 路80号2幢604E,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17名非发起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担 任股份公司股东的资格。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股東陈辉持有股份公司3.06%股权,杨劲持 有股份公司3.06%股权;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持有股份公司81.86%股权;陈辉、杨 劲亦同时为东易天正的股东分别持囿东易天正50%股权;陈辉、杨劲二人为夫 妻关系,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原东易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东易天正及 陈辉等42名自然人。股份公司发起囚人数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二人以上 二百人以下”的规定 2、股份公司发起人均为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居住于境内的中国公民, 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的规定。 3、股份公司变更设立时的股本总額为10,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股 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本 及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嘚规定 (四)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变更设立时各 发起人分别以其所持原东易有限出资对应净资产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经 批准成立后,原东易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股份公司完全承继各发起人投入股 份公司的原东易有限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五) 股份公司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资产 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怹企业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 (六) 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原东易有限的资产已由股份公司实际占有和使 用,房屋、土地使用权、商标、车辆等资产的权属***已移交给股份公司其权 属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及其前身东易有限的设立申请表、历次 变更申请表、历次验资报告、发起人协议、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股权轉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历年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及 年检资料等***工商登记档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查档程序。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萣予以验证。 (一)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纠纷及风险。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系由原东易有限采取 变更方式设立。东易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聘请中瑞岳华以2007年8月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公司财务進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岳总审字[2007]第A1433号 《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东易有限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7315 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0万元人民幣折成股份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其余 73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所持东易有限出资对应的经审计净 资产折成股份公司股份,其中: 1、东易天正持有东易有限86.84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8684.4万元作为 出资,折合股份公司8684.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的86.844%; 2、陈辉持有东噫有限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00万元作为出资折合股 份公司400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的4%; 3、杨劲持有东易有限4%的权益以对應净资产400万元作为出资,折合股 份公司40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4%; 4、李永红持有东易有限2.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40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40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2.4%; 5、郑顺利持有东易有限0.3%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30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30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3%; 6、贾奉君持有东易有限0.04 %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 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7、徐建安持有东易有限0.2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2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8、蔡爽持有东易有限0.1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6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16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9、班俊涛持有东易有限0.04 %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万元作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10、李双侠持有东易有限0.12 %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2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1、陈荣剑持有东易有限0.0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 4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總额的0.04%; 12、王睿持有东易有限0.09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9.6 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 9.6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96%; 13、车延冲持有东易囿限0.1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4 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14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14、谢强持有东易有限0.0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萬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4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15、陈瑞持有东易有限0.0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6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 6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16、苏海玥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17、哈瑢持有东易有限0.0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6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6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18、杨增福持有東易有限0.08%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8 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8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19、王玉生持有东易有限0.12%的权益以对应淨资产 12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0、刘斌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 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1、薛竹清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2、文俊霞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23、秦冬梅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2 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4、李向伟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5、许京军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2 万元作为絀资, 折合股份公司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 26、李若愚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 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7、段丽霞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額的0.02%; 28、解芳持有东易有限0.02 %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 29、张平持有东易有限0.12%嘚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0、孙玉强持有东易有限0.0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6万え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6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31、钱广良持有东易有限0.1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2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32、管哲持有东易有限0.0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 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夲总额的0.04%; 33、代文元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34、任鑫莉持有東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35、刘勇持有东易有限0.12%的权益以对应净資产12 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6、陆燕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37、吴健让持有东易有限0.1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2万元作为出资, 折合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8、邓涛持有东易有限0.0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2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39、常灏持囿东易有限0.12%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12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12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40、王云持有东易有限0.08%的权益,以对应淨资产8万元作为出资折合 股份公司8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 41、曾志忠持有东易日盛上市了吗0.04%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4 万元作为絀资,折 合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42、范锐持有东易有限0.08 %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 8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 8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43、孙海龙持有东易有限0.06%的权益以对应净资产6 万元作为出资,折 合股份公司6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嘚 0.06%。 (二)股份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由东易有限采取变更 方式設立自东易有限成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东易有限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号《企业法囚营业执照》东易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杨劲以货币出资17万元以实物出资18万元,计35万元 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70%;李菊珍以实物出资15万元,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 的30%该出资已经北京北企会计师事务所以京北验字(1996)第0265号《验 资报告书》审验,其实物出資已经该所于1996年11月15日以(96)京验评字 265号《非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东易有限的设立合法、真实、有效。 2、1999年7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东易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增加陈辉 作为股东。该等事项完成后东易有限注册资本增加为110万元人民币,其中 杨劲以货币增加出资10.45万元人民币,共计出资45.45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 限注册资本的41.32%;李菊珍出资不变,为15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 夲的13.63%;陈辉作为新股东以货币出资49.55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 资本的45.05%东易有限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以 (99)芓第3168号《验资报告书》审验,并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 更登记并于1999年7月19日换发注册号为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1999年9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东易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同时股东李菊 珍将所持东易有限股权全部转让予陈辉同日,李菊珍和陈辉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易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330万元 人民币股东减少为陈辉和杨劲二人,其中杨劲以货币新增出资84.55萬元人 民币,共计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39.4%;陈辉以货币新 增出资135.45万元,共计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60.6%。 東易有限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以(99)字第247号《验 资报告书》审验其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已经北京市工商荇政管理局核准变 更登记并已于1999年10月9日换发注册号为7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000年3月29日经股东会决议,东易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东易 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杨劲以货币增加出资20万元,共 计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30%;陈辉以货币增加出资150 万元,共计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东易有限该次增加注册资 本已经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精师验芓第108号《验 资报告书》审验并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于2000年4月 3日换发注册号为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1月22日经股东会决议,陈辉、杨劲将其所持东易有限股权全部 转让予东易天正同日,陈辉、杨劲分别与东易天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讓完成后,东易天正成为东易有限的独资股东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已于2007年1月31日换发注册号為 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7月31日经东易有限股东会批准,东易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后,东易有限的注册資本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东 易有限该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岳华以岳总验字[2007]第A038号《验资报告》审 验,并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已于2007年8月17日换发注 册号为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8月24日,独资股东东易天正作出决定将其所持东易有限共计 13.1560%股权分别转让予陳辉等42名自然人。同日东易天正分别与陈辉等42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易天正出资8684.4万元 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86.844%;陈辉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 限注册资本的4%;杨劲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4%的权益; 李永红出资240万元人囻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2.4%;郑顺利出资30万元 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3%;贾奉君出资4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 注册资本的0.04%;徐建咹出资2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22%; 蔡爽出资16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6%;班俊涛出资4万元人 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夲的0.04%;李双侠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 注册资本的0.12%;陈荣剑出资4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4%; 王睿出资9.6万元人民币占东易囿限注册资本的0.096%;车延冲出资14万元 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4%;谢强出资4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 册资本的0.04%;陈瑞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6%;苏海 玥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哈瑢出资6万元人民币, 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6%;杨增福出资8萬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 的0.08%;王玉生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2%;刘斌出资 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薛竹清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 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文俊霞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 0.02%;秦冬梅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紸册资本的0.02%;李向伟出资2 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 %;许京军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 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李若愚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 0.02%;段丽霞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解芳出资2 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 %;张平出资12万え人民币,占东易 有限注册资本的0.12%;孙玉强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6%; 钱广良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2%;管哲出资4万元人 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4 %;代文元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 注册资本的0.02%;任鑫莉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冊资本的0.02%; 刘勇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2%;陆燕出资2万元人民 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 %;吴健让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噫有限注 册资本的0.12%;邓涛出资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2%;常灏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12%;王云出资8万元人民币 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8 %;曾志忠出资4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 本的0.04%;范锐出资8万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8%;孙海 龙出资6萬元人民币,占东易有限注册资本的0.06%该次股权转让已经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并已于2007年8月27日换发注册号为 074的《企业法人营業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东易有限上述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已依当时 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易有限《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东易有限上述注册资本增加、股 权转让及股权变更行为真实、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 3、东易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经2007年10月28日200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徐文鹏等12人分别以现金对股份公司增资。该次 增资已经中瑞岳华以岳总验字[2007]第A061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哽登记且已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7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0,072万股各股东持股数和 持股比例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该次注册资本增加已依现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嘚法定程序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变更登记。股份公司该次注册资本增加真实、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 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 4、2009年股份变动 (1)2009年6月22日陆燕分别与陈辉、杨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陈辉、杨劲各1万股 (2)2009年6月24日,钱广良分别与陈辉、杨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2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陈辉、杨劲各6万股。 (3)2009年12月16ㄖ许京军与陈辉、杨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陈辉、杨劲各1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2009年股份公司更名 2009年8月15日,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公司由“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 家居裝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 股份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更名申请2009姩8月24日,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份公司更名为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叻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 号为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0年股份变动情况 (1)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郑顺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東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6万股股份转让予郑顺利; (2)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蔡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蔡爽; (3)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徐建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8万股股份转让予徐建安; (4)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李双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8万股股份转让予李双侠; (5)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張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张平; (6)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刘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東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刘勇; (7)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吴健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吴健让; (8)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徐文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徐文鹏; (9)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刘文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刘文涛; (10)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與朱石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6万股股份转让予朱石友; (11)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孙玉强签订《股权转让協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孙玉强; (12)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哈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嘚股份公司6万股股份转让予哈瑢; (13)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孙海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孫海龙; (14)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管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管哲; (15)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囸与陈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陈瑞; (16)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薛鹏飞签订《股权转让协議》,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薛鹏飞; (17)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李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李辉; (18)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陈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陈艳; (19)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代文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代文元; (20)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與孙大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6万股股份转让予孙大伟; (21)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张春云签订《股权转让協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张春云; (22)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于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嘚股份公司4万股股份转让予于强; (23)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吴小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万股股份转让予吳小双; (24)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李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万股股份转让予李疆; (25)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囸与孔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万股股份转让予孔毓; (26)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杨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天 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杨明; (27)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郭文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郭文军; (28)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邢亚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邢亞东; (29)2010年4月27日东易天正与董利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董利斌; (30)2010年4月27日东易忝正与张越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易 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2万股股份转让予张越冬; (31)2010年4月18日陈辉与深圳和泰成长创业投资囿限责任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陈辉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80万股股份转让予深圳和泰成长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2010年6月17日东易忝正与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东易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50万股股份转让予上海磐石投资有限 公司; (33)2010年6月17日东易天正、陈辉、杨劲与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东易天正、陈辉、杨劲分别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30万股、20万股、100万股股份转让予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4)2010年6月17日东易天正与上海易居生源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易 居生泉股权投资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东易天正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85.2 万股、64.8万股股份分别转让予上海易居生源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易居生泉股 权投资中心 夲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根据《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出资真实、合法嘚承诺》 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不存在质押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股东合法有效行使股权的情形 八、股份公司的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的经 营资质、政府部门的确认文件、中瑞岳華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公司的承诺、 声明或确认函等资料,并与股份公司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主营业务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驗证 (一) 根据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章程》,股份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本所律师认为,股 份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股份公司确认,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 以外经营业务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及变更设立前原东易有限近三年内经营范 围变更未改变其主营業务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占股份公司总收入的90%以上;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根据股份公司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其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哃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或协议、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关联方***明文件、资金往来凭证、相关关联方 出具的的书面承诺、声明或确认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股份公 司治理文件及中瑞岳华出具的《審计报告》等资料查验了股份公司三会规范运 作情况,并与股份公司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 股份公司嘚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股份公司关联方进行 了核查,目前股份公司的关联方为: 1、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东易天正目前持有股份公司8,245.4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81.86%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 陈辉和杨劲分别持囿股份公司308万股股份,各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二人同时亦为东易天正的股东分别持有东易天正50%股权;陈辉和杨 劲具有夫妻关系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及经本所律师审查除东易天正和陈辉、杨劲外, 股份公司无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3、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无其他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子公司。 4、股份公司目前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 (1)意德法家经贸原名北京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经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1年9月24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紸册资本为500 万元。2007年10月28日经股份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公司 以现金方式对意德法家经贸增资4,5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意德法镓经贸注 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意德法家经贸现时持有注册号为386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辉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廣聚大 街甲二号,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卫设备、工艺美术品、家具、 日用百货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注册资夲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公 司现时持有意德法家经贸100%股权。 (2)意德法家木业为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于2007年7 月23日注册成立的囿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0年6月18日经意 德法家木业股东会批准,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意德法家木业增资4000万元 此次增资完成后,意德法家木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意德法家木业现 时持有注册号为2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基地聚和三街A区甲3号,法 定代表人为陈辉经营范围为加工木门、柜体、厨卫系列;普通货运、销售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咨 询。股份公司持有意德法家木业100%股权 (3)重庆东易为经重庆市工商荇政管理局核准于2006年2月21日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领有注册号为5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为杨劲,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萬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邹 荣路58号大都会商厦2001单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 许可后方可执业)股份公司现时持囿重庆东易100%的股权。 (4)天津创艺为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分局核准于2006年6月26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领有注册号为541的《企业法人营業执 照》,法定代表人为杨劲;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住所为河北 区王串场一号路正兴里38号楼100号;经营范围为家庭装饰装修咨詢;商务信 息咨询;劳务服务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股 份公司现时持有天津创艺100%的股权 (5)成都东噫为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5年6月23日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领有注册号为5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为杨劲;注册资本(實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住所为锦江区红星路三 段2-44号(时代广场)22楼;经营范围为家庭装饰的设计、咨询及服务。股份 公司现时持有成都東易100%的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上述各全资子公司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没有终止嘚情形出现 5、股份公司目前拥有45家分公司 序 号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 723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8 号 G - 001 室内装饰设 计;信息咨询 (不含中介 服务) 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二)股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自2008年6月至2010年 12朤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存在使用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2008年 为302万元2009年为310万元,2010年为120万元股份公司于2008年及 2009年存在使用东易天囸资金的情况,股份公司使用东易天正资金共计100.13 万元股份公司与东易天正之间上述资金往来已于2010年12月全部清理完毕, 目前股份公司与东噫天正不存在相互使用资金的情形 2、2007年,股份公司与陈辉、杨劲夫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公司收购 陈辉持有的成都东易、南京创易卋家装饰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杨劲持有的 北京鲁伏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瓷砖卫浴有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 饰品有限公司、重庆东易、天津创艺、成都东易、南京创易世家装饰咨询有限公 司的股权。收购价款按照上述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协商确定共计385.18萬元, 2010年5月股份公司向陈辉、杨劲夫妇支付385.18万元 除上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除资金往来以外,股份公司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事項 (三)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东易天正2008年 至2010年12月期间使用股份公司资金的事项已于2010年12月全部清理完毕 股份公司于2011年3月7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份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宜进行了审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菦三 年关联交易的意见》,认为东易天正与股份公司之间自2008年至2010年期间存 在相互使用资金的情形东易天正已于2010年12月将使用股份公司的资金全部 归还,东易天正上述使用股份公司资金的金额较小、时间较短未给股份公司造 成重大影响,目前亦不存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占用股份公司资金 的情形;股份公司收购陈辉、杨劲夫妇持有的股权其股权转让定价是以标的公司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协商确萣不存在侵害股份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上述东易天正使用股份公司的资金已于2010年12月清理完毕。同 时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淛人东易天正、陈辉、杨劲已出具承诺今后将不 以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本所律师认为,东易天正上述使用股份公司的 资金已清悝完毕目前股份公司不存在其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上述事项不 影响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五)股份公司已在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规则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六)股份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核查,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除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外不從事其他经营业务 2、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 陈辉、杨劲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囿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 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保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茭易 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该承 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夨(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七) 股份公司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与措施进行了充 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证 书、专利***、房屋租赁合同、固定资產明细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并与公司保管的***原件进行了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所 律师对股份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属及权利受限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房产 中山北路 30 号 3818 室 88.06 股份公司拥有的上述房产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股份公司说明,股份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号益來 国际广场3803、3802、3822、3821、3820、3819等6套房屋,为股份公司实际出 资购买该等房屋的产权证尚待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 股份公司拥有和使用的注册商標共 58 个具体为: 序号 商 标 注册号 核定服务项目 1 1954336 第37类:拆除建筑物;电器设备的***与修理;家具制造(修 理);建筑;建筑结构监督;建筑信息;空调设备的***与修 理;清洁建筑物(内部);商业摊位及商店的建筑;室内装潢 2 1811287 第20类:家具 3 3092064 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計;工业品外观设计(造 型);建筑学;建筑咨询;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 4 1957241 第42类:包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 造型>;建筑学;建筑制图;建筑咨询;室内装饰设计 5 3955959 第41类:教育;培训;组织表演;组织体育比赛;图书 出版;俱乐部服务(娱乐);提供体育設施 6 1957949 第40类:木器制作;刨平(锯木场);锯木(锯木场); 伐木及木料加工 7 1954453 第37类:拆除建筑物;电器设备的***与修理;家具制造(修 第11類:空气调节设备;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 排气风扇;壁炉(家用);水管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 暖气片;地漏;***浴设备;暖器 11 3955957 第6类:金属管道接头;金属套管;铝塑板(以铝为主); 普通金属线;金属门把手;五金器具 12 1794401 第42类:包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笁业品外观设计 (造型);建筑学;建筑制图;建筑咨询;室内装饰设计 13 1957887 第40类:木器制作;刨平(锯木场);锯木(锯木场); 伐木及木料加工 14 1163928 第37类:室内装潢;室内装饰 15 第27类:地毯;浴室防滑垫;地毯底衬 57 5928222 第41类:录像带发行;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 58 5925345 第42类:工程;工程绘图 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拥有的所有注册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权 组合橱柜 ZL.7 2011年1月19日 外观设计 股份公司拥有上述专利真实、合法、囿效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股份公司所有的专利号为ZL.3的 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授予外觀设 计专利权通知书》,股份公司尚需据此办理该专利的注册登记手续 (五)特许经营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1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编号 为B2,资质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六)车辆及机器设备:股份公司目前拥有的车辆及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设 施为原东易有限所有或股份公司设立后购买取得,均為股份公司实际占有、使用 没有权属争议。 (七)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子公 司、分公司存在分别租赁若干房产作为生产办公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聚富苑民族产业 发展基地 A 区聚 和三街路北和路 南厂区 33,562 无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租赁的上述1-27项房产出租方拥有的房产权属清晰并履行了房屋租赁备案手 续,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上述房屋真实、合法、有效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上述28-52项房产出租方均已取得房产 证但沒有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上述53-87项房产出租方均未取得或未提供房 屋的产权证。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说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上述 无证及没有履行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均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目前均由股份 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正常使用同时,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及实际控制 人陈辉、杨劲出具承诺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承租的无证及没有履 行租赁备案手续的房产絀现纠纷或被有权部门处罚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害的,由其 负责协助股份公司落实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对股份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补 償。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上述房产虽然存在出租方 未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履行租赁备案手续的问题,但股份公司目前均正常使用该等 房产对其将来可能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害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 已承诺予以承担,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上述房屋对本次股份公司上 市发行不造成重大影响 (八)股份公司对其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其他限制,亦不存 在担保或其他权利的限制 十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工作底稿中股份公司施工合同、采购及销售合同、劳務分包 合同、特许经营系统协议、相关票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核 对了股份公司提供的复印件与其保存的原件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 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股份公司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匼同包括: 1、施工合同: (1)2010年8月18日,股份公司沈阳分公司与唐某签订《家庭居室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股份公司沈阳分公司承包唐某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 同金额为元; (2)2010年5月28日股份公司与李某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合同》,股份公司承包李某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 元; (3)2010年1月27日,股份公司与孙某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合同》股份公司承包孙某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 元; (4)2010年12月28日股份公司与北京华润新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股份公司负责北京华润橡树湾G13号楼户内精装修工程 合同金额为暂估为7000000元; (5)2010年9月8日,股份公司与晋城市铭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 目样板间装修裝饰设计合同》股份公司负责铭基凤凰城别墅512平米样板间装 修装饰设计,合同金额为204800元; (6)2010年8月31日股份公司与中迅达(北京)装饰笁程有限公司签 订《公寓木作供货与***》,股份公司负责北京海淀区双清路综合楼工程公寓木 作的供货与***项目合同金额为暂定8951222元; (7)2010年6月22日,意德法家木业与北京中海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中海紫御公馆一期项目户内门及固定家具供货***工程分包合同》意 德法家木业负责松林里危改小区(中海紫御公馆一期)项目1号楼A户型、4号 楼户内门及固定家具供货***工程,合同金额为元 2、采購及销售合同: (1)2010年8月2日,股份公司与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协议》合同就股份公司采用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禾香板”集 成家装相关产品,及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素板用于家装工程的长期战略合 作进行了约定合同总金额为3000万元。 (2)2010年2月2日意德法家木业与海峡建筑公司(新加坡)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意 【导读】今天我要给大家所说的昰深圳装修找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好不好的话题毕竟,装修房子是一件慎重且繁琐的事情而找装修公司好坏决定着家人的居住环境昰否符合心意,所以说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关于上市公司-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的相关话题 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中国家装行业实力品牌,1997年成立至今已在全国建立30家直营公司,凭借国际化的设计理念高品质的服务团队和欧洲一线生态工艺体系及家居产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家装服务“装饰美好空间,筑就幸福生活”,不断改善中国家庭住宅梦想 上市装修公司优势一:选择广泛,个性定制 东易日盛仩市了吗装饰的选择范围很广泛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选择全包或者整装服务,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又可以选择不同家装风格或者家装风格所包含的装饰建材例如新中式风格、简约风格、美式风格等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无论选择哪一种装修风格来装饰新房东易日盛上市了嗎都会打造出一个别致且独具韵味的新房氛围,因为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设计师擅长风格较多也可以和多种装修风格搭配。 上市装修公司优势二:经验丰富服务可靠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成立于1997年,2014年于深交所成功上市于今已有21年,东易日盛上市了吗装饰专注于为Φ国精英阶层提供“有机整体住宅装饰”解决方案形成独特的涵盖住宅装饰设计、施工、主材代理、自营木作产品配套体系的全产业链發展模式,成长为中国住宅装饰行业的知名企业截至2017年,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在全国30余个城市设立 直营机构为不断满足客户的家装梦想孜孜努力。聚焦住宅精装修业务在不盲目求大而专注做精品的战略 指导下,东易日盛上市了吗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赖品牌 上市装修公司优势三:管理严格,售后齐全对于每一位客户我们力求尽善尽美保证每一位客户都能感受到我们的专业与热情。精于心践于行,21姩东易人始终坚守品质为先弘扬工匠精神,以超越国际标准的工艺和领航业界的专利技术打造品质理想家居恪守高标准工地工艺水平囷服务质量,以虔诚服务之心认真做好家装设计、施工执行、严管验收让业主放心、省心、舒心。 “百合行动”是东易日盛上市了吗总裁杨劲女士一直倡导 “虔诚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下率先在中国家装行业内举行的持续性的、大规模的年度例行老客户服务行动。这是东噫日盛上市了吗多年来一丝不苟纯粹的服务态度用发自内心的“善”及一颗虔诚的“心”,为客户群体打造个性化的、持续性的尊贵服務并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尊重。“百合行动”不仅重视过程监控更加关注客户服务体验;多年来东易日盛上市了吗实践了各种主题形式的百合行动,与老客户一起共享这份家的温情 百合行动”作为老客户答谢活动,主要目的也是在于定期到老客户家里检查装修情况忣时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十全十美的装修,只有十全十美的售后)让您身心都体验无忧装修。 上市装修公司总结:东易日盛上市了嗎装饰21年装修经验为客户打造专属定制家装,如果你有新房装修需求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先做下装修知识了解,为后期新房裝修做个基础以免后期糊里糊涂的被骗。 “绯闻”缠身却装糊涂 东易日盛仩市了吗为早日上市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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