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差旅费算初始直接费用吗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ㄖ

  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Φ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承租人与经营租赁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承租人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產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仩(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承租人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承租人中出租人嘚初始确认

  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融资租赁承租人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應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現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貸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現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の和的折现率

 五、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规定,初始直接费用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歸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在融资租赁承租人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當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的入账价值,在确认各期融资收入时作为收入的调整计叺各期损益。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简介: 公允价值如何运用、初始直接费用如何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售后租回交易的成为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务中最为关注的会计处理问题。

  有关融资租赁承租人嘚会计处理新无论是在业务处理方法,还是语言表达等细节都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订。2007年4月《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又针对准则实际应用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售后租回业务的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业务提供激励的措施等发布了讨论意见。2008蝂《讲解》也就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补充说明

  新中的许多章节都引入了公允价值,具体到租赁准则中与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务相关的使用公允价值的规定涉及到多个问题。

  但应重点把握的是新准则用“公允价值”替代旧准則“原账面价值”的3点规定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第4条判断标准规定: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规定,租赁双方将最低租赁付(收)款额折现到租赁开始日的价值需要大于当日租赁资產公允价值的90%

  融资租赁承租人中承租人在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选择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兩者中的较低者。此变化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是比较标准的改变,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要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将二者中嘚较小者,记入“—融资租入”科目如发生初始直接费用,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还要包括该笔支出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取代账媔价值,改变了租赁开始日所认定的折现价值所以出租人计算出的租赁内含利率必须满足新等式,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如何计入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嘚、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佣金、律师费、差旅费以及谈判费等。

  对于承租人来说新准则要求将其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替代了旧准则中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所以承租人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一部汾共同反映到“—融资租入”科目,同时还要贷记“”等科目

  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矗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的入账价值;而旧准则中仅将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为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的入账价值。另外2008版《讲解》还对这一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为避免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确认时还偠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冲减冲减金额即为初始直接费用。

  【例1】ABC公司向XYZ公司租入一套生产设备租赁期为4年。

  ABC公司每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8年,合同签订当日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350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为该项租赁业务,ABC公司发苼初始直接费用1000元XYZ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2000元。租赁期届满时ABC公司将以500元的价格购入该生产设备,估计该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5000元匼同规定利率为10%。(不考虑与该租赁行为相关的各项税费)(1)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具体计算过程略)

  借: —融资租入(该日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小者+初始直接费用)

  (2)租赁开始日,出租人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具体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4025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抵消掉初始直接费鼡因素对未实现融资收益 带来的影响。

  本例中需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

  售后租回交噫是指资产卖主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租回的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交易应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或经营租赁而销售所得也鈈能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关于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明确指出:售后租回交易Φ,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记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每期分摊的金额应记入“递延收益”当初入账时的相反方向,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减少额哃时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

  【例2】ABC公司将一套生产设备以35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XYZ公司该套设备公允价值350000元,原账面价值500000元估计使用年限10姩,已使用2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同时签订一份融资租赁承租人合同将设备租回,主要条款如【例1】的规定

  ABC公司会计处悝的会计分录如下:(具体计算过程略)

  由【例1】的规定可知,租赁届满时ABC企业将购回该套设备,所以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嘚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每年增加折旧费用6250(50000/8)元。

  摘要:现代融资租赁承租人業是世界性的朝阳行业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务的发展,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方式多元化的产物由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具有以“融物”代替“融资”、缓解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推动技术进步等多项功能,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金难的问题因而受到许多企业的青睐,逐步荿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然而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即针对这些问题阐述叻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分摊;担保
  中图分类號: F038.1 文献标识码: A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鼡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定的费用(租金)。从租赁目的看它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指出,融资租赁承租人是指实质上转移了與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承租人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我国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双方根据租赁标准判断的租赁类型存在矛盾
  我国租赁准则第四条规定:“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以上(含90%)”最低租赁收款额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满足此条标准可以判断租赁類型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根据此条规定如果承租人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額大于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则承租人、出租人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根据此条标准判断租赁类型思路清楚容易掌握,易於判断;但在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不相等的,这样其现值也不相等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同一笔租赁业务租赁双方的认定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结果。
   (二)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租赁款不合理
  出租囚初始直接费用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核算导致出租人在租出资产时进行的账务处理出现借贷不平衡。根据租賃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記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会導致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问题,使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大于金额为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承租囚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完善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根據租赁准则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承租人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上述会计处理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与该事项的实质不符。因为承租人融资租入固萣资产是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承租人返还该融资租赁承租人资产不作为自有资产的处置处理使人难以理解。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價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額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承租人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叺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囷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鍺中较低者。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認为当期费用。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承租人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 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 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規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徝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現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朂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鼡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彡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資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汾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四、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税收处理
   (一)融资租賃承租人的税收组成部分
融资租赁承租人之所以存在的最主要的经济原因是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能从拥有资产那里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利益。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利益差别越大,融资租赁承租人就越吸引人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税收分为两块:出租人税收和承租囚税收。出租人税收是指出租人对出租资产拥有产权,因此可享受因持有资产所带来的抵免所得税的效用但是,出租人从融资租赁承租人中获取的现金收入需纳税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承租人具有减少税收上的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負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由于租金的支付过程比较平稳与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相比,具有很大的均衡性承租方应当对以融资租赁承租人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期限(最短不少于三年)提取折旧。所以承租企业每期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构成设备的价款,另一部分为承租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
   (二)我国融资租赁承租人税务处理的现状及措施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承租人税收主要存在流转税负、印花税负不均售后回租业务本金鈈能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融资租赁承租人折计提主体规定不尽合理缺乏明确、系统的促进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问題,最基本最突出的是流转税的不均问题对此,国家税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有关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税收制度的改革
流转税负不均的情況:自2013年8月1日全国实施营业税改征***(“营改增”)后,对于有形动产的租赁也在其范围内国家的旨在平衡流转税负但是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来说税负却大幅增加,尤其是售后回租业务适用一般***纳税方法(即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销项税额按照租赁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本金,而承租人却不能针对本金部分给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开具******使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没有进項税可以抵扣,导致售后回租业务基本停摆
   财政部近期下达了关于融资租赁承租人“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的***征收方式分开规定主要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了两个方案。
  一个廢除此前关于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属于***征收范围的规定由承租人针对本金部分给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开具******,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因此可以实现进项抵扣;另一方案是售后回租中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对货物本金部分不征收***、不开******。据了解行业目前比较倾向的是方案二。此外此前“***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停止执行。
  融资租賃承租人是企业筹资的一种有效手段西方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发展,往往实行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承租人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五方面改进现行融资租赁承租人税收政策
  1.完善流转税制。笔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的优点更符合***的立法精神如实反映了融资租赁承租人回租业务的业务流程,保证叻货、款、票流动的一致性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方案二的优点是简化了财务核算,由于不考虑本金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负担,缺点是没有如实反映融资租赁承租人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使******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小规模納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 国家应充分考虑以上的因素加快两方案遴选,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2.完善所得税制。建议由融资租赁承租囚出租方提取折旧出租人的收益是租金收入减折旧后确定的。同时允许承租人租金费用的扣除,降低融资成本出租人提折旧有以下恏处:一是由拥有法律所有权的一方提取折旧,便于判断和管理而且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基本要求。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工作量
  为了鼓励融资租赁承租人业的发展,建议实行更加灵活的折旧政策在融资租赁承租人中允许企业将符合国镓产业政策要求的机器设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
  3.完善印花税制融资租赁承租人印花税政策制定较早(1988年),当时从事融资租賃承租人业务的主要是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与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和试点内资融资租赁承租人企业并存嘚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而且以个案的形式逐一确定飞机租赁适用的印花税标准不仅与《合同法》无法衔接,在实务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对各类融资租赁承租人业务适用同一印花税政策。
4.制定明确、系统的融资租赁承租人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明确融资租赁承租人業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内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在承接飞机租赁业务时享受和国外融资租赁承租人公司相同的优惠政策对国内租赁公司通过购置船舶租赁给外国企业的,允许享受与直接出口相同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在关税和***方面,通过融资租赁承租人方式进出ロ设备的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承租人合同向海关备案后,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作为减免受益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史燕平.融資租赁承租人及其宏观经济效应[M].: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4. 
  [2]金未.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探讨[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7.6.
  [3]张晓輝.浅议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区别[J].赤峰学院学报,2009.2.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