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炜琪,
住所地江覀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大道1111号南昌LED产业创新示范园第一栋。
、董新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24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