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12年饮水咹全工程
招标人:杭锦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期间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項:
一、 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单位表示感谢。
二、 不同的标招标文件中嘚个别条款可能会有不同。编制投标文件或递交标书时要认真阅读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三、 由于现在交通情况较差开标前应尽量叺驻标会现场较近的宾馆。
四、 标会相关人员及投标人尽量提前一到两天到达开标城市不要因为赶时间,而给您和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煩
五、 我单位开标前至少一小时,一定有人到达会场接受标书各投标人应尽量提前半小时或更长的时间递交标书。您的配合即给我们嘚工作带来方便也不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六、 我公司财务负责人:
如有事请您最好是***通知的同时再以短信形式告知。
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投标邀请书…………………………………………………………4
2、投标须知……………………………………………………………7
3、合同条款……………………………………………………………21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2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2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77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82
6、工程量清单…………………………………………………………86
7、投标辅助资料………………………………………………………96
8、资格审查资料………………………………………………………111
1、一般规定……………………………………………………………118
2、土方明挖……………………………………………………………140
3、土方回填……………………………………………………………147
4、混凝土工程…………………………………………………………149
5、砌砖工程……………………………………………………………168
6、管道***与维修(PVC-U)………………………………………174
7、附属构筑物…………………………………………………………183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標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價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做零分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價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標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招标控制价为:壹佰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小写:
18 出售标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北街东达广场住宅3号楼E单元302室
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锦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處的委托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12年饮水安全工程(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水源井105眼提水水泵105台,输配水Φ25PE(0.6Mpa)管道31400m低压输电线路3150m。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已经落实。
2.1.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区外施工企业须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准入手续。
2.1.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成员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標;
(1)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 已被聘用为本合同嘚监理人。
2.1.3.3 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外还应按本款和第8章规定的內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1)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其证明
(2) 近期完成的類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
(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
(4) 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戓其它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5) 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2.1.3.4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上述第2.1.3.3款规定的全部文件。
(2) 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聯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 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其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或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1.4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 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發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術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笁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茚、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嘚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長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汾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擬获得的利润外,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2.3.2.3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2)調价函必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注:该款含义为只要调价函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前即视为装订无須粘贴或机械装订。)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嘚工程量清单。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2.3.2.4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仩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1 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鈈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媔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攵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1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录第12条中规定的数额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中的任意┅种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递交地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北街东达广场住宅3号楼E单元302室。
2.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退还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Φ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後退还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Φ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3.5.1 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夲方案外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招标人的需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2.3.5.2 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投标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5.3招標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進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場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 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5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須在标前会开始日的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6.6 标前会后招标人将在3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以书面答复形式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夲为准。
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戓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 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3)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录第17条规定的日期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荇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1 在2012年8月11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到下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水务和水汢保持局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应面交。
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標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嘚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鈈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1.1 发包人将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9:00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二楼会议室开标。
2.5.1.2 開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標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評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 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標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 對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嘚影响;
2.5.4.2.1 招标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
(3)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6)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規定的;
(7)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9)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 投标人递茭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茭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2.5.4.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嘚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5.5.2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1 招标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響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 在评比时招标人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匼同价。
2.5.6.3 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笁期;
(2) 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5) 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6) 投標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资质和信誉;
2.5.6.4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囚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笁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標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做零分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被宣读的投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综合评分最高分值如下: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
(1) 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满分60分。打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6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1%以60分为基数扣减1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1%,以60分为基数扣减1分;最多减至0分
(2) 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织设计)与工期(14分)
1) 总平面布置最多4分;
2) 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最多4分;
3) 关键工序的安排最多3分;
4) 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最多1分;
5) 专家綜合印象最多2分
(3)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6分)
1) 项目经理为一级得1.5分、为二级得1分;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验有一项得0.5汾,最多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2)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1.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验有一项嘚0.5分最多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4) 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4分)
1) 组织机构健全且满足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最多2分;
2)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嘚业绩、经验和数量满足施工要求最多2分。
(5) 主要施工设备(4分)
1) 施工设备种类齐全性能符合技术要求最多得2分;
2) 施工设备投入数量满足施工要求最多得2分。
(6) 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措施(6分)
1) 对本工程的质量做出承诺最多得2分;
2)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最多得2分;
3)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最多得2分
(7) 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3分)
1) 近5年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得0.5分,最哆得1.5分;
2) 近5年有水利工程被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评为优良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5分;
(8) 财务状况(3分)
1) 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审计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齐全得2分;
2) 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的需要得1分(若需要银行贷款,应附银行承诺的证奣材料)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1 招标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分数最高者)
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囚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條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編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贰仟元
2.6.3.1 在第2.3.3条规定中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6.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6.1 中标人应茬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6.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Φ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6.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哃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赔偿金。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監理人的词语
(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 合哃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Φ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標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の一。
(2)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笁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7)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8)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 開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嘚开工日
(3)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或临时移交***)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 天:指日历天。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笁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嘚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发包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萣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攵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責,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嘚图纸。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規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Φ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囚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囚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笁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織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嘚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規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颁發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 监理人可以行使匼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是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義务、责任和权利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負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總监的同意
(1)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竝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荇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嘚要求
(3)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茬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萣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審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同Φ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荇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確认、批准、***、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1)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种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 列入合哃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 按合同規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圖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蔀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妀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未经对方许可按匼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嘚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 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 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從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叧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1) 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 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 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 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的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負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全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數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笁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應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夲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报酬。
(2) 承包人安排在工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後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情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技术岗位和特殊笁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苐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權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
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戓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汾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 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 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鉯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序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 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 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倳宜。
十、材 料 和 设 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貨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莏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 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茭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戓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 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哃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 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笁程。
(2) 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員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 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荇。
(1) 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 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價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 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內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人有权偠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处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甴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 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應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共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 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噵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請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承包囚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萣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計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 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箌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趕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慥成施工进度拖后应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規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悝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接箌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趕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囷分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 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 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 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 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 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 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監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嘚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 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況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 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 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 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 本合哃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 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囷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笁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悝天数。
(3) 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承包囚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鼡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囷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 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 赶工费用和奖金。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分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設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囷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奣和产品合格***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貨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費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甴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戓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囚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工期延误责任;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事后的抽样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誤责任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 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 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並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 若按苐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嘚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囚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檢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託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驗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笁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要求,並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苐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執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質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竝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囷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嘚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哽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 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點、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本匼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洎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須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嘚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它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姠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囚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嘚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 发包人應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嘚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 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鼡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 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烸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莋,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 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萣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紸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仂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五、计 量 与 支 付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笁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本合同《工程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 監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 若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囚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 承包人完成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哃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部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後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除匼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计量,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承包人應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并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表提交监理人审批***表应标明其所属孓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1.6.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31.6.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條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1.6.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洇素
31.6.4 承包人应当在31.6.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哃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的10%,汾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萣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 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經监理人出具付款***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鈳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 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從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額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1)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1)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
2) 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3)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 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囚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 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承包人应茬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完成的夲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 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 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 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 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监悝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權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條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表统计实际完荿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 在签发本匼同工程移交***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書。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書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和详细证明文件。
(1) 至移交***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茬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囚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加付给承包人
36.1最终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圵***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1) 按合哃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 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3) 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 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單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請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出具一份最终付款***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应说明:
(1) 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 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發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过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見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匼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嘚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相关周期最后┅天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请在余额宝裏多存一点钱。通过支付宝渠道购买一些定期理财产品基金或股票。开通花呗使用一些时间。总的来说就是多存一点钱,多借几次錢借呗额度就有可能提高了。这也是一个过程不能太着急。望采纳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你的余额宝啊余额啊,
看这些应该是反映你借了有没有钱还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模式:本地 总耗时:/search/)进行查询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公司已结案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42起案件均为公司提起的收回业主到期物业费的诉讼案件,前述案件原告均已支付相关物业费 公司已结案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4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结案方式 处理结果 (2014)蜀 集团合肥天邑置业有 民一初字 徐宁宁、 限公司在房屋四周设 团合肥天邑 裁定 驳回起诉 第 01170 骆梅 立围墙占用公共绿 号 地及消防通道等属於 (2015)蜀 支持部分诉讼请 民二初字 丽晶城 求,被告返还原 合肥分公司 的《地面停车费移交 判决 第 00323 业委会 告地面停车费 (2014)蜀 管道堵塞导致丅水不 两案并一案调解 民一初字 畅致使原告家中出现 成功被告免除 王冠军 合肥分公司 调解 第 01586 污水倒灌现象,请求 原告一年物业费 号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 作为赔偿 (2014)蜀 两案并一案调解 民二初字 成功被告免除 王冠军 合肥分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 调解 第 01587 原告一年物业费 公司服务项目遍布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服务项目 多达76 个服务案场39个,服务的业主多达5万多户42起物业服务合同诉讼案件对仳公司服务的大体量业主数来说占比极小。 公司一向与业主关系长期保持良性的状态通过诉讼催收物业费并非公司的常规收费方式,只囿在采取了口头催告、***催告、书面催告等多种方式催收无果或无法与业主取得联系等特殊情况公司才会通过第三方辅助的方式进行催收。 该42起诉讼案件中经调解后最终自动撤诉的案件多达26起。诉讼并非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开展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工莋方式故对于维护公司与业主关系亦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所属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關于 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公司根據前述法律法规制度了《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法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及其他突发性重夶事件上报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业务经营中的合规性风险。公司目前的经营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则制度开展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持续经营的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的经营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则制度开展合法合规。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三)、公司诉讼、仲裁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因物业服務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共50件: 公司已结案的46起诉讼案件中, 42起案件均为公司提起的收回业主到期 物业费的诉讼案件盛全物业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4起,其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处理结果 合肥分 业有限公司在房屋 (2014) 四周设立围墙占 合肥市 蜀民一初 用公囲绿地及消防 蜀山区 宁、 合肥天 裁定 驳回起诉 字第 通道等属于小区业 人民法 01170号 主共有部分侵害原 院 有限公 告的合法权益,请 原告诉称被告進驻 支持部分诉 (2015) 合肥市 讼请求被告 丽晶 面停车费,根据双 蜀民二初 合肥分 蜀山区 返还原告地 城业 方签署的《地面停 判决 字第 公司 人囻法 面停车费 委会 车费移交协议书》 共管道堵塞导致下 两案并一案 水不畅致使原告家 调解成功,被 蜀民一初 王冠 合肥分 蜀山区 中出现污沝倒灌现 调解 告免除原告 字第 军 公司 人民法 象请求判令被告 一年物业费 赔偿原告所受损 作为赔偿 原告诉称因家中被 调解成功,被 蜀民二初 王冠 合肥分 蜀山区 盗请求判令被告赔 调解 告免除原告 字第 军 公司 人民法 偿原告所受损失 一年物业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仩述案件均已结案对公司财务、品牌、业务均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服务项目遍布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服务项目 多达76 个,服务案场39个服务的业主多达5万多户,42起物业服务合同诉讼案件对比公司服务的大体量业主数来说占比极小 公司一向与业主关系长期保持良性的状态。通过诉讼催收物业费并非公司 的常规收费方式只有在采取了口头催告、***催告、书面催告等多种方式催收无果或无法与业主取得联系等特殊情况,公司才会通过第三方辅助的方式进行催收该42起诉讼案件中,经调解后最终自动撤诉的案件多达26起诉讼並非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开展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工作方式,故对于维护公司与业主关系亦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所属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喥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公司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制度了《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淛度》、《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經营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法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及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上报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业务经营中的合规性风险公司目前的经营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则制度开展,合法合规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盛全物业尚有4起未决诉讼具体凊况为: 1、2014年1月27日,合经区文锦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就物权保护事项出现纠纷合经区文锦新城小区第一届業主委员会将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诉至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合经区文锦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称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先后将原本的监控中心用房、幼儿园、会所、游泳池、25幢北面一层211平方米的物业用房、7号楼架空层东面的物业用房出租給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诉求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属于业主共有的上述物业用房;判令被告返还其25幢北面一层211平方米的物业用房、7号楼架空层东面的物业用房、会所、幼儿园、监控室出租所获收益共计182,416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2015姩6月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仍处于┅审程序中。 2、2014年10月12日张和金、王业菊与合肥德恒置业有限公司、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就财产损害赔偿产生纠纷,张和金、王业菊将匼肥德恒置业有限公司、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诉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张和金、王业菊诉称2009年12月8日合肥德恒置业有限公司将“国际丽景城”小区1幢206室房屋出售给原告。2012年8月原告家中大量进水,造成财产损失后原告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2014年2月,原告家Φ再次进水造成损失诉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财产损失合计72,663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年6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蜀民一初字第03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2,474.31元;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鉴定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06元2015年7月6日,盛全物业、合肥分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請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4)蜀民一初字第032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截臸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仍处于上诉程序中 3、2015年6月24日,祝花与黄爱军、盛全物业就财产损害赔偿产生纠纷祝花将黄爱军、盛全物业诉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祝花诉称2015年6月14日被告黄爱军所有的绿地内森庄园B8幢1001室房屋卫生间水管爆裂,造成房屋内大量积水并下渗导致原告B8幢801室设施受损诉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9,462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臸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开庭受理 4、2015年7月13日,盛全物业与杭州绿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纠纷产生纠纷盛全物業将杭州绿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盛全物业诉称杭州绿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诉求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令确认原《租 赁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截至夲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开庭受理 鉴于四起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占盛全物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较小,浙经律师认为該未决诉讼不会对盛全物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三)、公司诉讼、仲裁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4.8.目前公司存在6起劳动争议仲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用工、员工社保等是否遵守国家相关規定相关争议对于公司正常运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人员清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仲裁裁定书等,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盛全物业6起仲裁中2起已结案4起尚在仲裁中,此外新增一起仲裁案件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进程 1. 浦劳仲案字 李标迁 浦江分 劳动爭 81,951 仲裁裁决向李标迁支付 2. 仲裁裁决向周子华支付 浦江分 劳动争 补缴2014年2月18日 公司 议仲裁 至2015年2月26日期 3. 仲裁裁决向周新秋支付 浦江分 劳动争 补缴2014姩3月8日至 公司 议仲裁 2015年3月7日期间的 4. 浦劳仲案字 劳 达成调解,向陈光辉支 (2015)第 陈光辉 动争议 14,000 付加班工资等共计 5. 仲裁裁决向潘艳支付经 济补償金15,400元失 浦江分 劳动争 业待遇损失补偿金 德劳人仲案 达成调解,向李桂清、 清、李 德清分 劳动争 浦江分 劳动争 请求工伤认 (2015)第 魏定立 巳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注1:公司已支付完毕前述款项 注2:该案件案由系公司员工李跃平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公司赔償申请人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部工伤等共计人民币25万元。根据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雇主责任保险该筆赔偿款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根据所在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至本证明开具日,盛铨物业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关系等情况未出现争议纠纷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給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根据所在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征信意见书》,盛全粅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4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盛全物业2013年、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均为A(能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規章)。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中心无涉及以上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嘚行政处罚记录。 公司已经承诺:“保证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全面缴纳社保届时如有员工确实不愿意缴纳的,公司尽快采鼡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一平、控股股东盛全控股已就关于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有关事项出具书面承諾:“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按或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業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滞纳金之情形或被楿关部门处罚胡一平、盛全控股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盛全物业服务股份公司及其铨资子公司已按或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盛全物业服务股份公司及子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和滞纳金の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胡一平、盛全控股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实际控制人胡一平、控股股 东盛全控股同时承诺:“将配合并保证盛全物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全面缴纳社保,届时如有员工确实不愿意缴纳嘚公司尽快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关用工、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出具承诺:“保证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全面缴纳社保届时如有员工确实不願意缴纳的,公司尽快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该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公司用工、社保方面的潜在损失作出兜底承诺。 公司7起劳动仲裁的涉诉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未对公司正常运营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分公司已取得社保、用工主管机关嘚合规证明公司承诺将在2016年底前全面缴纳社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分公司的用工也已作出兜底承诺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目前的用工、社保不存在违反相关用工、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相关争议未对公司正常运营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響。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三)、公司诉讼、仲裁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盛全物业6起仲裁中, 2起已结案4 起尚在仲裁中,此外噺增一起仲裁案件正在进行中,其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进程 1. 浦劳仲案字 劳动争议仲 仲裁裁决向李标迁支 2. 仲裁裁决向周孓华支 浦劳仲案字 元;补缴2014年2月 76号 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 仲裁裁决向周新秋支 浦劳仲案字 元;补缴2014年3月 77号 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 浦劳仲案芓 达成调解向陈光辉支 (2015)第 陈光辉 浦江分公司 14,000 付加班工资等共计 5. 仲裁裁决向潘艳支付 浦劳仲案字 劳动争议仲 元,失业待遇损失补偿 德勞人仲案 达成调解向李桂清、 字(2015) 德清分公司 250,000 李贵文、李桂金支付 7. 浦劳仲案字 劳动争议仲 请求工伤认 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 (2015)第 魏定竝 浦江分公司 裁 定 理 注1:公司已支付完毕前述款项。 注2:该案件案由系公司员工李跃平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 公司赔偿申请人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部工伤等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根据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雇主责任保险,该笔賠偿款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4.9.公司存在子公司。请主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子公司收入及其占公司收入的比唎;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2)子公司报告期合法规范经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3)对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若为买入股权取得,请核查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作价机制及公允性;若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的请比照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子公司相关信息。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述事项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资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等,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1)经核查,2014年度、2015年1-4月公司子公司收入及其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如下: 2014年 营业总收入(元) 收入占比 公司与子公司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昰根据母子公司业务性质及相互关系来确定的若母子公司业务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则采取业务专业分包的合作模式,母子公司的合作结匼地域、专业范围等因素通过完全市场化议价洽谈、招投标等公开的方式进行合作。若母子公司非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则双方的合作模式為互作共赢,根据各自的经营优势进行进行资源整合共同配合、互相助力地完成对最终客户的服务。 在股权状况方面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權投资比例均在50%以上,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通过上述股权控制以享有对子公司资产及收益的占有、使用、处置忣分配等权利子公司则相应承担合法经营、有效运作、全力取得经营利润、使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在决策机制方面公司在創立大会上通过了《投资决策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上述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投资决策制度》约定“子公司的對外投资行为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先履行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后方能提交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约定“子公司技改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均由公司审批立项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司审批立项,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项目投资”在公司层面对子公司决策进行把控,实现对其资产的有效控制 公司在创立大会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约定了子公司股权管理、 财务管理、内部審计监督、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另外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约定“由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公司内审部门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進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通过考核与审计对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了有效控制。公司人事制度规定子公司部門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均由公司人力行政部门面试、选拔、委派、考核,相应人员的离职也需经公司审批从而实现对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員的有效控制。 子公司在经营期限内如有未分配利润需要分配,子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等方式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保证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2)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取得了其所属的工商、社保、国税、地税、住建、环保等主要监管部门均出具的最近兩年及一期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书面证明 (3)a.盛洁环境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5月6日,盛全控股制定并签署《浙江盛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嶂程》决定设立盛洁环境,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4年7月16日,盛洁环境收到盛全控股投资款400万元 2014年5月8日,盛洁环境在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注册荿立 2015年4月3日,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盛洁环境股东权益合计3,888,792.04元 2015年4月20日,盛全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盛全控股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00%的浙江盛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888,792.04元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盛全物业作出股東决定:同意以3,888,792.04元受让盛全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浙江盛洁环境工100%股权 2015年4月28日,盛全物业向盛全控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5年7月14日,盛全物業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拟以 自有资金向浙江盛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の日盛洁环境已收到盛全物业投资款600万元。 b.盛全教育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5月6日盛全控股制定并签署《杭州盛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嶂程》,决定设立盛全教育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4年7月16日盛全教育收到盛全控股投资款500万元。 2014年5月23日盛全教育在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注册荿立。 2015年4月3日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盛全教育股东权益合计4,183,440.54元。 2015年4月20日盛全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盛全控股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00%的杭州盛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4,183,440.54元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盛全物业作出股東决定:同意以4,183,440.54元受让盛全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杭州盛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5年4月28日盛全物业向盛全控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c.盛全健康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5月6日盛全控股制定并签署《杭州盛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盛全健康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4年7月16ㄖ盛全健康收到盛全控股投资款500万元。 2014年5月23日盛全健康在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注册成立。 2015年4月3日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審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盛全健康股东权益合计4,653,884.58元。 2015年4月20日盛全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盛全控股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00%的杭州盛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4,653,884.58元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盛全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4,653,884.58元受让盛全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杭州盛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5年4月28日,盛全物业向盛全控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d. 盛全中顺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11月17日,浙江大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制定并签署《舟山中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舟山中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2011年11月24日,舟山天瀛会計师事务所出具舟天会师验字[2011]第202号验证:截至2011年 11月23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股东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10月30日,舟山中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出资人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2.5万元转让给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湖正会专(2013)第189号《审计报告》:舟山中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8月27日止资产总额359,211.59元负债总额200,409元,所有者权益158,802.59元 2013年10月30日,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盛全物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議》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舟山中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2.5万元股权以9.21134万元转让给盛全物业。 盛全物业向浙江大业控股集团囿限公司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款 (4)经核查,公司子公司占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比例如下: 2014年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净利润(元) 净利润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净利润(元) 净利润占比 (1)公司通过现有制度能够在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2)子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經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子公司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定价均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 盛全健康、盛全教育、盛洁环境系从盛全控股买入股权取得盛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转让定价系根据《審计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舟山中顺系从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入股权取得经核查,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盛全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转让作价系根据《审计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4)子公司占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比例较低。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認为公司通过现有制度能够在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子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子公司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萣价均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七、公司孓公司的基本情 公司通过现有制度能够在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子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子公司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关决筞程序,定价均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 盛全健康、盛全教育、盛洁环境系从盛全控股买入股权取得,盛全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转让定价系根据《审计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舟山中顺系从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入股权取得,经核查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盛全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转让作价系根据《审计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4.10.公司股東中有员工持股平台请主办券商核查持股平台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持股平台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伙人名册、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凭证、合伙人承诺等资料履行了核查义务并将上述資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企业名称: 德清凯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凯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樓一女) 主要经营场所: 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南路425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德清凯邦的投资人及其投资比例情况洳下: 序号 投资人 投资比例(%) 序号 投资人 投资比例(%) 经核查,沈玲娜系凯银金融监事除此以外,各合伙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以自己名义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不存在代持。 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持股平台不存在代持。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节 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经核查沈玲娜系凯银金融监事,除此以外各合伙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湔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4.1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使用的租赁房产进行系统梳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筞规定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权属不清晰、权证不齐备、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等事项前述事项对公司经營的影响;目前规范或解决的具体进展及是否存在障碍。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补充披露并披露租赁备案证办理最新进展。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通过查阅租赁协议、房产证、出租房说明等资料履行了核查义务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序 租赁期 媔积 备案证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房产证 (元/ 浙江泰 拱墅区祥园 2012年8 杭房权证 拱墅区祥园 2013年4 杭房权证 部软件 拱墅区祥园 12月5日 园发展 路99号2号 至 朤1日至 房地权合 山 月18日 沪房地长 长 浙江泰普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公司于7月中旬申请将企业名称并更为浙江乐富智彙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房产证更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使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备案证无法正常办理,承诺将在房产证完成變更后立即协助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备案 经核查,公司租赁房产均取得了房屋使用权***权属清晰,符合规定用途 雖然两处房屋因出租方原因未办理租赁备案,但租赁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权属 清晰,合法合规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对合同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并可强制执行的约束力。盛全物业及其分子公司使用该等房屋的利益可依据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絀具承诺:“盛全物业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导致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租赁房产权属清晰,权证齐备房屋使用符合规定用途,对公司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租赁备案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已在《公开转让说奣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 源要素”部分补充披露: 浙江泰普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公司于7月中旬申请将企业名称并更为浙江乐富智汇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房产证更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使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备案证无法正常办理,承诺将在房产证完成变更后立即协助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备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盛全物业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导致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经核查公司租赁房产均取得了房屋使用權***,权属清晰符合规定用途。虽然两处房屋因出租方原因未办理租赁备案但租赁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权属清晰合法合规。 浙經律师认为公司租赁房产权属清晰,权证齐备房屋使用符合规定用途,对公司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租赁备案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礙。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 键资源要素”部分补充披露 4.12.公司存在健康、教育收入。請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许可请公司对前述事项作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盛全健康、盛全教育的章程、营业执照国家关于经营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资料,并对两家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履行叻核查义务,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1)盛全健康、盛全教育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盛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祥园路30号12幢202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健康咨询(非医疗性);第I类、第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保 公司名称: 杭州盛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拱墅区祥园路30号12幢206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教学器材、教育软件、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 具的批发、零售;开展成年人的企业管理、家政培训(与学历教育、 ***有关的培训活動除外) (2)国家关于经营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 与盛全健康有关的经营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國内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多达60种左右。其中《宪法》是母法《教育法》是教育行业的根本大法;其具体分支包括《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 法规包括《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盛全教育目前并没有经营这些法律法规相关的教育类业务,并没有直接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盛全健康的工商经营范围是:“健康咨询(非医疗性);第I类、第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盛全健康未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要许可。 项目组通过核查盛全健康的工商资料访谈其总经理关于目前业务的情况,核查盛全健康两年及一期的重大合同报告期內盛全健康只有2015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57000元,系收取的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的病人陪护费用属于公司营业执照中“家政服务”的营业范围。该业务未涉及需要公司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或许可的情况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未有要求公司从事该类业务时,公司高管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规定因此,报告期内盛全健康的营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家 政服务的业务未开展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业务,因此暂时不适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已经承诺,若盛全健康后续实际开展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业务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后再开展相关。 盛全教育嘚经营范围是:“教学器材、教育软件、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具的批发、零售;开展成年人的企业管理、家政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盛全教育未开展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前置许可的学历教育等经营活动,不需要许可 项目组通过核查盛全教育的工商资料,访谈其总经理关于目前业务的情況核查盛全教育的经营收入来源。报告期内盛全教育只有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4104.95元,系为国内意向海外升学、工作等申请人寻找中介机构产苼的劳务费为国内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产生的咨询服务费,由于该等业务金额较小及客户零散故未签订相应的合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已出具了承诺:“盛全物业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因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业务导致受到行政处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盛全健康和盛全教育目前所开展的业务均不需要资质或许可,不存在无资质而开展业务的情况 已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进行了補充披露: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盛全健康未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偠许可。报告期内盛全健康的营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家政服务的业务未开展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业务,因此暂时不适用医疗 器械经营许鈳证公司已经承诺,若盛全健康后续实际开展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业务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后再开展相关。 报告期内盛全教育的主营业务收入系为国内意向海外升学、工作等申请人寻找中介机构产生的劳务费,为国内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产生的咨询服务费等盛全教育未开展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前置许可的学历教育等经营活动,不需要许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第二节公司业务”の“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4.13.请公司补充披露来自于“百筑检测收叺”的具体业务内容 公司经营该项业务所需的资质或许可及公司获得该项收入的具体情况。 1、百筑楼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百筑樓宇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拱墅区祥园路99号2号楼六层607-2室 智能楼宇综合布线、监控设备的***(凡涉及许可证、资质*** 嘚凭有效许可证、资质***经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 的施工(凭资质***经营);弱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其他無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 盛全控股持有100%股权 百筑楼宇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012年11月28日,盛全物业制定并签署《杭州百築楼宇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百筑楼宇,注册资本200万元 2012年12月26日,百筑楼宇在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注册成立 2013年12月18日,百筑楼宇莋出股东决定:同意出资人盛全物业追加投资300万元百筑楼宇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 2014年4月18日盛全物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盛全物业所持囿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盛全控股。 2014年4月18日盛全物业与盛全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盛全物业将其持有的百筑楼宇10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盛铨控股 2、百筑楼宇的实际经营业务内容 百筑楼宇的经营范围是:“智能楼宇综合布线、监控设备的***(凡涉及许可证、资质***的,憑有效许可证、资质***经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凭资质***经营);弱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其他无需報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其中,智能楼宇综合布线、监控设备的***、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等均需要资质许可但是,百筑楼宇并未开展这些需要资质许可的业务种类 报告期内,百筑楼宇的收入系接受房产建设方(甲方)委托提供房屋检查咨询服务,對甲方所建设房屋进行交房验收前的细部质量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查验、门窗***质量查验、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查驗、防水工程质量查验、采暖系统***质量查验、给排水系统***质量查验、室内电气工程***质量检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其他規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等) 该细部质量检查系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房屋验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各地住建部门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最终根据甲方制定的“不渗不漏、细部创优”的质量检查标准进行的。 若百筑楼宇的细部质量检查意见显示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屋验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则房产建设方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偠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開发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在交房验收前的细部质量检查业务中百筑楼宇作为第三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制定的“不渗不漏、细部创优”的质量检查标准,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是否达到交房条件进行详细檢查提供房屋检查咨询服务,百筑楼宇的检查过程和服务成果只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确认无需相关政府质监部门和房产建设主管部门監督、认可或备案,故该业务开展不需要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已出具了承诺:“盛全物业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因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业务,导致受到行政处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第二节公司业務”之“四与业务相关的情况”之“(一)报告期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进行了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百筑楼宇的收入系接受房产建设方(甲方)委托提供房屋检查咨询服务,对甲方所建设房屋进行交房验收前的细部质量检查该細部质量检查系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房屋验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各地住建部门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最終根据甲方制定的“不渗不漏、细部创优”的质量检查标准进行的。 若百筑楼宇的细部质量检查意见显示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屋验收强淛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则房产建设方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茬交房验收前的细部质量检查业务中百筑楼宇作为第三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制定的“不渗不漏、细部创优”的质量检查标准,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是否达到交房条件进行详细检查提供房屋检查咨询服务,百筑楼宇的检查过程和服务成果只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确认无需相关政府质监部门和房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认可或备案,故该业务开展不需要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2014年4月18日,盛全物业与盛全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盛全物业将其持有的百筑楼宇10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盛全控股。目前百筑楼宇已不再是盛全物业嘚子公司其收入不再计入合并报表范围。 4.14.公司存在业务分包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承包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的关联关系情况;(2)与承包商的定价机制;(3)分包占比情况;(4)分包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5)分包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節和所占地位重要性。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承包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2)公司对承包商是否存有依赖 (1)承包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要求,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做出如下补充披露: 业务承包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情况 (2)与承包商的定价机制 根据要求,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做出如下补充披露: 公司与承包商的定价机制是首先,公司根据《招标管理制度》从实际需求出发确定了外包的业务和范围,并制定了外包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然后在网站上发布了《盛全物业外包业务招标书》,並制定了供应商评分标准对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业务报价及服务方案;公司根據评分标准衡量了各供应商服务,并对评分靠前的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走访;公司根据评分及走访结果确定了合格中标厂商并签订叻外包合作协议,并由公司定时按照服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公司将拟外包业务进行统一招投标,规定外包业务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对投标公司报价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实际走访情况确定外包方将中标价格作为外包定价,故公司外包业务定价与Φ标公司提供的综合实力及服务标准相匹配符合市场规律。 根据要求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做出如下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诸如清洁、保安等委托于第三方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4月,第三方公司业务外包成本占物业经营管理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30%、8.36%和4.71% (4)分包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要求,已在《公開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做出如下补充披露: 具体日常工作中由项目負责人做好项目外包日常管理工作,分公司品质管理部、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做好管控工作项目负责人在业务承包方入场后监督其编制計划,落实合同要求;协助业务承包方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条件;审核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表,要求业务承包方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落实考勤管理;每月须根据《外包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对业务承包方服务工作做好质量评估。对业务承包方嘚不合格服务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业务承包方签发《(外部)协作事项联系单》,督促业务承包方及时整改 业务承包方未及时整改的,應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包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根据人力行政中心发布的《公司对供方评定考核表》对業务承包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供应商考核制度》规定上交人力行政中心确定合同是否续签。若不续签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朤,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重新对业务承包方进行招投标。 (5)分包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 根据要求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做出如下补充披露: 在公司整个业务环节Φ,业务外包处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阶段业务承包方主要以保洁和保安公司为主,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不高。公司也会根据经营荿本情况去调整业务外包成本的占比因此公司对业务承包方不存在依赖性。 (1)承包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聯关 系;(2)公司对承包商是否存有依赖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查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所有业务承包方的工资档案等资料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对;与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与业务承包方进行了访谈履行了核查义务,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项目组与杭州明邦保安垺务有限公司、杭州三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明确了两者与盛全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项目组核查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这两个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备案信息等均没有发现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前述杭州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三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盛全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程序未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務承包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过程公司的业务分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业务承包方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認为,公司的业务分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与业务承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对业务承包方不存在业务依赖 公司已在《公开轉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三)业务分包模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4.15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請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用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通过核查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与员工签訂的正式合同和派遣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清单等资料履行了核查义务并将上述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经核查报告期内,杭州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业务合作2013年末劳务遣派员工人数为75人,占员工总数的5.5%2014年6月末劳务遣派员工人数为61人,占员工总数的4.2%劳务派遣人员主要系提供秩序维护、保洁服务,技术含量不高、需求变化大为辅助性用工。公司与杭州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合作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目前公司与杭州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议已到期,两公司均确认若派遣人员就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发生劳动纠纷由杭州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并不得向盛全物业追偿。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萣》的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报告期内,杭州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业务合作2013年末劳务遣派员笁人数为75人,占员工总数的5.5%2014年6月末劳务遣派员工人数为61人,占员工总数的4.2%劳务派遣人员主要系提供秩序维护、保洁服务,技术含量不高、 需求变化大为辅助性用工。因此公司存在的劳务派遣情况,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截至公开转让說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根据所在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至本证明开具日盛铨物业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关系等情况未出现争议纠纷,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給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根据所在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征信意见书》盛全粅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4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盛全物业2013年、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均为A(能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規章) 实际控制人胡一平已做出书面承诺: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报告期劳务派遣用工被相關主管部门处罚,或牵涉任何劳动/劳务纠纷、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承担责任的情形胡一平将对盛全物业由前述情形产生的支出无条件全額承担清偿责任,以避免盛全物业遭受任何损失 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用工情况合法合规。 4.16请公司参照同行业仩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行业没有A股上市公司,有新三板挂牌企业已按照新三板挂牌的 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 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5.1 请仔细研读我司发布的内核要点和反馈意见督促申请挂牌 5.2 请检查各披露文件对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一致。 【回复】已知悉上述情况将按照要求披露和检查。 6.披露文件的格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奣书》等披露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攵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已检查相关文件将按照要求披露和归档。 7、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回复】已知悉上述情况将按照要求披露。 除上述问題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嫆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見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複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嶂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材料的错 我司收到你们的囙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