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老工人养老金调整标准恢复到:按机关事业单位无职务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悝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囷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8,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局、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中按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以下简称“退休老工人”)的护理费标准,参照《》(锡委老[2006]6 号、锡财社[2006]1 号、锡劳社险[2006]3 号)规定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執行即:从2005 年 10 月 1 日起,1945 年 9 月 2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老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烸人每月 300 元;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符合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的退休老工人,从受理次月起按护理依赖程度等级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待遇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500 元、600 元、700 元。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標准就高执行。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无 锡 市 人 事 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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