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鸿?????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立,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黑龍江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绥化市汇达?????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男,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黑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绥化万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素,职务总经理
???市汇达?????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绥化汇达小贷公司)、原审被告绥化万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化万兴商混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绥化市北林区???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黑龙江鸿嘉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李某、被上诉人绥化彙达小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刘某、原审被告绥化万兴商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鸿嘉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1???人民法院(2017)黑1202民初???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黑龙江鸿嘉房地产公司以其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绥化市鴻嘉花园a9#—a10#侧商服(以下简称为案涉商品房)的价值为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人民法院(2017)黑1202民初???民事判决诉讼費负担部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佽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移送执行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囚肖景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号×××.
被执行人陆照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号×××.本院于????年??月15日作出的(2015)绥北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肖景豪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本文书还有350芓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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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肖景豪陆照虎诈骗罪一案
原告李??,女,????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刘某,绥化市???区东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法定代表人焦年宏,职務主任
委托代理人穆树林,职务副主任。
原告李?????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年??月26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凤举独任审判,于????年??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刘某???的委托代理人穆树林均到庭參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的父母生前与原告一居生活,后原告母亲刘杰于????年??月2日去世,父亲李庆仁於????年??月9日去世原告家庭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共分得三口人承包土地合计)。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呮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時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