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2017)浙0681民初?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住所地诸暨市袜子暨阳街道暨阳路158号。
负责人:傅锡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權):周胜军、马栩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市袜子佳能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袜子草塔镇灵水村。
被告:戚国財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袜子
被告:朱惠菊,女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袜子。
被告:诸暨市袜子佳能袜厂住所哋诸暨市袜子草塔镇五泉庵村。
被告:浙江恒誉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袜子暨阳街道暨阳路169号。
被告:浙江恒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袜子暨阳街道江龙工业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本文书还有39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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