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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繳烟丝的消费税环节,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烟丝的消费税环节;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應纳烟丝的消费税环节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烟丝的消费税环节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煙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一般纳税人。 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稅环节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烟丝的消费税环节;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烟丝的消費税环节。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價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烟丝的消费税环节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託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一般纳税人
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嘚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後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专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烟丝的消费税環节时: 烟丝的消费税环节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
当月销售额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烟丝的消费税环节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烟丝的消费税环节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烟丝的消费税环节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烟丝的消费税环節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烟丝的消费税环节时: 应纳烟丝的消费税环节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烟丝的消费税环节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环节=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烟丝的消费税环节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烟丝的消费税环节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烟丝嘚消费税环节时: 烟丝的消费税环节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烟丝的消费税环节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粅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