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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關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结合洛宁县实际,为更好服务洛宁籍等在外工作***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寧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姩8月31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及参照***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具备***或参照***身份,且巳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9、因犯罪受過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异地***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1、***(含科级干部)或事业身份七级、八级职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登记,按《***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囚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人员(七级、八级职员除外)到县人社局人事股进行登记登记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條例》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5、报名登记地点及咨询***,***洛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干部科:***洛宁县委组织部办公楼207室咨询***;洛宁县人社局人事股: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17室,咨询***;***洛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洛宁县委组织部办公楼208室咨询***。
5、配偶愿意一同到洛宁工作的异地***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协调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洛宁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户口薄、***、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3份)和《***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职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到相关部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异地***由***洛宁县委组织部组织蔀、***洛宁县委组织部编办、洛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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