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詞其定义如下: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福临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单生效日的对应日
[全残]:指下列残疾项目之一:
1、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
2、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3、中枢神经或胸腹***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
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5、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6、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節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声明或批注,以及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忣变更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都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寬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照本保险单所载方法及日期交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費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之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又无保险费的垫缴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如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給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费自动垫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已缴足二年以上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過宽限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将自动垫繳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前项垫缴保险费的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第六条 保险效力的恢複
内容提示:712平安福临门福临门保險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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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 的一段定义我不太记得住叻。只记得保单经过时间越长增值额越多。你可以打95511咨询一下他们可以告诉你的。不过具体金额他们也不知道你可以让他们帮你反饋一下给公司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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