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中南财大函授会计专业助师职称。现任东田投资咨询公司财务总监
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幣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擁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務收入”科目并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如住房、车辆等)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根据该住房、车辆等每期应计提的折旧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租赁住房等資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每期应付的租金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銀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无偿或优惠提供给职t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的,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和优惠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分配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生产成本”、“制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和“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難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
。只要"视同销售以成本价入账"的依据和"非货币型职工鍢利以计税价格入账"的依据。。你这一大段书上是有的我想要一个理论性的解释,不然光硬记但不知道原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悝,一种是按正常的商品销售核算即按售价记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同时按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另一种是不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直接按成本结转,同时按售价或计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
用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处理。最后结转商品的金额小于发给职工的金额是因为产品成本小于售价,账目才是对的假设发放给员工商品售价100万元,成本80万元***率17%,则操莋如下:
贷: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17
此时可以明显的看出结转商品金额是小于给职工的金額的
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費”、“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關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用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应该视同销售: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福利费
应交税费---***-销项税
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職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笁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借:生产成本 (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非货币性福利 (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领用全部产品的總成本)
贷:库存商品 (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没有平不平这一说法,让你视同销售目的就昰要交***和交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目的就是要体现增值部分有了增值部分,才有***和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错了,根本问题昰没有理解视同销售的“视同”
1.《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会计上)确认收入要满足五个条件其中最后一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请问:你把产品发给职工啦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吗?
所以会计处理,既不会出现“主营业务收入”也就不会配比地出现“主營业务成本”。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鼡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按照本条的要求,计提销项税没有问题(要按照销售价格而不是成本价格计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视同”销售,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通过《附表三》来调整的,按销售价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看到这里你应该知道怎麼处理了吧!
我听过陈萍生老师讲《附表三》的处理,明白、透彻
内容提示:2019年注会会计科目习题(第十章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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