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齐家终村新宅基齐家终村新宅基地地对齐家终村新宅基齐家终村新宅基地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悝: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齐家终村新宅基齐家终村新宅基地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後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齐家终村新宅基齐家终村新宅基地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齐家终村新宅基齐家终村新宅基地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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