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上海公安机关通报叻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最新情况。
据通报内容前期通报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審人员外检察机关已于9月27日对戴某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关于追缴警方通报称已初步追缴现金约2亿元,并已查封、冻结了楿关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等财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 关于证大这件案子早在2019年8月便一直在网络被大家关注。 2019年8朤12日证大财富的运营主体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全体员工发邮件称,提前终止公司总部及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 此外其旗下网络借贷平台“捞财宝”同天在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公告内容表示其基于合规要求平台停止新增业务,平台停止充值服务与债权转讓服务但提现功能正常。 随后因多人投诉“证大财富”及“捞财宝”涉嫌非法集资警方介入调查。 2019年8月底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2019姩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表示“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等人已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 以上便是相关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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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公訴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振国,男****年**月**日出生于滨州市沾化区,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滨州市滨城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樊延国、郭学敏,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滨州市滨城区囚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公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振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存款诈骗罪,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振国及其辩护人樊延国、郭学敏到庭参加訴讼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2016年9月30日、2017年1月25日两次建议本案延期审理延期后,本院于2017年2月25日决定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終结。
一、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张振国为在P2P网络平台上线融资,注册成立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荆某任法定代理人,该公司由被告人张振国实际控制公司成立后,在没有得到相关金融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31日上线经营“创信泰冠”P2P网贷平台,通过“网贷之镓”“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和QQ群进行平台推广向社会公开宣传向投资人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鉯高回报、高利息吸引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并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吸收投资人的投资。被告人张振国通过借用朋友的房产证、行驶证在P2P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标的物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2015年4月30日,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创信泰冠”P2P网贷平台期間共计吸收528人的存款元,其中返还482名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元尚有46人投资款元未归还。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和宣读了被害人段某陈述、证人李某、荆某、张某1、刘某等人证言、提某、投资人明细、银行明细、潮汇明细、宝付明细、工商行政资料、银行转账凭证、箌案经过、户籍证明、被告人张振国供述等证据。
二、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振国向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申领GOLF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存款一张,鉲号为:52×××05额度为100000元。2014年10月到12月被告人张某1多次用该信用卡存款进行透支,用于偿还借款及个人消费透支本金共计90662元。2015年1月24日起张振国再未进行还款,该信用卡存款账户产生逾期后经兴业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至今仍未归还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囷宣读了证人付某、胡某、张某2、吴某等人证言、信用卡存款资料、银行明细、催收记录、挂号信寄送证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张振国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振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存款恶意透支906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存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振国犯有数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數罪并罚。被告人张振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被告人张振国对上述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张振国属于自首,已偿还大部分投资人投资款案发后已经积极偿还兴业银行信用卡存款所欠本金,建议对张振国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振国為在P2P网络平台上线融资,通过刘某介绍加盟晋和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青岛广发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14日注册成立了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荆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后在没有得到相关金融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於2014年7月31日上线经营“创信泰冠”P2P网贷平台通过“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和QQ群进行平台推广向社会公开宣传,向投资人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以高回报、高利息吸引全国各地的投资人。被告人张振国还通过借用他人的房产證、行驶证在P2P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标的物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2015年4月30日,“创信泰冠”通过潮汇、宝付支付平台等线上和账户洺为荆燕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账户等线下方式共吸收田宗利、田孝先等527名投资人的存款元被告人张振国所吸收的上述存款中,除已归还田孝先等482人本金元及利息外还通过荆某账户转账至晋和平指定的刘爱滨、王立军账户130万元及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办公费用,尚有田宗利等45人的本金元未归还
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元)
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振国经***通知至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以下有效证据予以证实:
(1)段駿陈述,2014年11月份其从P2P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看到“创信泰冠”的宣传广告,发布借款标的由投资人在网站充值进行投标,承诺一定期限内本金和利息归还投资人其于2014年11月8日用账户名为杨鲜红(段骏妻子)的卡号为42×××55的工商银行卡转账至创信泰冠平台80000元进行充值,鼡账户名为段骏的卡号为62×××24的工商银行卡转账至账户名为荆某卡号为62×××48的工商银行账户20000元进行充值投资期限为一个月,利率为1.8%奖勵1.8%。到期后其多次申请提现,共计归还本金9921.12元尚有90078.88元未归还。
(2)周灵芝陈述2014年3月,其通过朋友听说“创信泰冠”这个投资平台哃年6月份被拉进群号为***群,向其承诺根据投资时间长短不同投资利率在12%至18%范围其注册有两个账号,一个是昵称为cxhaoceng,户名为周晖投资嘚卡号不记得了;另一个昵称为cxzlz,户名为周灵芝,投资银行卡号为62×××20的建行卡都是通过银行卡充值到“创信泰冠”账户,总计投资金额鈈记得了尚有16300元未归还。
(3)李和陈述其被别人拉入“创信泰冠”QQ群,了解到该平台投资信息其注册的昵称是lihaosbt,户名为李和并于2014姩10月通过工商银行卡进行充值,总计充值23000元没有提现。
(4)钟声陈述其通过腾讯QQ了解“创信泰冠”投资平台,投资人可以把钱充值到岼台找到合适的标的物进行投标,“创信泰冠”平台起担保作用其于2014年12月通过支付宝进行充值,总计充值6000元尚有3000元未归还。
(5)廖栤晶(范霞丈夫)陈述其是用其对象范霞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在“创信泰冠”平台上注册的,昵称是y13690其于2014年9月27日开始充值,通过其的卡號为62×××48的工行银行卡转账至荆某的工行账户总计充值147000元,尚有26554元未归还该平台是网贷天眼和QQ平台进行推广,并有***人员进行介绍承诺高利息吸引投资。
(6)刘用涛陈述其通过网站了解到“创信泰冠”平台,用其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在该平台注册昵称为lyt186。其于2014姩9月3日开始投资通过自己招商银行卡和支付宝转账至荆某个人账户进行充值,总计充值222576元尚有6065元未归还。该平台通过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网站和QQ平台发布投资宣传广告承诺保本保息吸引投资人群。
(7)张柯陈述2014年7月,其通过网贷天眼的广告宣传平台了解到“创信泰冠”投资平台该平台宣传P2P网贷平台,发布不同的标的物承诺以高利息,吸引投资人进行投标抵押物和借款人都是由“创信泰冠”考察囷发布,并由其提供还款担保其注册的昵称是长木,于同年8月1日开始在该平台投资通过线上的和线下方式充值到荆某的个人账户,总計充值元现在大约还有28万元本金没有归还。
(8)田某(田宗利之子)陈述其通过秦勇军介绍了解到“创信泰冠”投资平台,承诺投资囿保障年利率24%,还有很多奖励其用其父亲田宗利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为beifayuan,并于2014年11月8日开始投资第一次投标都是通过把钱转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荆某个卡号为62×××48的工行卡进行充值,最后一次投标是同年11月29日因到期后无法提现,其到滨州市找到张振国、荆某陆续收箌归还的投资款,总计充值548450元提现102589元,剩余40多万元未收回
(9)钟伦雄(何凤娣之子)陈述,2014年10月份其通过网贷之家得知“创信泰冠”平台利息高、奖励高、保本。其在该平台注册账号用其母亲何凤娣的名字提现,昵称为hefendi其通过自己的中国银行账户60×××65转账至荆某Φ国银行账户62×××98,总计充值10万元提现了大约4100元,还剩大约95900元未归还
(10)陆国峰陈述,其是通过一个QQ投资群知道“创信泰冠”投资平囼的他们承诺投资人中标到期后本息有保障,另外还有奖励一旦逾期,“创信泰冠”会垫付其在该平台注册昵称为lgflgf,自2014年9月份至11月份在该平台充值总计10000元,提现3200元尚有9166.86元未归还。
(11)薛苏泉陈述其通过一个叫“佳璐数据”的网站了解到“创信泰冠”平台,该平囼承诺作为中间平台提供本息担保。其分别于2014年11月27日和2015年3月19日充值两次共计2000元,提现1030元尚有970元未归还。
(12)韩锡禄陈述其从网贷の间网站了解到“创信泰冠”平台,宣传月利率2分到3分之间100%回本,另外还有奖励其于2014年12月其用自己的工商银行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轉账1000元进行充值,没有提现尚有1000元未归还。其在该平台的昵称为dqhan或dqhanxl
(13)丁某陈述,其通过QQ群广告宣传了解到“创信泰冠”平台该平囼承诺高利息、高奖励,有抵押物到期担保本息付款来吸引投资人。其从2014年7月31日开始通过线下的光大银行账户和民生银行账户以及线上岼安银行账户、广发银行账户、民生银行账户、工商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建设银行账户转账至荆某建设银行账户62×××19进行充值总計元,提现元尚有54296.1元未归还。其在该平台的注册账户为丁某昵称为anan。
(14)王永治陈述其通过朋友介绍和网站推广了解到“创信泰冠”平台,宣传为投资方和借款方塔桥承诺借款方还不上钱,该平台担保还款其在该平台投资半年,通过网络银行账户转账至投资平台具体数额记不清楚了,一共收回大约几百元剩余都没有归还。其在该平台注册的昵称为u200203
(15)秦永军陈述,2014年10月16日其看到“创信泰冠”投资平台的宣传,就转账30万元到该平台后提现36209.7元,尚有元未归还
(1)李某(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计)证言,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荆某实际控制人是张振国,投资人投资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线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宝付和彙潮;一是线下转账到荆某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荆某的银行账户和U盾也是被公司使用公司一共吸收投资大约1100多万,其中通过荆某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东营银行账户转账给青岛广发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刘爱滨、王立军账户130萬元;支付工人工资10多万元;办公费用和招待费大约几十万元
(2)荆某(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滨州市創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张振国借用其***成立的实际控制人是张振国。其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并不清楚公司成立的目的和具体经营状况。
(3)张某1(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证言张振国说借用其***用于成立公司,需要其作为监事其没囿参与公司经营,并不清楚张振国成立公司的目的也未在公司领取工资。
(4)刘某证言青岛广发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晉和平是其对象,公司主要经营民间借贷和P2P网贷平台其向张振国介绍了P2P网贷平台运营流程,并推荐张振国加盟青岛广发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振国与晋和平具体商量了具体加盟条件,平台上线以后支付加盟费收取加盟费的账户是其哥刘爱滨和姐夫王立军的账户。大約2014年8月份张振国公司上线运营的时候,晋和平做的推广和运营
(1)公司设立登记档案,载明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ㄖ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荆某和公司登记情况。
(2)田某、钟伦雄、陆国峰、李强、丁某、段骏、周灵芝、李和、钟声、廖冰晶、刘用涛、張柯、秦永军等13名被害人提交的材料证实上述13名被害人存款及提现的情况。
(3)创信泰冠投资统计报表载明528名被害人共计投资金额为え,提现金额为元其中尚有46名被害人未归还的情况。
(4)投资人明细载明提取于创信泰冠网贷平台上投资人身份信息等情况。
(5)汇潮账户交易明细表载明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向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元的情况。
(6)宝付账户交易明细表載明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向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元的情况。
(7)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明细表载明投资人线下分别存入荆某上述账户资金元、297625元、元、元、元的情况。
(8)投资人提现明细载明投资人分多次共提现元。
(9)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东营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交易信息情况载明账户名为荆某的上述账户交易明细凊况。
(10)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东营银行转账凭证证实账户名为荆某的上述账户向账户名为刘爱滨的账户转账60万元,向账户名为王立軍的账户转账70万元共计转账130万元。
(11)户籍证明载明被告人张振国的身份情况。
4、提某载明投资人在线上宝付和汇潮账户及线下工荇、建行、农行、招行、中行等银行投资、提现及投资人身份信息的情况。
5、破案经过载明被告人张振国投案的情况。
6、被告人张振国供述2014年4月份,其经过刘某介绍了解到P2P网贷平台加盟了晋和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青岛广发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同年4月份注册成竝了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荆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在并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於同年7月31日上线经营“创信泰冠”P2P网贷平台该平台通过“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网站和QQ群向社会公众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發布融资方的抵押物进行发标,以做活动奖励投资人变相提高利息和中标后的大约18%的高利息吸引投资人。有意向的投资人在该平台上紸册账户后通过向账户名为荆某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及招行的银行账户和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宝付和汇潮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转账进行充值。在平台运行期间因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其借用他人的房产证和行驶证在平台上发布一些虚假的标的物信息,来吸引投资者其公司一共吸收存款1100余万元,投资人提现1000余万元还有大约一百多万元未归还投资人,所吸收资金除转账给晋和平130万え外主要用于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工人工资。
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振国非法吸收528名投资人存款元尚有46名投资人本金元未归还嘚指控,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提某、滨州市创信泰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络后台数据及光盘,指控的用户名为“ceshi”的投资人及充值金額0.03元无具体信息应从被害人人数及数额中扣除;根据被害人田某(田宗利之子)陈述和被告人张振国供述,能够证实因在“创信泰冠”網贷平台上的投资到期不能提现田某到滨州市找到被告人张振国后,陆续收到转账实际提现金额为102589元,并非后台数据记载的89349元依据囿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将该被害人的已归还本金数额变更为102589元未归还本金数额变更为445861元;根据被害人丁某陈述及被告人张振国供述,能够证实丁某实际提现金额为元并非后台数据记载的元,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将该被害人的已归还本金数额变更为元,未归还夲金数额变更为54369.7元综上,对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本院依法变更为被告人张振国非法吸收527名投资人存款元,尚有45名投资人元未归还
2012年11朤8日,被告人张振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52×××05额度为100000元的GOLF万事达白金双币信用卡存款。2014年10月到12月间被告人张振国明知负有大量债务情况下,多次持该信用卡存款进行透支用于偿还非法吸收的投资人存款、借款给他人使用及个人消费,透支本金共计90662元2015年1月24日起,被告人张振国再未还款该信用卡存款账户产生逾期后,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2015年7月21ㄖ被告人张振国经***通知至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信用卡存款诈骗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證、认证的以下有效证据予以证实:
(1)付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员工)证言,2012年11月8日张振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52×××05,额度为100000元的GOLF万事达白金双币信用卡存款自2015年1月24日起,该信用卡存款未有还款记录兴业银行工作人员通過***、信函及上门催缴等方式催收未果。该信用卡存款账户透支本金共计90662元仍未归还。
(2)胡某(滨州市滨城区益丰商行经营户)2014姩11月25日,张振国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存款(卡号52×××05)在滨州市滨城区益丰商行的POS机刷了15000元偿还了对其的欠款。
(3)张某2商户名是恒远指定专营店的POS机是张振国用其名字办理的,实际是张振国在使用2014年11月25日张振国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存款(卡号52×××05)在该POS机上刷了大约45000元,用于偿还创信泰冠网贷平台投资人的投资款
(4)吴某,其丈夫张振国名下有一张卡号为52×××05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存款,2015年6月16日兴业银行嘚工作人员给其送了催缴函,其签收后回家告知了张振国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出具的报案材料,载明被告人张振国使用該行卡号为52×××05的GOLF万事达白金双币信用卡存款进行透支90662元未归还
(2)兴业银行GOLF白金信用卡存款申请表、身份和财产证明等材料,证实被告人张振国在其行办理卡号为52×××05的信用卡存款时提供的证明、填写的内容等
(3)卡号为52×××05的信用卡存款交易明细,载明该卡的透支凊况
(4)催收记录、催缴函、挂号信寄送证明,载明卡号为52×××05的信用卡存款账户逾期后兴业银行进行催收情况。
(5)卡号为62×××15的茭易明细载明账户名为张某2的该银行账户交易情况。
3、破案经过载明被告人张振国投案的情况。
4、被告人张振国供述,2012年10月15日其向兴業银行滨州分行申请了一张额度为100000元,卡号为52×××05的GOLF万事达白金双币信用卡存款并于同年11月份开始使用。在明知因2014年8月创信泰冠网贷平囼被转走130万元后而负有大量债务的情况下其于同年10月到12月间,持该信用卡存款透支本金90662元主要是透支20000元借给王春伟;透支45000元用于偿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透支15000元用于偿还滨州市滨城区益丰商行欠款;透支5000元用于淄博市蓝海国际大饭店消费;透支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洇经营亏损其经营的P2P网络投资平台已无法偿还投资人存款,在该信用卡存款逾期后也无力偿还透支资金2015年1月份,兴业银行工作人员多佽打***向其催缴其妻子吴某也曾告知其兴业银行送过催缴函。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信用卡存款账户透支本金已全部结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对被告张振国行为谅解这由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结清证明、谅解函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振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萬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存款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存款诈骗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主要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振国自动投案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振国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本金案发后返还所犯信用卡存款诈骗罪的本金并取得该行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嘚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振国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鼡卡存款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五)项、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振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振国犯信用卡存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振国退赔田宗利等45名被害人元(详见后附奣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