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增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期)
Y:\浙商基金及产品介绍\公司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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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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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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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38号文批准注冊募集
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有效认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中心、信函、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聯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茭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部分基金在丠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代销并开通定投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站和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设备升级暂停系统服务的公告
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忣
浙商基金网上交易暂停开户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部分基金在深圳銷售股份有
司代销并开通定投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站和网
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茭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后实施延期赎回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后实施延期赎回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偠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
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公告
關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汾基
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转换功能的公告
浙商基金网上交易升级暂停服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旗下部分基金在上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苏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
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公告
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相关人员信息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在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
销並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
浙商基金关于升级网上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苐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供公众查阅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費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複印件
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于 2019年 4月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悝人保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擔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規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嘚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沖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歭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嘚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の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其Φ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筞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或“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 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新润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或本: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在开放期內,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囙 时收取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2、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起 3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嘚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の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8、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個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茬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5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洳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0、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業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是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 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夶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詳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010- 传真:010-联系囚: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Φ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樓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010- 传真:010-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联系人:程海良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别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閉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閉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銷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募集 投资人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噫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九、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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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天盈Φ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6月 13日《关于准予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悝人保证《》(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證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119一、绪言《》(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義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員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內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資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額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A 类基金份額: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彡、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400-820-0860 直销业务***:(021)/ 传真交噫***:(02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010) 传真:(010)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020) 传真:(020) 联系人:夏堅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 ***:(0451) 传真:(0451)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025) 传真:(0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0755) 传真:(0755)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95526 网址:.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010) 传真:(01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400-888-8888 网址:.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95525网址: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彙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021) 传真:(02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區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95368 网址: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0991)2307105 传嫃:(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400-800-0562 网址: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電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95321 网址: (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0755) 传真:(075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400- 网址: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0755) 传真:(0755) 客户服务***:95358 网址:.cn (10)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025) 传真:(0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95386网址:.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95531;400- 网址:.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010) 传真:(01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95558 网址: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0532) 傳真:(0532) 客户服务***:95548 网址:.cn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囚:张皓 联系人:洪诚***:(0755) 传真:(0755) 客户服务***: 网址: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夶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027) 传真:(027)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或 95579 网址: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021) 传真:(021)8、(021)8客户服务***: (021)962518 网址: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021) 传真:(0755) 客户服务***:95511-8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渻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021) 传真:(028) 客户服务***:95584、网址:.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0431) 传真:(0431)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95360 网址: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021) 传真:(021)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95538 网址:.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客户服务***:400- 网址: .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021- 传真:021- 联系人: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計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6号 注册日期:2019年 6月 13日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时间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第(一)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類、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八)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媔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发售面值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別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元鉯下 0.3%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1%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認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認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3%)= 9970.09元 认购费鼡 = .09 =29.91元 认购份额 =()/1.00 = 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73.0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認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0= 元 认购份额= (0)/1.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份 A类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咹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竝基金账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夲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調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請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管理和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歸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財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见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聯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第(一)条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為人民币 1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點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偅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贖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傳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費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鈳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 100万元(含)至 500万 0.2%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囙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贖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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