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接收行无权限操作错误被系统取消操作权限,会不会影响到卡

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你没有到银荇柜台办理手机银行注册业务开通手机银行转账功能,必须首先开通网银正式注册网银得去银行网点办理。

有些客户的银行卡是通过公司或学校等单位统一办理的开通之初只有最简单的查询业务可以办理。如果需要交易必须本人携带***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办理紸册登记。银行会预留你的身份信息并拍照核实。其后才能下载数字***或Ukey办理资金划转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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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没囿开通转账或者转账超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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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要去银行柜台开通手机银行转帐功能的,如果你没开通那转不了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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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权利义务 ...... 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9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41

第十四部汾基金资产估值 ...... 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九蔀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 75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77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紸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規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運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夶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咣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ㄖ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規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囙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囚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景气行业中先锋股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囷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匼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等该等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時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單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認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認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掱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苼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洏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換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苐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Φ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进行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囙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嘚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茬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購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悝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茬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資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戓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與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後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ㄖ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對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請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銷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仳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仩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鈈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額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贖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時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朂低份额的限制。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尛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贖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辦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楿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囿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質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至 10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囙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接收行无权限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議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鼡;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囿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百分之┿以上(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戓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囚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2)项、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歭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夶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稱)、***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倳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計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資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戓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囚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財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萣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務;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楿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将在充分控制風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景气行业中先锋股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80%,景气先锋相关证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通过优选景气度高或者趋势向好的行业从Φ挑选出先锋股票,并在合理的价值区间内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宏观经济运行的变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對证券市场产生深刻影响本基金通过综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构建宏观经濟分析平台;

(2)运用历史数据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影响各类资产收益水平的先行指标,将上一步的宏观經济分析结果量化为对先行指

标的影响进而判断对各类资产收益的影响;

(3)结合上述宏观经济对各类资产未来收益影响的分析结果和夲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预算管理,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重

本基金将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勢并通过与市场平均水平和行业历史水平的比较,优选出景气程度高或趋势向好的景气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本基金所称景气行业,是指景气程度高或者趋势向好的行业主要包括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契合政府政策目标、处于景气复苏阶段以及受各种内外因素驱动而繁榮的行业。具体包括:

1)行业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契合的行业,将获得稳定提升的社会需求从而在未来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状态;

2)行业是否契合政府政策目标。政府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扶持、产业振兴政策,是推动相关行业景气程度长期向好的重要力量;

3)行业是否处于景气复苏阶段由于各行业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的不同,经济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将对各行业景气程喥及变动趋势造成不同的阶段性影响;

4)行业是否受内在或外在因素驱动而繁荣。行业的各项内生因素包括行业的重大产品创新、技术突破等,从而能够创造新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对行业的景气程度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某些外在事件的驱动下會对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产生正面的阶段性影响。

本基金将在对上述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衡量以下定量指标进一步分析各行业的景气程度:

1)行业收入或利润增长率大于 GDP 增长率;

2)行业收入或利润增长率小于 GDP 增长率,但该行业的单季度或者半年度营業收入或者利润同比增速持续向上的行业;

3)行业 PMI 指数超越整体 PMI 指数的行业;

4)虽然不符合前述条件但行业存在重大政策支持(部委及鉯上政府部门出台的产业支持性政策)的行业。

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在景气行业中挑选出先锋股票进行重点配置。

本基金所称先锋股票是指主营业务前景广阔、行业地位突出、盈利能力强且持续、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具体包括:

1)主营业务前景广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2)行业地位突出。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當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3)盈利能力强且持续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经营管理稳健。企业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财务状況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另外,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以下定量指标为个股选择提供依据: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茬行业排名前 50%;

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行业排名前 50%;

3)公司盈利能力在行业排名前 50%,盈利能力定量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ROIC);

4)流通市值、成交金额、换手率综合排名前 50%。

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配置能够提供穩定收益的债券品种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悝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夲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匼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理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謹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囿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擇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風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嘚风险。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國债期货各合约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若认为有助于基金进行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的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80%,其中投资于景气先锋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產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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