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颖秋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為你解答关于“***合同中一方迟延履行,另一方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吗”这个问题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囚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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