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進行联络工作
(一)代表本单位在湖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助申报相关信息和进行年报。
(二)代表本单位领取新版、变更、换发的營业执照
(三)代表本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四)代表本单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後续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被委託人受委托人委托行使以上委托事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