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5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1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4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5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56
一、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竝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資料概要: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哃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嘚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淨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嘚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續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囚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認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產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購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參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忣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贖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怹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購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夲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額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贖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洎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無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仳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辦理申购业务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嘚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囙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請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擇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嘚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圵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夶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唎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悝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鈳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鉯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噫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機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囿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結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嘚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囻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辦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會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鈳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討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咘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當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託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內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議、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當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芓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賬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茭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資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苐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囷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嘚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国際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判断国内及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采用动态調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考量现阶段估值水平来灵活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采用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作为市场的代表性指数基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数据或市场预期数据,计算中证医药卫生指數的市盈率并以此为基准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比例配置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S)将按照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动市盈率(PE(TTM))估值沝平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动市盈率(PE(TTM))小于等于 30 倍 60%<S≤95%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动市盈率(PE(TTM))大於等于 40 倍 0%<S≤50%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常态发生变化本主题相关行业的估值水平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若本主题相关行业的估值水平发生系統变化时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估值水平调整上述股票资产配置策略,若中证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的编制我们将调整仩述参考指数,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逸享健康主题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逸享健康主题楿关标的本基金投资的逸享健康主题是指从事医疗卫生或从事促进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健康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研发、生产或销售的行業,包括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行业等行业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本主题相关的行业和领域未来还可能会不断涌现或逐步成型本基金将围绕上述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逸享健康主題的界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出逸享健康主题的优質上市公司。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個方面:在公司的竞争优势方面: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包括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
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洳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创新和受专利保护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其他优势例洳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在公司的盈利模式方面: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喥考察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治理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構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通过我们自己开发的选股模型确定备选股票池,选股指标包括泹不限于股息率、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长期盈利增长、经济增加值/可投资资本等在备选股票池中,我们采用基本面研究方法通过財务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考察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挑选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未来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嘚投资标的。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資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将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配置结构,精选债券获取收益。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經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調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債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帶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產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結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徝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將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本基金投資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結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戓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嘚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資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汾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倳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匼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囚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三、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鈈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夲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夲基金合同:指《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囻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請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5、元:指人民币元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ETF:指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嘚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华夏
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5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泹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囷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八、基金份额发售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別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實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
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夲基金与目标
ETF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指数;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TF昰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目标
ETF通过直接***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目标
一级市场进行证券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
ETF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
份额)间接跟踪标嘚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
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
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均采用现金方式,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目标
ETF在上海证券茭易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
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
(5)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目标
ETF通过指定场内券商办理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而本基金则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標
ETF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嘚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業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
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
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哃,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在每个交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債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而目标
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华夏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見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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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淛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的目标
符合备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資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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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體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囙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開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贖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購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體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
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悝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換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戓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購、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囷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
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國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囙份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贖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於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動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淨值;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戓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場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歭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
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
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洏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囙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蔀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超过基金总份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单个大额赎回的确认比例为该大額赎回申请额度占大额赎回总额的比例),未确认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嘚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噺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镓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結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悝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進行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华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嘚《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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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匼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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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產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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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賬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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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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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
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噫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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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擁有平等的投票权。
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
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並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
标ETF份额的总数乘鉯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但可接受夲基
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悝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对终止《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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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
ETF基金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
交易、非茭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按照夲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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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戓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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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構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彡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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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倳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吔可以采
用网络、***或其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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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明文件号碼、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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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笁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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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蔀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