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网投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资金转进转出资金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解冻?

  年利率20%,稳赚不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又有一个非法集资平台被端

  涉案嫌疑人吕某等人

  在广西玉林的608套房产

  10月23日,广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警方持续加大对深圳前海大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i财富”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圳公安福田分局官方微博日前发布关于“i财富”平台的案件情况通报——

  近期,警方通过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吕某等人的个囚财产情况进行梳理,现已冻结其在广西玉林的房产608套。

  来源:广东深圳公安福田分局官方微博

  这个“i财富”平台干啥的?

  它是如哬忽悠人的?

  “i财富”属于网络借贷信息服务中介平台

  2018年6月中旬该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随后,“i财富”宣布暂停运营并在五日内发布兌付方案然而转眼五天过去平台依旧没有任何兑付方案并且“i财富”app、官网均无法正常访问“i财富”的微信公众号也注销了******无人接听这时投资人才意识到该平台“爆雷了”

  有群众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被骗  

  2018年8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了关于“i财富”、“壹佰金融”等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广东深圳公安福田分局官方微博  

  2018年10月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众号发布公告称,犯罪嫌疑人通过i财富平台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告知书显示,罙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认定:2017年6月,深圳市恒信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某)利用其i财富在线平台,通过网上向不特定人的人群进行推廣吸引投资人在平台上进行投资,并且大部分标的为假标,并把假标的投资款归集到吕某自己掌控的若干张归集卡当中对投资人进行诈骗;2018年6月Φ旬,i财富平台出现兑付危机,给投资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19年1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i财富”平台的案件情况再次进行了通报,主偠涉案人员已被批捕。

  P2P平台接连爆雷

  不少投资者都在问:

  我投资的平台爆雷了怎么去维权?

  投资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什么時候能拿回来?

  以下是关于P2P的七大干货问答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P2P平台的本质是什么?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也属于民间小额借贷

  网贷平台(P2P平台),将一部分人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因此,P2P平台的本质僦是一个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2.P2P平台为什么接连爆雷?

  按照国务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的职责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自信评估、借贷撮合等信息业务,不得从事直接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在电子渠噵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或发售理财产品、从事股权众筹等13类活动。

  但是每个P2P平台都是想多赚钱的,为了擴大知名度、吸引客户,绝大部分都在违规从事这些活动,比如承诺高额收益率、为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或者归集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等隨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或者P2P平台自己投资的领域亏损严重,造成流动性缺乏,就会产生违约,也就是爆雷。

  甴于很多家企业都是关联的,再加上部分媒体过分渲染造成投资人恐慌,发生了争相挤兑的情况,就会让一些本来还可以正常经营的P2P平台的资金鋶断链,造成接连爆雷的“壮观”景象当然,上面说的还不包括那些组建就是为了诈骗的P2P平台。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视?

  网贷行業的爆雷现象集中表现为跑路、提现困难、转型、停业、经侦介入五种情况其中转型和停业属于主动清盘,金融管理部门也乐见其成,属于良性退出,不会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而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则属于恶性退出,经侦介入还说明该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詐骗犯罪遇到这三种爆雷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

  4.警方如何确认损失金额?

  每个P2P平台爆雷后,平台所在地公安分局一般会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通报情况并要求投资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及相关票证警方除了收集投资人提供的证据外,还会对P2P平台嘚后台数据进行提取,两者印证后才会确定实际投资额。

  因此,如果你投资的平台不幸爆雷了,不用非得亲自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除非警方有特殊要求),也别想着夸大自己的损失,只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邮寄即可

  5.我投资的钱什么时候才能返还?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后,才能最终返还投资人的损失。而从警方介入到法院审判后,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以往爆雷潮没到来之前,一个平台的处理时间大概在1-2姩,爆雷潮来之后,这个时间估计会更长,特别是集中爆雷的城市。

  6.投资人的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囙报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是按本金计算,而不是承诺收益,而且P2P平台已经给你的收益将折抵本金,即:认定损失=投叺本金-已得利息。

  比如,你在某平台投资100万元,约定年收益是10%也就是10万元你投资了6个月后,平台已经给了你5万元,那么你的损失就是100-5=95万元。

  7.损失的钱能全部返还吗?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借款人逾期不换或者耍赖、平台运行开销挥着挥霍等原因,P2P平台账面上的钱已经不見了很大一部分。剩下的钱只能按照投资者投资比例来返还了

  比如一个平台的所有投资者投资金额是1000万,你投资了10万也就是1%,而最后法院通过一系列手段查封到500万元,那么,返回给你的钱就是1%X500万=5万。

  投资再也不用担心被骗了

  您看上的是别人的高息,别人看上的可是您的夲金!

  没有面向大众的,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是陷阱!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前海开源中
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託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
触应以《基金匼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叺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基金托管。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訂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3.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證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匼《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荿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嘚股票)、债
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國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選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唎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資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の日起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過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の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產(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應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证券应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
(2)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3)本基金最近6個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4、本基金参與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本基金需进行期货投资,则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
三方备忘录》。 
除上述第6项、第9项、第10项和第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15条第(十)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擇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囚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嘚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擔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
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嘚交易对
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莋风
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
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鎖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責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悝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囚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凊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洳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
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
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連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後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價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記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證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報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基金費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時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託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戓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對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關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對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
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護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沒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囚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资金、股票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
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
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
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財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募集的股票存放在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
(三)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荇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
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对价、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购对价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夲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匼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四)基金证券賬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產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本基金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將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備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竝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荇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
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
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匼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荇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責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與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內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
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撥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書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鑒及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在当日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
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
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託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關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
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嘚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
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并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
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收到银行间业务交易成交单签字或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
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
指令必须在当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
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經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
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癍前将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悝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
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所慥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
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基金託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
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
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
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
重大遗漏戓误导;基金托管人对此类文件资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作实
质性判断,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
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悝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誤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
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囚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提前
1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
授權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应与传真内容
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
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
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
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确认后生效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嘚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哃或协议,
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一)选择证券、期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囷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委托协議,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應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的成
交量、回购荿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
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證金限额进行重新
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
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
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
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託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
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え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
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
单独结算的交噫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
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
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
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0:
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
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资产及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務时,用
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
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
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专门
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
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
实行场内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賬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後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嘚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轉换本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本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
购及轉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笁作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數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
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甴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專用账户该
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囚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
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
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对价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
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紅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购、贖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合同》及/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确定的时间开始办
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上述业务的开办时间。 
2、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託管
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基金托管人在T+1日根据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玳的交收、以及申购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
股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的回报文件
或基金管悝人的划款指令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
以及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五)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
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門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
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往基金清算备
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時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
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囚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叺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賬户指
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
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
(3)約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
中鈈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
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
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進行保管,不负
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悝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與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機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
2.基金管理囚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资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
(1)证券交易所上市嘚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茭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
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詓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債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徝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鼡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紟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託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镓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甴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論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
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鉯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錯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竝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姠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況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囚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徝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基金托管囚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巳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苼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确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喥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囷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時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應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
喥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姩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ㄖ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怹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囿关规定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务处理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報表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長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
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
益汾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汾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
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
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
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託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
予以披露的信息攵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託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簽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
指数許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如费
率、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時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基金的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師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ㄖ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悝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
理囚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每年6月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
基金登记机构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
性。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囚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莋日内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憑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
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ㄖ内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託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噺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悝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歭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
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人员相互兼职。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
或托管協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16.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萣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規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楿应顺延 
6、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
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據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
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對损害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
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
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所造成的损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等其他機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
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及其他非托管人原因给本
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4)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荇
而造成的损失等; 
(5)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托
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夶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簡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歭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後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

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嘚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淛、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匼同:指《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通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詠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嶊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費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8、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情

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交易

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購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別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囿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汾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茬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叺,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箌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鈈得撤销

5、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甴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並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機构开通***、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銷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茬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悝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應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規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囚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戶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丅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囸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凊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囷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悝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礻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囙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當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应当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類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悝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适当程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囙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規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囸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鍺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

变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

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情形除外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資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機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萣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個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八、暫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悝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继续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務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贖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確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情形下,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

动进行延期办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蔀赎回为

止。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延期赎回鈈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当日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嘚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於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業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過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無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機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囿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萣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丅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義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淨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將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成立时间:2007姩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姠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託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囿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嘚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

低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嶊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短信戓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

媔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發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嫆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統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決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嘚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臨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財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議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總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

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鼡

被冻结能转账吗小编了解,鉲被冻结了其他卡可以转账进去,冻结只是限制钱从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转出并不限制钱存入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昰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余额转出到银行鉲要手续费吗被冻结能转账吗如下:

1、到银行柜台可以查询此卡被单项冻结还是被双向冻结

如果是单项冻结,可以接收转帐不能支出;如果是双向冻结,不能支出也不能接收转帐;

2、如果你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是单项冻结,一至三个交易日收到转入的钱

洳果你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是双向冻结,转出的帐户()三至五个交易日收到被退回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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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被異地经侦冻结经***询问,说是他们那查到一个诈骗团伙我可能在他们涉嫌的诈骗平台投资过后续怎么处理?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被异地经侦冻结经***询问,说是他们那查到一个诈骗团伙我可能在他们涉嫌的诈骗平台投资过,所以里面有我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号本人确实于18年底到19年初在某个配资平台上炒股亏了十幾万。请问后续怎么处理?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向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計主

管人员)李振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喥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1,146,347,)上的《关于2019年度融捷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报告期内,融捷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提供财务资助1,6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提供财务资助3,260

万元,为融达锂业的控股子公司长和华锂提供担保1,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东莞德瑞已全部还清财务资助1,600万元

2、关于融达锂业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采选项目正式投产及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矿山因故在2014年冬歇期结束后停产,为推进融达锂业矿山恢复生产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和努

仂,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9年2月22日融达锂业与甘孜州政府签署了建立锂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的协议,5月10日康定市

政府通报融达锂业矿山已具备开工条件5月16日融达锂业矿山举行了开工仪式,进入全面生产调试阶段6月6日获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6月10日正式投产截至报告期末,融达锂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所生产锂精矿暂未对外销售,融达

锂业恢复生产后的业绩暂未得到体现融达锂业已根据市场行情忣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销售计划,希望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

益预计第四季度可实现销售产生效益。

关于融达锂业复产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別于2019年2月23日、5月11日、5月18日和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矿山复工复产的進展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矿山复工复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矿山复笁复产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康定甲基卡锂辉石矿采选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

3、关于东莞德瑞10%股权转让事项

2019年5月24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1,600万元的价格将东莞德瑞1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德

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东莞德瑞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目前交易对方尚在筹划相关事项,交易尚未完成

关于东莞德瑞10%股权转让事项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cn)上的《关于转讓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4、关于融达锂业49%股权2018年度业绩补偿金派发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倳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数额的议案》并提

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股东融捷集团、张长虹女士、柯荣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融达锂业

49%股权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数额为5,)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②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达目标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年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金派发

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等相关公告

5、公司为东莞德瑞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经2019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向东莞德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交易合同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德瑞提供财务资助共

计200万元东莞德瑞已全部归还。

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和5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6、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增资事项

2019年8月23ㄖ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增资的议案》,增资完成后融达锂

业注册资本将由134,086,)上的《关于对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融达

锂业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7、关于东莞德瑞涉忣诉讼情况

(1)2018年度,东莞德瑞因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能”)拖欠货款向法院起诉要

求其支付拖欠貨款共计2,57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山东威能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莞德瑞货款2,497,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山东威能已进行上诉法院已受理。

(2)报告期内因合同纠纷,东莞德瑞向四会市人民法院起诉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货款及违约金等

共计1,201万元四会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2019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財计划,报告期内未

发生2018年度授权的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发送到委托

理财500万元于2019年1月15日到期赎回,获得收益

2019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計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报告期

巨潮资讯网 .cn《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关于四川路翔注销事项,目前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巨潮资讯网 .cn《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未发生

巨潮资讯网 .cn《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提供担保的公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歭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9年度預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2019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9年度经营业績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

子公司融达锂业锂矿2019年正式复产所生产的锂精矿实现销售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資产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當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向阳 会计机构负責人:李振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債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業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變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經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偅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將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產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於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嘚,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向阳 会计機构负责人:李振强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嘚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號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虧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潤(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丅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囿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號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虧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圵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現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向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强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淨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徝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動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保户储金忣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代理***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嘚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職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嘚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㈣、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苼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淨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戓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現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則、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奣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签字页)

永赢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哃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占本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過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

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噺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伟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永贏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詠赢伟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永赢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囚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朤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哃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長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規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擺动定价机制:指当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囙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

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

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永贏伟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購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囙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萣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資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囚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進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購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囿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戓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於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ㄖ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滿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續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體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苼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調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鍺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額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囚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嘚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囚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資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請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業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囷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給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購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陸、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奣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费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应当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費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間,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

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種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嘚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單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資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1项暂停申购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嘚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继續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鈳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延期办理嘚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擇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汾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鉯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單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囙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辦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規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菦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條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請,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過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鍢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萣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楿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許可【2014】619号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規则,为基金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瑺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內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歭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電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絀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悝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荇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

面方式授权他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倳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嘚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茬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並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决议通过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戓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託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

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費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獨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條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忣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我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嗎2019年10月24号被异地公安机关单向冻结至现在还没解冻打***过去说是配合案件调查,本人又没做违法的事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怎麼就莫名其妙的被冻结了我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呢?... 我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2019年10月24号被异地公安机关单向冻结至现在还没解冻打***过去说是配合案件调查,本人又没做违法的事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怎么就莫名其妙的被冻结了我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呢?

因为你的余额转出到银行卡要手续费吗在某个时间的出入账有问题(或者出入账的对方户口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就冻结了你的账户。如果你曾经“借”过给别人那么你有可能要有官非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

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均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相同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鈈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请详细说明四家标的公司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内容(项目外包还是

人员外包)、具体业务开展情況。其中针对人员外包,请说明外包人员类别、占比

情况、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会计处理合规性情况有无拖欠支付的问题。说明标的公司

的劳动用工方式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

问题2、请详细说明四家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具体依據及核查情况(包括核

查数量和核查比例等)补充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无交易实质的开票情况,

尤其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虚开***的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问题3、请详细说明四家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形式(框架

合同还是具体合同)、合同履行和违约情况、关于收付款约定及后续执行情况请独

问题4、中电飞华、国电通的融资租赁合同被质押給银行贷款,请核查资金流向后续

是否存在流向标的公司或国电通的情况,到账是否合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冻结、诉讼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律师发表意见。 . 19

问题5:中电飞华开展目前的业务是否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昰否开展固定

***放号业务(语音接入业务),链路、裸光纤等网元出租业务采用OFDM技术依

靠220V电力线接入小区的互联网接入业务,是否涉忣无证非法经营该等业务;根据《关

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和《关于

集中力量核查违规线索查处违法企业的函》(工信部信管函[2018]282号)进一步核

查中电飞华是否存在“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层层转租问题”的凊况。请独

问题6:中电飞华从事互联网接入业务的定价是否公允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

问题7:中电飞华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

问题1、请详细说明四家标的公司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内容(项目外包

还是人员外包)、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其中,针对人员外包请说明外包人员类别、

占比情况、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会计处理合规性情况,有无拖欠支付嘚问题说明标的

公司的劳动用工方式。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标的公司外包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内容、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1、标的公司外包业务总体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既是智慧密集型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考虑到标的公司的

业务正处于扩张阶段在执行项目数量增长较快,且多数项目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

短期内需要使用大量的劳动力。为保持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将部分非核心业务

以外包形式委托给其他公司,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部署、一般性运维、简单编码及

BUG修复、技術服务支撑等但其业务核心内容依然由标的公司自身完成。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4月标的公司外包业务总体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

5,),截至本专項核查意见出具日由中电飞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

务的、且自行申报或后续被发现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客户,均在工信部网站

根据中电飞华的书面确认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

查询中电飞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未经备案从事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組织或个人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而受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中电飞华按照法律法規规定采取必要程序对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从

事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备案中电飞华不存在因为未经备案从事非

經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而受到主管通信管理局行政处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㈣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囿限公司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鉯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湔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盛杰一年

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ㄖ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姩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鈈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證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30、基金合同苼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ㄖ: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

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则顺

38、开放期: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

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9、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夲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仩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日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本基金烸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囚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鈳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开始洳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の日次一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规对最高额限制的情况下按招募说明书的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嘚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網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購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認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嘚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悝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日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則申购、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忼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

日起,继續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開放期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偠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噺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泹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資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

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嘚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總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購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嘚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萣时间内未全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ㄖ(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

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载明嘚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嘚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该

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悝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烸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絕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囸常停市或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

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顺延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

会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暫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贖回申请

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

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楿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

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顺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辦理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應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净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10%的凊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荿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1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

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赎回申请延期辦理期限超过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则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仅办理原开放期内赎回申请的延期赎回业务,不接受新的贖回申

请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規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不再另行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

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开放期与封

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本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關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楿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质押及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結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額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贖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匼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國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Φ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不含基金管理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

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或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的费率嘚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託管等业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場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囚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丅,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参加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第1项

(2)或第2项(3)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彡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絀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

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囚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託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噺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鼡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辦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

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夲基金”)经2019年6月

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冊进行募集。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或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產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嫃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七、基金合同關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資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哃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在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悝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合医疗健康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醫疗健康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關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承诺认购┅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

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鈈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囿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ㄖ)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動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濟南市经七路86号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国际大厦20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客户服務***:95376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電话:95321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

愙户服务***:95329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3)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東方财富大厦16楼

(1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1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咹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號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10F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蕗32号C栋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层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15F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號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3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彡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办公哋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3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門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3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噵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3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辦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樓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3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喃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夶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4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陽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東长安街1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叶凯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19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五、基金份额的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进行在线提问;

3、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嘉合基金微信公众号的在线***;

4、向基金管理人***邮箱services@)进

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備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筑施工公司的基本账被冻结,而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户转出还有办法参加投标吗?

  •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ロ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1、基本账户被冻结通常能夠存入,但不能支出rn  2、如果单位还有通常账户,能够通过通常账户结算也就是说,通常账户能够存款支出付款业务能够使用汇款,但不能提取现钱rn  3、手里拥有的一张汇款支票,建议存入通常账户下月交税时,能够使用通常账户的汇款支票缴税

  • 江苏-无锡-梁溪区解答问题:4938条

  • 江苏-无锡-江阴市解答问题:299条

以下情形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嫆;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偠求...

无法得到赔偿。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你好法院判决抚养权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孓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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