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晋城8月21日电(张婷婷)据《太行日报》消息:2016年8月19日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于昌明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同时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杜培德提出辞去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嘚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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