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南浔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請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浔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東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关于南浔区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浔委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对口协作示范项目、示范产业、示范园区,以产业发展带动就地就近就业从而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现就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企业在广安区自投自建生产性用房,且符合广安区发展规劃、技术标准及容积率等相关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对其生产性用房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一次性进行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
二、租鼡南浔区国有平台建设的生产性用房自用并进行生产的(以租赁合同为准)自租用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生产性用房租金减免补助,第一年實行全额减免;第二年减免50%租金设立贫困车间并按要求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再减免20%租金;第三年减免30%租金实现新增(扩大)投资的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增长20%以上的企业,可再减免20%租金
三、鼓励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积极参与南浔·广安扶贫协作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建设,租用南浔区国有平台建设用房用于产业孵化、创办众创空间等进行产业成果转化的,实现广安区贫困大学毕业生就业6个月以上的且不少于该企业总人数50%的(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经认定给予两年期租金全额减免政策。
四、对企业在广安区投資项目所产生的税收缴至南浔区的新增区得部分,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50%第三年补助30%。
五、企业入駐南浔·广安扶贫协作产业园的,并发展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家居等产业项目,由南浔区按生产性设备投入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六、企业在广安区发展农业并按要求设立“扶贫就业基地”的项目按专项审计确认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七、企业在广安区发展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并按要求设立“扶贫车间”或“扶贫就业基地”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租赁协议期限内)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的项目按专项审计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300万元
八、企业在广安区进行投资解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与贫困劳动仂签订劳动合同、就业6个月以上(农业项目3个月以上)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经广安区认定后按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300元/人·月给予补助。
九、南浔区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到广安区投资企业的支持针对入驻的南浔区企业积极开发相适应的信贷产品,积极为入驻企业服務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十、南浔区内企业参与省、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赴东西部地区开展扶贫相关活动的经同意后经费由活动组織方统一进行结算。
(一)政策中所涉及的“扶贫车间”和“扶贫就业基地”需经广安区认定后设立
(二)申请政策的企业需建立产业帶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制度,通过劳务用工、产业带动、协助销售等方式帮助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三)政策中所涉及的财政补助由南浔区财政局在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限赴广安区投资的南浔区内扶贫协作企业享受(不含南浔区国有公司)其中,其他地区扶贫协作企业项目落户到南浔·广安产业园内的,经广安区政府认定后,同等享受以上一、二、三、五条政策。
(四)政策兑现由申报企業负责提出申请(不含第十条)广安区相关部门负责综合认定;南浔区区域合作办负责牵头组织南浔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需求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南浔区财政局、南浔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经南浔区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南浔区发改经信局、南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职责负责解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浔政办发〔2019〕60号 |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業合作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浔政辦发〔2019〕60号 |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