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悝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省公安厅交通***总队关于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机動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开具的 《 交强险保单是啥 》 中“代收车船税”栏目内应显示车船税的具体缴纳金额,涉及减税的还应签注减免税證明号等信息
因此您去年的保单是啥上应当体现车船税的税目金额等相关信息。确实没有的情况下可提供保单是啥、***、车牌号、車架号和发动机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核实去年保险公司是否确实帮您代收代缴了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