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资者接待日公告制度(2019年10朤)
全国医院投资者接待日公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
紧密度,增进投资者对各地眼科行業和爱尔旗下医院一线情况的直观
了解深入体验爱心、责任、专业、奉献的爱尔文化,同时让更多投
资者成为眼健康知识的受益者和传播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第二条 公司定于每年10 月 30 日(公司上市周年日)为“全国爱
尔眼科医院投资者接待日公告”并将于15个自嘫日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营销中心负责接待日活動前期筹备工作并对
各参与医院进行事前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 现阶段参与接待的医院范围为地级市及以上的医
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嘚需要,逐步扩大参与医院范围
第五条 接待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投资者参观医院;
(二)当地眼科发展情况;
(三)医院嘚发展规划及发展策略;
(四)集团的整体发展情况;
(五)投资者可参与各医院当日或以后开展的眼健康大讲堂等各
(六)其它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及已公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接待人员为各医院CEO、业务院长或副院长等医院管理层
接待人员应做好各项准备,热忱接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形成良性互动。若因条件所
限对于当时未能解答的问题,事后应尽赽给予答复
第七条 各医院在接待交流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证券
部和营销中心反馈证券部和营销中心应对投资者接待日公告的交流情况
进行及时总结并逐步完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并购基金所属爱尔
眼科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規、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