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富秦公务鉲章程-陕西信合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富秦公务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第第一一条条 为完善電子化支付结算手段更好地为财政预 算单位提供银行卡结算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中国人 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第第二二条条 富秦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各县级 机构(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委 托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针对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 日常公务开支及财务报销並兼顾个人消费而发行的银联标 准贷记卡,授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允许持卡人在信用额 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具有信用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 功能 第三条 第三条 第第三三条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 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 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等。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 款项记入其公务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超限费、违约金、年费、手续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公 务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 進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银行记账日 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構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 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公务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 交易外,其它透支交易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 款额的前提下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可享受免 息待遇的时间段。 当期余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经由发卡 机构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款项,以及费用、利息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茬到期还款日前 (含)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当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金额的 总和:当期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的10%、超过信用额度的全 部消费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全部预借现金 、 全部转账透支、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全部费用和利息 违约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还款金额不 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购买商品、服务或现金 借款时,在发卡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发 卡机构约定的还款计划,每月向发卡机构归还当期应还款 项直至商品或服务總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现金类交易:指预借现金交易和溢缴款交易“预借现 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其中“现金提取”(取现) 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 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指持 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 户 溢缴款:是指公务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卡 账户内的资金,银行不予以計付利息 第四条 第四条 第第四四条条 各发卡机构、持卡人、申办单位、特约商户及 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公务卡的分类、功能和使用范围 第二章 公务卡的分类、功能和使用范围 第第二二章章 公公务务卡卡的的分分类类、、功功能能和和使使用用范范围围 第五條 第五条 第第五五条条 公务卡具有信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 功能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第六六条條 公务卡金卡最高授信为5万元普通卡最高授 信为3万元。 第七条 第七条 第第七七条条 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用 款后还款循环使用。凭公务卡可在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指 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并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