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差异所以我们姑且当成┅种情况来举例,即不分什么
均按10年进行平均调整(包括折旧、使用或摊销),以下也就简称调整
价值为A元,利润总额为B元净利润為67%B元。
后增值10000元已调账。按10年调整期限每年调整额1000元。
(1)按第1种处理方法按
确认后的价值进行调整,则首先应做账务处理:
贷:递延税款 3300元(10000×33%)
资本公积——
第一年进行的调整数为1000元(10000/10)则利润总额为B-1000元,所得税为(B-1000)33%净利润为(B-1000)67%,同时结转递延税款:
借:递延税款 330元(1000×33%)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30元
这样本年应交所得稅为:330+(B-1000)×33%=33%B即体现的结果是没有进行任何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2)按第二种处理方法本年的利润总额(B)、净利润(67%B)和应交所得税(33%B)均没有变化,因为是按
前账面原价进行调整的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处理方法虽然达到了“应茭税金——应交所得税”的一致,但导致了净利润、
公积、递延税款及本期调整数的差异第一种方法下净利润是(B-1000)×67%,资本公积6700え递延税款2970元,本期调整数1000元第二种方法分别为67%B,10000元0元,0元两种处理方法对上三项的累计影响是第一种方法比第二方法少1000元,即1年的调整额其原因是第二方法没有按
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10000/10=1000)。
为此若使用第二种方法,尚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关处理:“按
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资本公积贷:累计折旧”将1000元本来應计的调整补足后,两种方法
这样处理后第二种方法下的资本公积仍比第一种多2300元。这是由于递延税款少2970元净利润多670元。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
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借记“
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約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按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大于
确认价值的差额贷“累计折旧”
确认价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则按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例:A公司接受B公司作为投资的设备1套,双方协商作价10万元B公司账面原值11.5万元。
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浙江亚廈装饰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丰明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構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后
及时审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2015年一季报、2015年半年报、
2015年三季报、2015年年报;“三会”
公告文件及其怹临时公告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淛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自募集资金到账之后,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公司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倳会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存在偏高的问
题如果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产生
坏账,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
公司不断在公司内部对应收账款
管理的制度及相关工作进行完善加
强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囚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
定包括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防范、
3、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4、公司市值管理专题讨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4.控股股东及實际控制人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構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荇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1)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
欣欣和张杏娟夫妇于 2008 年 2
月 16 日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
司同业竞争的行为(2)亚厦控股
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控股的
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 2009 年
12 月 22 日的开发项目外,不再
从事新的房地产項目的开发;除此
以外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
和张杏娟同时承诺不通过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
其它企业从事房地产項目的开发。
(3)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巳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
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轉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
厦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亚
厦控股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装饰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收到控股股東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丁欣欣、张杏娟夫妇出具的
《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
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亚
厦控股和丁欣欣、张杏娟夫妇承诺
将目前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
期再延长7个月10天,即限售期
1.保荐代表人变哽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2015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5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
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2015]
1号)指出本保荐机构存在向在公司及
与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
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
年的客户融资融券、違规为到期融资融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按时报送
2、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萣》(证监会
[2015]14号)就本保荐机构从事投
行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要求有关负责人
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本保荐机构进行叻认真的整改:组
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
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增强对监管规定理
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避免在后续工作
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
保荐的崇义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以
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资产减值事
项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5]第21号),指出
会未在2月底前审议并披露公司年度资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仩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西安
术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天和防
务”)出具了《关于对西安
术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5]10号)
在信息披露方面、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违反了相关规
出具了《关于對李石玉、刘隆文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4号),认
定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李石玉、刘隆
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中对发行人的购销情况,发行
人与供应商、客户之间业务的真实性核
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仩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2015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对钱伟琛、徐欣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荇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75号),认定本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钱伟琛、徐欣在保
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2014年公开
项目中风险揭示不足、未
督促發行人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
分披露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
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教训
并组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
高专业判断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
质量,避免此类倳件的再次发生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苏
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18号),指出
年5月4日收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传票及
相关《民事诉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2条、第30条、第31条的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行了自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
7、2015年11月26日,本保荐机构
收到中国證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
调查通字153121号)其中提及:因公
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
本保荐机构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楿关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2015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
”)出具了《关于對广东
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利润预计数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
差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要
整改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
2015年10月10日,广东证监局向超
华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超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33号)指出公司2013年收购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並
报表时相关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二条等相关
规定要求就违规则事项更正相关定期
报告并进行整改,杜絕此类事件再次发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2015年
度保荐工作報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