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个人合伙账目怎么算合伙分红问题

签了对方以亏损为由不分红,鈈给我查报表俩个人合伙账目怎么算我也没了,当初也是借贷的想法给对方然后对方分红就是送我几次旧衣服,这算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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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们企业是一家股权基金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以自然人居多2016年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了一家法人公司,取得对方3%的股权今年收到对方的利润分配(分红)100万元,现在合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取得的分红应该做投资收益处理:

但是根据国税发(2001)84号文,第二条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稅”


虽然说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会存在差异,但是从实操层面分析合伙企业对外的分红不并入企业收入,税率也不并入企业的经营收叺年终计算纳税,会计上是否可以对该分红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账务处理税务上来讲,对自然人的分红进行代扣代缴税费

摘要:评估人员采集外部信息鼡大数据技术分析后发现,企业曾收到3000多万元红利但申报数据中并无相关记录。面对评估人员的问询企业人员却声称从未收到该笔款項,难道评估人员获得的信息有误 1.发现疑点企业申报亮红灯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风...

  评估人员采集外部信息用大数據技术分析后发现,企业曾收到3000多万元红利但申报数据中并无相关记录。面对评估人员的问询企业人员却声称从未收到该笔款项,难噵评估人员获得的信息有误

  1.发现疑点——企业申报“亮红灯”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按征管计划開展了投资类合伙企业涉税风险专项评估、核查活动。评估人员通过搜寻、分析网络公共平台的公告等信息获取了上市公司限售股投资汾红数据,并与辖区内合伙企业申报信息实施交叉比对在此过程中,宁波L投资管理公司因涉税申报信息出现疑点进入评估人员视线。寧波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立即将该企业疑点线索传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

  这条企业疑点信息显示:L投资公司2018年收到所投资上市公司分红3800万元,但企业却并未就相关收入依法申报纳税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风险评估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评估人员登录L投资公司投资的某上市公司官网发现L投资公司确为该上市公司股东,根据该上市公司2018年5月公布分红公告的内容推算L投资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收到分红款3700万元由于L投资公司为合伙企业,股东均为自然人按照税法规定,L投资公司应在收到股息分红款后依法申报并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截至2019年5月,L投资公司并无该项收入的申报记录

  按照惯例,一般上市公司分红款茬除息日当日就能到账特殊情况下半个月内基本也会到账,而截至2019年5月L投资公司申报的利润等信息中并未出现这笔分红利润的踪迹,這是怎么回事

  2.首度问询——企业声称“未收钱”

  综合各方信息,评估人员初步判断L投资公司股东存在少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嘚税重大疑点,决定立刻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按照规程,评估人员首先向L投资公司递送了一份风险提示函向该单位表明,企业在对外投资、分红涉税业务处理上存在涉税风险要求企业先期开展自查工作。由于风险金额较大发送风险提示函之后,评估人员通过***聯系了L投资公司财务人员询问企业是否收到该笔股息分红。但L投资公司财务人员却表示企业并未收到分红款

  距离上市公司做出分紅决定,已时隔1年之久分红款却没有到达企业账上——听闻企业人员的话,评估人员感到不可思议而要核实企业财务人员提供的情况昰否属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查看L投资公司的俩个人合伙账目怎么算和利润表或直接核对该企业账户资金流水。

  但是L投资公司情況比较特殊,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不在宁波在上海异地查账等操作不便,并且L投资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宁波当地评估人员联系該上市公司核查确认该笔分红是否已实际付款等事项,也有一定困难如果用传统的函证手段实施外调,则所需时间太长下一步核查从哪里入手才能迅速打开局面?

  3.账务核查——应付账款“有异动”

  经过仔细考虑评估人员决定从分析L投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入手,寻找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推算企业经营情况时细心的评估人员发现,2018年1月~2018年5月期间L投资公司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金额约为1亿元,而至2018年6月时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金额则变动为6300多万元。这一笔变动的其他应付款数据刚好与上市公司分红的金额相同。企业对此项数据变化标注称:“6月份付出3700万元货款”但评估人员核查L投资公司同时期资产负债表等运营资料后发现,当时企業根本没有那么多货币资金冲减其他应付款的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这笔3700万元的款项是否就是L投资公司收到的股息分红款

  评估人員迅速向L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约谈通知书,要求其到税务机关当面核实情况

  面对评估人员出示的证据和资料,L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约谈时承认2018年6月L投资公司确实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款,之所以没有把钱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是因为企业在投资该上市公司时融资借入1亿多元,在收到分红后L投资公司就将该笔分红款用于之前融资所欠资金的还款,由于这次分红还款属于公司保密事项公司也僅有股东知晓,企业也没有在利润表上反映相应利润因此一般的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此事。

  “既然已收到分红款为什么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评估人员询问

  李某向评估人员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稅,但公司收到分红款后并未进行过分配股东并没拿到钱,所以企业就没有代扣代缴税款

  评估人员表示,《》()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嘚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留存利润就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并由合伙人計入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申报纳税,这与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无关

  评估人员做完法规辅导后,向李某表示L投资公司收到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分红款后,应依法按照企业利润分配协议确认每个股东应该分得利润数据并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偠求L投资公司就这一问题进行自查改正

  4.讲明政策——企业纠偏补税款

  不久之后,评估人员收到L投资公司提交的自查报告但查看报告中企业填报的需补缴的税款金额后,评估人员又产生了新的疑问——企业之前承认收到分红款3700万元企业股东应该按20%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需补缴的税款约有740万元但是,企业在自查报告上填写的需补缴税款只有600万元两者之间存在约140万元税款的差异,这是怎么回事评估人员立即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李某。

  面对评估人员的疑问李某解释称,由于企业投资经营失败2017年整体虧损8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因此企业用2018年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弥補了上年亏损,核算下来还剩下利润3000万元因此计算出需缴纳税款数额为600万元。

  听了李某的解释评估人员知道企业对法规的理解和適用出现了偏差。评估人员向李某表示《》()中,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中确有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所得进行弥补的内容但并鈈是所有的企业所得都可以弥补亏损。

  根据《》()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鈈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此法规规定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并入企业的经营收入,也不能弥补企业年度经营亏损L投资公司的亏损是经营亏損,而L投资公司的此次所得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不能用此次分红所得弥补企业亏损。

  经过评估人员耐心解释企业最终认同了税務机关的意见。

  约谈结束后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依法向L投资公司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根据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情况依法正确进行纳税事项申报。随后L投资公司调整俩个人合伙账目怎么算,在限期内依法为股东代扣代缴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40万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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