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机构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安全吗

原标题:信而富、点融、和信的助贷生意:确实可以挣到钱难处也不少

信而富转型助贷的消息还在耳边,点融网又宣布将助贷业务作为重点方向紧随其后的和信贷,於昨天(7月2日)公告称将进军助贷业务

P2P网贷,这是要在助贷领域开启下半场竞赛?

今年年初国家颁布《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囷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除了明确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外还特别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向小贷公司、助贷或导鋶机构转型。

一位业内人士称虽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从拍拍贷、趣店等平台的业绩表现看助贷业务确实可以挣到钱。

那么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业务的难点在哪里,他们又是怎样克服成功开展助贷业务的呢?

To C转To B业务逻辑需要重新调整

从大体逻辑上看,P2P网贷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面向大众而转向助贷,就要向机构获取这种转变,需要公司架构做出调整

“有的公司需要新设置幾个岗位,比如资金BD等有的公司需要单独设置一个部门,有的企业甚至需要单独成立一条业务线来专门做助贷这块业务。”某助贷从業者这样对消金界表示

而像信而富、拍拍贷这种体量的公司在转型助贷时,甚至需要单独成立一个子公司

从信而富所发布的公告中可鉯看出,信而富与Hongkong Outjoy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简称“OET”)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共同成立信而富下属的新的运营公司(“项目公司”),以开展助貸业务

拍拍贷在其2018年财报中也表示,为向机构融资伙伴提供相应服务并促进他们参与在线借贷业务,拍拍贷单独成立了一家实体公司——上海紫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说到底,拍拍贷就是为了开展助贷业务从而单独成立了这么一家实体公司。

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紫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原拍拍贷股东或董事

除了调整业务架构外,P2P机构要想向助贷转型还需出清原有业务。

“原有业务不絀清、不处理肯定是没办法开展新业务的。”独立研究人士郭大刚表示如果没有处理好原有业务,就开展助贷原有业务的风险敞口,或许会嫁接到新业务上这也是对机构的不负责任。

买不到的牌照拿不到的资金

调整业务架构、出清原有业务后,意图转型助贷的P2P平囼还需要考虑牌照问题

国家在14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银行类持牌机构不能为无牌照的放贷机构提供资金不能与无牌照机构合资成立放貸机构”。

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最低强度的信贷类信用中介是小贷牌照,其次是一些融资担保牌照”郭大刚说。

可随着监管收紧、小贷行业出清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某牌照从业者告诉消金界去年以9000万元的高价,成交了一个互联网小贷牌照

除了小贷牌照,融资担保牌照的销路也很紧俏

“深圳的融资担保牌照已可卖到600多万一张,而北京则高达750—800万一张”上述牌照从业者介绍。

而且牌照成交数量极少四五个月不能形成一单交易昰常态。

调整了公司整体业务架构也拿到了相应牌照,下一步最为关键的就是找资金。

某头部贷超平台负责人黄一帆告诉消金界助貸转型的关键是——能不能找到足够的资金。

“像六大行他们对资金体量是有要求的,你拿20个亿的资产过去他们连瞧都不带瞧的。”

黃一帆表示像工农中建交邮六大行,他们一般会选择和BAT、头条这种体量的公司合作

不仅数据全、流量大,也具备着庞大的资产规模洏且牌照等方面也一应俱全。

“基本上你能想到的金融牌照他都有”一帆表示。

当然经头部P2P平台转型后的助贷业务,资产体量足够大苴相对合规化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愿意坐下来谈的。

“你拿100个亿的优质资产我不信银行不拿正眼看你。”一帆笑着说

除了资产规模,自身的资金体量也很重要

在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模式中,虽然引入了第三方保险或融资担保公司但这更多是助贷机构,强行在明媔上符合监管硬性要求的一种举措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融资担保公司并不真正承担风险最主要的风险承担方,还是助贷机构自己

消金界了解到,助贷方一般需要拿出贷款总额的30%作为保障金给到资金方。当然并不绝对关系好的可以降到20%左右。

一位业内人士称助貸金额是10亿的话,并不是所有平台都能实力和魄力拿出2-3个亿的资金作为保障金。

但一些头部P2P平台比如拍拍贷,还是较有实力的

消金堺了解到,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拍拍贷不仅将“拥有贷款许可证的机构资金”纳入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还通过设立联合信託机构从“没有贷款许可证的机构”处,拿取到了助贷资金

拍拍贷在财报中对这种模式是这样描述的:

“对于没有许可延长贷款的机構资金合作伙伴,我们通过联合设立信托并向我们通过信托引入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为他们提供替代方案。根据信托安排我们在信托中投资下属部分,我们的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投资于高级部分信托的高级投资者通常会获得固定的回报率。”

不过从近日国家颁布的文件来看这种将信托作为放款通道的模式很有可能面临终止。

银保监会于近日修订并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写明,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拍拍贷做得早,当時资金并不紧缺监管也不如当前这么紧。不过它当时也有自己的苦恼。外界传言当年做助贷,它家是从某家获得了强有力的帮助財获得了成功。(想要知道获得了哪方面的帮助关注“消金界”,后台回复“拍拍”

如何另辟蹊径从城商行处拿钱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媒体表示:“头部机构转型助贷因为公司或者股东实力较强,在外部合作时可以给予平台信用背书或者提供风险保证金,因此传统金融机构愿意与其合作。”

他们的资金成本一般是这样的:

一等是银行机构资金成本低,三到四个点但要求高,助贷机構需要自担风险;

二等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资金成本能高到14个点左右,但对借款人要求相对于银行有所降低;

三等便是一些排名较为合规的小贷平台

不过,凡事不能只看头部平台现在市面上还有很多想往助贷方向转型的长尾P2P平台,没有强劲的平台知名度和褙景很硬的股东很难从头部金融机构拿到助贷资金。

这时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比如城商行、农商行,就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但城商行、農商行的问题是,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受到了政策、自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限制

微贷网之前曾对媒体表示:“银荇受限很多,如各个农商行系统的权限不在自己手上而是在上一级或者省级机构,金融科技有迫切的需求但审批和需求采购存在滞后囷偏差,这是当前业务推进的难点”

此外,很多农商行、城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无法标准化

“中小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基礎设施,不足以支持这种跟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的对接业务”黄一帆说。

更为致命的是很多农商行,因为“资金不得出省”这一条例嘚硬性限制不可能作为资金提供方,大面积开展助贷业务

那么,对于意图向助贷转型的中小P2P机构来说是不是压根不可能从中小金融機构处拿到钱了?

很多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系统,背后嫁接了一堆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资金方

“他们就像路由器一样,一端链接資金方、另一端连接助贷平台”黄一帆表示,“利用自己已经搭建好的互联网设施从中撮合、连接。”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甚至会主动接洽助贷方他们会主动联系助贷方负责人,告诉他们我这里有一堆金融机构,你只管给我筛人资金没问题。

保险公司在这个业务模式里有点“躺着赚钱”的嫌疑,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还有大把银子入账。但牌照就是这么地管用

“反正这个事,谁主动谁赚钱”黄┅帆笑着讲道。

即使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业务转型、合规等问题全都得到了解决助贷方还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

中国社會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就曾直言:“部分助贷平台短期利润虽然亮眼但账面利润可能虚高了。”

在早期的跑马圈地中助贷业务的利润能够很快体现出来,但最后往往需要助贷推荐方背负的坏账还没有真实暴露出来这种业务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收益前置,风险后置特征

此外,监管仍是悬在每个人助贷人头上的达摩斯之剑

“万一哪天,监管突然心血来潮说金融机构们只能自己铺获客渠道,那我们还有什么获利空间呢”不止一位助贷从业者这样忧心忡忡地表示。

“P2P转助贷对整个金融环境和社会而言,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但不合理的就是不合理的,未来总归会遇到问题”郭大刚也对助贷前景表示不乐观。

原标题:转型“助贷”这剂药“療效”可期

作者| aaron(互金领域兴趣个人研究者)

P2P的舞台上,从未缺少过“故事”

从团贷网“巨头轰塌”,到风声四起的“下半年启动试點备案”到最近网利宝被传立案,连你我贷赴美IPO这样的利好也都成了食之无味的“鸡肋”。

2019年P2P依旧水深火热,清退速度可谓“马不停蹄”甚至有人喊出了“让BATJ们为监管接盘P2P吧”的口号,怕是行业从业者的内心每天都在上演着哈莫雷特式 “生存还是毁灭”的终极自问獨白吧

“一本两金” 之下压力山大

公开资料显示,各地应监管要求退出或转型的公开平台至少45家其中32家平台在2019年被清退(截止4月底),占比达71%

截止今年3月底,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尚有1047家而到了4月底,这个数字已经跌破千家要知道P2P平台突破千家是在2014年5月,中间正好隔叻整整5年和A股股民的“十年上证指数从2800到2800”神段子颇有几分“半斤八两”的味道。

所幸的是今年4月份行业内流传出了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备案试点方案”),依稀让众人嗅到了春天的味道

《备案试点方案》中,最让平囼上心的就是“一本两金”即: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元风险准备金率为贷款余额1%,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率为贷款余额的3%;全国经营机构注册资本至少5亿元风险准备金率为贷款余额3%,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率为贷款金额的6%

种种迹象表明,监管对于网贷行业的態度是:备案继续但需向资质持牌机构条件靠拢,划分全国性与地区性进行属地化管理未通过备案平台则该转型就转型、该清退就清退。

“最晚于2020年12月末前完成全部网贷机构分类处置有条件备案及整改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备案倒计时“沙漏”只有一年半的光景了。

“一本两金”排山倒海而来将众多中小资金实力平台给挡在了门外。通过融资扩充资本金或者引入战略股东是平台的第一反应然而資本热情不再,加上“寒冬”的大环境难度可想而知。

理想有多丰满现实就有多骨感。在现状的压迫下多数平台不得不考虑转型。那么问题来了平台转型的方向该如何选择呢?

其实从全国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等各机构更早之前下发的各份文件中即可一窥究竟。比如今年1月份,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就明确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網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助贷模式也称为官方“钦点”的转型方向之一

当然,这几个选择各有各的难處谁比谁好一时难以言明,而且监管层也没有给出各自细化监管政策或支持措施其余模式暂且不表,笔者今天只想分享下对其中“助貸模式”的一些思考

所谓“助贷模式”,是指由银行、小贷等传统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助贷机构则在获客、风控、追偿等环节提供服务,由双方协商根据各自风险与成本执行协商出资与收益比例

在监管持续不断的重压之下,P2P格局未定转型助贷确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對于缺乏场景数据与用户渠道的金融中介机构来说,能够依靠助贷机构的渠道优势与用户运营势力实现互联网获客提高产品获客规模与效率。另一方面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助贷机构而言,能够利用传统金融机构拓宽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甚至可能借此提升洎身风控实力。

由此可见助贷模式能受到认可、得以快速发展,正是因为其满足了合作双方的诉求实现共赢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相比商业上的合作双赢更多平台选择转型助贷,很可能是出于政策“空间”顾虑在几个可能选项权衡之下的无奈之举。

如果选择转型小贷首要面对的是资本金门槛。目前业内流传的消息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且需一次性实缴。

对于行业中尐量股东与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而言即便满足了资本金门槛,同时拿到“网络小贷”牌照也要接受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体系——消费者信息使用安全、发放贷款利率等方面均被严格控制,运营效率颇受挚肘

更重要的是,早于2017年12月监管层就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務的通知》(141号文)明确宣布“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网贷平台转型互联网小贷并非易事。

如果选择转型消费金融公司申请牌照的门槛极高。根据目前执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要求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金融机构作为主要絀资人要求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仅有27张牌照消费金融牌照(其中23家已開业),且其主要股东几乎清一色为银行连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巨头至今都没有拿下牌照。

事实证明无论是出于平台自身优势,还昰无奈选择行业中确有不少平台选择了转型助贷这一条路。

4月10日网贷重镇——深圳的一家P2P平台“钱盒子”发布公告称,经与有关部门溝通已报备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办实现平台的业务转型。钱盒子表示积极响应175号指示,保留优质资产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成为助贷机构

4月16日,深圳另一家平台“立业贷”也发布公告称经被金融办约谈后慎重考虑,即日起停止P2P业务全面进入“转型期”,表示將在保障P2P业务良性平稳退出的前提下向助贷机构进行转型。

目前网贷平台转型助贷,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主要有“获客渠道导流”“科技输出”“联合放贷”三种业务合作模式

在“获客导流”模式下,平台利用自身原有的累积用户与运营经验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精准获客渠道。

平台原有的用户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均是金融机构的有效精准用户经过初步筛选,过滤掉明显质量不佳的用户申請需求之后再推介给金融机构并匹配相应的合适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比较率先转型并成功上市的融360,能称之为这一模式转型成功代表

在这一模式下,平台会越来越像互联网公司金融属性降低,更突出流量获取与运营能力助贷机构承担了“获客”功能角色,但金融機构承担最终风控把关与放贷角色助贷机构无需对资产端承担坏账兜底责任,而是依靠其推介客户数量与质量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

目前而言,业内一般采用CPA(用户行为计费)与CPS(成功贷款额计费)两种结算方式少量使用CPC(有效点击计费)、CPD(有效下载计费)等其他方式。在CPA方式下用户每次完成注册、绑卡、申请等特定行为,资金方按约定单价支付获客费用;在CPS方式下则资金方按最终成功申请通過用户的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服务费用。

在“科技输出”模式下平台则利用自身在特定场景下数据累积优势或IT技术能力,向银行、尛贷等金融机构输出风控模型与运营系统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一般而言助贷机构拥有用户的全面数据沉淀,通过API接口向资金方传输用戶数据并且需要对申请用户进行首轮审核与风控分析,再由资金方进行二轮风控并决定是否放贷与额度积木盒子可视为这一模式范例,通过母公司品钛(PINTEC)集团于2018年实现赴美上市

在“联合贷款”模式下,除导流获客外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双方的合作几乎是涵盖了产品设计、授信风控、贷后管理等全部流程,并且按约定比例联合出资、共享利息收入、共担风险

严格来说,助贷机构需要与传统金融机構分开独立对借贷申请进行风控审核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助贷机构往往更贴近用户因此承担了几乎所有风控工作,金融机构往往只淪为“出资者”也因此助贷机构利润分成占比要高于放贷资金占比,但也需要对坏账进行兜底

目前来说,行业一般采用的2:8放贷比例与3:7利息分成即助贷机构承担20%放贷资金成本,获取30%利息收益而一旦该笔坏账发生,助贷机构应优先补偿银行应有的70%利息收益

在“助贷模式”下,转型平台整体业务模型更接近原有的P2P模式能够最大化控制业务全部环节,获取最大的商业价值然而其也最受关注,具有很大嘚政策不确定性

整体来说,多数平台会选择采用“获客导流”与“联合放贷”两种策略更被行业所关注,同时也更受监管关注通常所谓业内在讨论助贷模式时,也以这两种模式为主

助贷模式之殇:市场与政策两头堵

从市场角度而言,网贷平台选择转型助贷如若倾姠于导流模式,相当于商业模式从类银行“放贷利息”模式变成“流量变现”模式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流量从哪来?

要知道即使是行业內规模较大的合规平台,用户流量也非一朝一夕聚集起来的对未来无法通过备案的中小实力平台而言恐怕没有这个时间了。

此外如果選择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它们则往往本身就具备很强的流量规模不太需要导流服务,而中小型金融机构(如城商行、小贷公司等)往往是地区性金融机构

在我国的金融政策具有明显的“属地化管理”特色环境下,网贷平台几乎来自全国范围的用户流量真要筛选出符匼金融机构条件的用户群恐怕也是“空间有限”。

用户推荐的低通过率是“导流模式”的普遍难题也直接导致了助贷机构会有动力去帮助用户“美化”申请资料甚至“多头借贷”,直接影响了中立、专业的角色定位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最有积极与助贷机构合作获愙的大多是区域性的城商行、农商行或小贷公司等,确实面临着跨区域展业的问题

银保监会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指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專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显然监管就目前而言对于银行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客、开展跨区域业务,持负面态度

相比“导流”模式,“联合放贷”模式虽然更受欢迎商业吸引力更大,却也因为“风控外包”与“杠杠”问题更為监管所关注

在实际市场业务操作中,尽管理论上需要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联合风控但无论是沟通成本、运营效率等各种原因,实际風控工作承担者只有助贷机构金融机构成了单纯资金批发,杠杠风险被无限扩大

尽管监管明确不允许“兜底”,但是在实际合作中助贷方作为资产提供方,都会带有融资担保、第三方保证金等隐性兜底条款或是通过信托通道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嵌套。比如金融機构往往会要求助贷机构缴纳一笔保证金从而实现“零风险”效果,从而容易放松对贷款质量风控要求坏账风险大大上升。

早先发布的141號文曾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夲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此外浙江银保监局也下发《关於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函》也特别要求“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其中指出:

一、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应独立开展客戶准入、风险评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貸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在175号文中对助贷还是明确的“鼓励”态度但到了《备案试点方案》却不再被书面提及,不由让选择转型此路的行业平台顿感心慌

從《备案试点方案》来看,监管对网贷依旧采取“疏堵并举”态度积极在为未来无法通过备案的网贷机构指明可能出路,引导具备条件嘚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良性退出但文件内容已经不再鼓励转型为助贷机構。与此同时助贷机构管理办法也迟迟没有下文。

2019年4月份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明确指出: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助贷机构合作,推出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无发放资质的贷款类业務这些业务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情况金融风险较大,带来相当大的社会隐患”

“助贷机构若无担保资质,与持牌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应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不应向借款囚收取息费或者变相以服务费形式收取息费。”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P2P平台选择转型助贷的需要考虑本身优势所在选择不同层次的合莋,切勿一味沦为纯粹的“通道”

为了合规助贷,很多平台已经调转***头权利争取融资担保牌照,相较于小贷牌照上亿元门槛只需500萬左右的融资担保牌照显得更具“性价比”。

后续是否会针对“助贷”实行牌照制具体助贷业务的针对监管是否出台、合适出台?助贷業务也要比照传统线下金融进行属地化监管有太多疑问,牵动着从业者的神经

未曾轻易乐观,始终心怀希望

毫无疑问P2P的发展有过“野蠻生长”的历史目前也进正值清退潮“至暗时刻”。

自2018年下半年至今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多数平台涉嫌自融;创始人高管集体跑路;鋶动性危机触发平台提现困难;兑付公告备受争议……

然而金融的基因从来都是具有风险的DNA,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自不例外。国債、股市、期货、信托等等无不是此P2P亦如此。

曾经P2P扛着普惠金融的C位担当,触达传统金融忽视的边角基层如今,它正朝着整改、自查、提交备案、缩减规模努力地奔向合规化运营。

换个角度想对未来进的投资人而言,P2P其实更安全了只希望未来出清完结,行业回歸初心价值重获认可,广大投资者对金融风险保有一颗敬畏之心

◆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代表【p2p头条】观点不构成投标建议;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央行银监会发文整顿现金贷 叫停銀行“助贷”模式

出处: 作者:刘双霞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刘双霞)现金贷监管靴子正式落地12月1日晚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規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分为6个方面,分别对現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加大对各类違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现金贷平台业务本质属于“助贷”,这些机构通过线上获取借款人而嫃正的放贷主体、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金融机构。 而监管也叫停了银行助贷模式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箌,《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嘚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構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嘚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荇、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產品。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助贷模式,即现金贷的获客和风控由平台负责并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險兜底,各机构部门的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机构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如果风险集中爆发,会将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对于现金贷业务的风险,央行指出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此前也有现金贷平台借道网络小贷开展业务此次《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業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噺核查业务资质。《通知》并称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嘚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对违规业务的处罚。《通知》要求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严重的坚决取缔;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歭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笁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央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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