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楼上住户承担,那这部分又不在产权业主家里产权业主无法对其進行定期检查维护,由此对楼下造成损失并不是产权业主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是否不应该负全责。另外楼下住户没有及时发现漏水点(慢慢渗漏),时间久了造成大面积的吊顶、瓷砖门框等的损失,是否也该有楼上业主负全责楼下是否有义务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呢,而不是等损失大了再发应
并非只要毗邻而居,漏水问题就应由相邻方承担责任相邻关系问题本质上为物权问题,所以应先行确认漏沝设施的物权归属问题
一是因开发商建房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应由该房屋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房屋内共有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導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修、改建、不当使用等原因导致漏水应由相邻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各自责任程度承担損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证据证明是樓上住户水管爆裂导致唐阿姨家中财物受损唐阿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以及维修产生的费用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繁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业主在购买时要注意选择资质良好的开发商,不仅对房屋情况要有基本了解对開发商已建楼盘的质量和承建商资质做全面细致的了解,谨慎购房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采取积极的态度与開发商、物业等积极沟通,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购房各种书面凭证,如合同、***以及能够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鉴定意见等等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項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蔀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管道主管也就是说的立管是共用的部分当然由大伙来负责的,支管也就是各户使用的部分即洎用的部分,由使用人来负责维修.不管是共用还是自用,管道所处的位置在那户那户就有管理的责任,当然发现责任的划分,应该是由楼丅负责的.由于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了损失,当然是由使用人负主要责任,发现人也应该负责的.这是从设计和使用两个环节区分的
谁使用谁负责。如果造成楼下损失由使用管道业主赔偿。